| 索引号 | 5304002021126513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7-02 |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玉溪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局(室)、直属公司、工青妇组织:
《玉溪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玉溪高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1月5日
玉溪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玉溪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以下简称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是贯彻落实高新区五大产业发展战略,引进和培育互联网+等电子信息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全力打造高新区电子信息特色产业,投资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区,积极推动高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示范区。为规范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的服务和管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园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入驻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入驻(新注册或新迁入)玉溪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的电子信息企业、机构、团队以及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可的其他企业、机构、团队。
第三章 产业发展目标及产业布局
第二条 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产业发展目标是大力培育电子信息产业,促进电子信息与园区支柱产业融合,提高相关企业电子信息应用水平,提升园区经济竞争力,让电子信息产业成为高新区的新名片。园区产业定位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游戏、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教育、软件与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其它新兴科技产业。
第三条 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产业布局遵循“同类产业相对聚集”的原则,将相同产业类型的企业合理集中布局。以促进入园企业“集群发展”为核心理念,以引进“电子信息产业”为基础,按“纵、横”两条主线来筛选入园企业。“纵”即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链,从平台服务、支付与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服务、诚信评估服务、软件服务、媒体、广告和咨询服务等各个层面来组合企业,构建产业生态集群。“横”即充分考虑电子信息服务企业辐射面,挑选涉及各个行业或特定领域相对成功的企业。既要全面聚集优秀企业,促进集群发展;又要重点培育优势企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第四章 园区管理
第四条 建立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招商及运营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联席会由科技创业管理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经发局、国土规划建设局、云南引信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思达门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席会议原则由科创办会同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并执行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招商引资政策;
(二)负责统筹规划园区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各项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三)负责园区企业入驻审定及信息统计工作;
(四)负责将园区重大事项提交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审议;
(五)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物业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园区文化建设和品牌推广;
(七)负责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项目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及入驻流程
(一)入驻条件
1.基本条件
(1)入驻企业(项目)从事的研发和经营范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2)入驻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缴纳在玉溪高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在入驻园区后应及时完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手续;
(3)入驻企业(项目)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
(4)入驻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政策。
2.招商引资项目入驻条件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其他条件按照《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装型升级暂行办法》(玉高开委发〔2015〕19号)执行。
3.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入驻条件
(1)云科玉溪高新众创空间入驻项目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有一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30人以下,企业法人代表由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成员之一担任,提供创业计划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团队组成、商业策划等)。
(2)大学生创业团队参照《玉溪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玉高开委发〔2015〕123号)执行。
(3)孵化企业参照《玉溪高新区科技创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玉高开党发〔2014〕46号)执行。
4.其他在高新区注册经营、有较大税收贡献的入驻企业。
5.入驻企业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未经联席会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地用途。
(二)入驻流程
1.招商引资项目由投资促进局全面负责。按照招商引资政策签订《投资协议》,填写《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入驻申请表》后由联席会审核后安排入驻。
2.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项目由科技创业管理办公室及经济发展局全面负责,填写《云科玉溪高新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后由联席会议审核后安排入驻。
3.其他入驻企业由科技创业管理办公室初审后,填写《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入驻申请表》,由联席会议审核后安排入驻。
4.联席会议对入驻企业进行评审,重大个案项目提请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入驻。
(三)项目评估考核
1.招商引资项目参照《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装型升级暂行办法》(玉高开委发〔2015〕19号)进行评估考核。
2.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众创空间参照《玉溪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玉高开委发〔2015〕123号)和《玉溪高新区科技创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玉高开党发〔2014〕46号)进行评估考核。
(四)签订租赁合同
入驻企业或机构与高新区科技创业管理办公室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办理房屋租赁相关手续。房屋租赁合同以3年为一个周期来签订。
(五)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1.互联网产业园物业管理由云南引信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玉溪思达门业有限公司自行选择物业公司,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
2.电费:依照玉溪市规定价格标准按表计费;水费:依照玉溪市规定价格标准按面积均摊计费;
3.入驻企业需向物业公司缴纳房屋使用保障金,标准由物业公司确定,待合同终止时确保房屋无损坏后不计利息退还。
4.入驻企业需与物业公司签署《安全责任生产书》,增强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入驻企业安全运营。
第六章 租金政策
第六条 入驻企业享受不超过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优惠(不包含物业管理费)。优惠期满后,租金按当年公布的园区市场租金价格执行。
第七条 根据项目情况,享受租金优惠的场地面积原则上参照人3—5㎡核算,员工人数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第八条 在优惠期内(优惠期从场地租赁协议签订之后第三个月起计算),租金分为三类:
(一)符合玉溪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方向的招商引资项目,租金15元/㎡·月,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执行。具体参照《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玉高开委发〔2015〕19号)执行。对需引进的重大项目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二)入驻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企业或团队,租金15元/㎡·月,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0㎡。享受《玉溪高新区科技创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玉高开党发〔2014〕46号)和《玉溪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玉高开委发〔2015〕123号)优惠政策。
(三)其他入驻企业,租金20元/㎡·月。
(四)所有入驻高新区互联网产业园的企业或团队租金上缴高新区财政账户。
第九条 商业配套政策
对在互联网产业园经营创业咖啡吧、茶吧等商业配套运营服务机构,按照省级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装修补贴和房屋租金优惠。商业配套运营服务机构的选择、扶持措施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玉溪高新区科技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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