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4020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19 |
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18日,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印发了《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关于废止市抚仙湖管理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和玉溪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有关规定。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于2025年11月24日经中共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党组2025年第19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 (玉抚规〔2020〕1号)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玉抚规〔2020〕2号)。
三、废止时效
《决定》自2025年12月18日起公布施行。《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 (玉抚规〔2020〕1号)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玉抚规〔2020〕2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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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