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5896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5-20 |
关于《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 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云南省国资委于2022年5月10日印发《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2〕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受疫情冲击等不利因素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二)制定依据
为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畅通房租减免渠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多部委于今年2月份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提出43条助企纾困措施。其中在租金减免方面提出“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等政策措施。3月25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2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按照分工安排,云南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作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 文件起草过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2月,云南省级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结合云南省实际逐条细化分工。根据3月25日印发的《若干政策》涉及的分工安排,由云南省国资委牵头组织落实“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在分别征求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4月13日至4月29日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省级有关部门会签程序,于5月10日正式印发《通知》。
三、 主要内容及政策要点
(一)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若干政策》中“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部分内容开展,明确了实施主体、实施期限、适用对象、实施口径、办理流程、数据报送、有关要求7个方面内容。主要是对《若干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化、程序化梳理,方便操作,便于执行。
(二)减免对象
《通知》明确,适用对象为承租云南省内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和小微企业除按照文件中明确的国家有关划分标准认定外,也可通过查询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三)实施期限及减免期限
实施期限为2022年全年,减免期限为3个月,其中,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
实施主体的同一经营性房屋,同一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的减免期限,即减免6个月或3个月;不同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减免期限的两倍,即减免12个月或6个月。
实施主体可采取直接减免租金、延长租期、退还租金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减免只针对租赁合同中2022年的相应月份,合同期限不足的按实际月份执行。
(四)配套政策
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
(五)办理流程
租金减免工作流程包括告知、申请、审核、减免四个环节。出租方应主动将政策告知承租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云南省国资委官方网站查询政策原文,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出租方要及时受理并告知审核结果,履行决策程序后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责任分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所管理国有单位开展租金减免工作。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如有争议,也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联系方式见政策原文。
相关原文:http://gzw.yn.gov.cn/yngzw/c100095/2022-05/16/content_9f48fc7e5dca45cb80794b88950840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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