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555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06-09 |
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卫生健康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坚持把人才作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实施人才强医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的重要作用,为持续深化“玉溪之变”、建设“一极两区”,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和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聚焦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补齐短板、创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健康玉溪建设、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一极两区”提供健康保障。到2025年,力争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分别不少于100名,培养市级名医80名、省级高层次医学人才30名;建设医学重点学(专)科50个(国家级5个、省级45个)、区域级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分中心、医学创新团队)10个。
三、主要措施
(一)提点扩面,有效增加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1.创新医教企协同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省级人才规划及辖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具体措施。教育部门创新与医学院校合作模式,健全招生与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建立与省内外知名医学院校合作培养新机制,争取与2个及以上医学院校签订协议,建设医教协同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探索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防治结合)、订单式公共卫生硕士博士培养模式,加大研究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培养,探索多样化在职协议培养,开展各类在职卫生健康人才学历、能力提升。科技部门以吸引生物医药人才聚集为核心,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吸纳在校研究生、博士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紧缺骨干人才培育、培训,积极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为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鼓励多种形式设立生物医药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
2.提高临床技能培训锻造一批。以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加快建设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才培训基地。以玉溪市中心血站实验室“15189认证”为契机,力争建成全省血站第一家、全省实验室前五的血液分析检测试验室,打造血液检验技能骨干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立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省级财政经费补助及基地自筹经费方式,争取2025年内完成4个基地临床技能中心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纳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 加大执业(助理)医师培养一批。加大对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通过远程培训的方式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提高通过率。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达标率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综合评价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拓宽招聘渠道吸纳一批。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提前招聘、公开招聘、公开选调、专项人才引进,加大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录。对公开招聘报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申请可准予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具体范围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不设开考比例,但须划定成绩合格线。医疗卫生机构可面向招聘年度毕业生开展提前招聘。提前招聘对象为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类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为招聘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的,可不限于招聘年度应届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5. 明确资格条件完善考察招聘一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机构设置标准,及时补齐执业医师缺口。对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考察招聘,考察招聘包括面试、技能操作、综合考察等形式,按省市招聘相关规定,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制定、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设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考察内容,由同级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审核办理,不受申请和受理时间、批次次数、开考比例等限制。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或岗位(具体范围由同级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考察招聘方式进行。艰苦边远地区、民族自治地区可结合各地区实际适当放宽招聘年龄和学历条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乡镇卫生院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所需编制可在县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制外人员),由同级财政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 落实“候鸟”人才延揽一批。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引进、自主决定合作方式、自主支付报酬。鼓励各县(市、区)、各单位挖掘发现“候鸟”人才(含退休人员),建立供需对接渠道、“候鸟”人才工作站,发挥桥梁服务作用。“候鸟”人才经评审入选玉溪市人才“三个计划”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入住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7.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援引一批。加大推动各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卫生行业专家工作站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用,利用已有创新创业平台优势,加强硕、博士招引、培育力度。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及其团队设立工作站,实现“建设一个专家工作站,形成一支团队,培养一批人才,服务一方百姓”的目标。探索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集聚,助推健康产业发展,支持省内外专家在玉溪生物医药企业设立工作站、实验室,联合开展健康、医药领域课题研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8.支持社会办医汇聚一批。按照《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卫医发〔2020〕10号)规定,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同等参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卫生健康人才奖励评选的权利。对取得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按照玉溪市人才“三个计划”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9.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盘活一批。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执业医师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与多机构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约定执业形式、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和有关保险等,明确双方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师到养老机构开办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开展“互联网+”,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0.鼓励刚性引进扩强一批。鼓励引进国外、省外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退休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5岁),并协议连续、全职在玉溪服务3年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玉溪市人才“三个计划”中“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奖励办法实施奖励。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级财政给予医疗卫生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优化存量,全面提升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质量
11.落实“放管服”规范编制外人员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招录、聘用编制外人员,招聘一律采用公开招聘,方案按程序报卫健审批、人社备案。经编制、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使用的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编外人员经费由财政保障,同级财政按当年度编外人员补助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统筹管理编制内、外人员,实现同工同酬,并按规定为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经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编制外人员在岗位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编制内职工享有同等权利。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2.加大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有序扩大医疗卫生人才在玉溪市“三个计划”“市突”等各类人才项目中的入选比例,推动全市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扩容增量提质。对遴选为医学领军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后备人才的,积极争取省财政相关补助,用于学习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其社会待遇、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推动卫生健康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全面落实《玉溪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积极破除影响卫生健康人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畅通流动的制度障碍,规范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秩序,建立相互贯通的职位评价体系和岗位参照体系,鼓励和引导卫生健康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人才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4.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发展高地。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市人民医院10个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至少自选2个以上学科,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至少自选1个以上学科,力争纳入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鼓励其他有条件医疗卫生机构打造重点学科。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5.统筹使用好人才奖励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各单位制定人才引进、培养的激励措施。允许县级及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按医疗服务收入5%—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柔性引才、人才奖励、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多点执业报酬等。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奖励可叠加实施,同层级、同类别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可叠加。同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工资倾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核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按不超过每人每年奖励性绩效工资50%给予倾斜增加(增加部分单列)。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补齐短板,着力夯实基层卫生、公共卫生队伍基石
16.加强卫生应急与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人员,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50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30人的卫生应急队。将传染病救治机构人员配备纳入市、县(市、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独立传染病医院按照每床位不低于1.4人、非独立传染病医院(院区)和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每床位不低于0.8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7.加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机构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对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下同)给予全额保障。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收支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收支结余不统筹、不平调”原则。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管理,确保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因地制宜对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具体补助方案,确保其运行发展,激励其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8.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生活补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具有中级职称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予发放,调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或退休离岗的停止发放。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分档分担保障。各地区生活补助落实情况,与省对下有关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按《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云人社发〔2014〕97号)规定,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9.兑现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待遇。按照“两个允许”政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有结余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职工福利基金(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后,不少于收支结余的70%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时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0.全面推行“乡管村用”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自2021年1月起,市级对在岗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县(市、区)适当提高边远、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1.完善全科医生使用培养激励机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通过考试的直接聘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结合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对全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补贴。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22年,实现每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生并逐步增加;到2025年,全市至少培养800名全科(助理)医生;到2030年,基本实现每万人口拥有5名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执业能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县(市、区)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调整或自然消化。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务)。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组建玉溪市医院管理专家指导组,定期对县乡级医疗机构进行帮助指导。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3.探索建立适宜公卫队伍发展的激励机制。有序推动公共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允许公共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收支结余基础上,市级提取不低于15%、县(市、区)级提取不低于20%的事业收入,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重点向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逐步提高并保障疾控、急救等公卫系统绩效奖励待遇,健全公共卫生机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卫生健康人才运行机制
24.进一步优化岗位结构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医疗机构不再增加工勤人员。人员使用向急需紧缺岗位倾斜,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单位编制数的10%;医、药、技人员占比不低于单位编制数的60%。落实好省级对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等相关政策,等级较高、人才密集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比照省外发达地区同类医疗卫生机构水平确定。强化人员统筹使用,推行“县管乡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的医共体,可适当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5.不断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5号),按照“两个允许”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管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共体发展要求的绩效机制和薪酬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强化保障,持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
26.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会商协调长效机制,适时研究解决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协作,形成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措施;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开展跟踪问效。
责任单位: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7.各相关部门要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造卫生健康人才安全执业环境;要落实休息、疗养等身心健康保障制度,关心关爱医疗卫生人员。要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挖掘先进事迹和感人案例,选树新时代医疗卫生人才先进典型,营造尊医重卫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cjd1981/20220712/1362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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