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65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17 |
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省普查办工作部署要求,为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工作,恪期完成全市应急系统普查调查工作任务,现就开展全市应急系统普查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应急管理系统承担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能力调查等三项调查任务(见附件1)。
(一)承灾体调查
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企业两大类。
1.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9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和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2.重点企业承灾体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等5类(全市不涉及化工园区和煤矿);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设施设备设防情况、应急保障能力和历史灾害等信息。
(二)历史灾害调查
包括年度历史灾害和重大历史灾害2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地区的基本情况、致灾因子情况和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
(三)减灾能力调查
包括政府减灾能力、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乡镇(街道)与社区(村)减灾能力,以及家庭减灾能力等四大类。
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各级政府的涉灾部门、专业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防治等10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机构/设施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救援装备设备情况等信息。
2.企业与社会减灾能力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全国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采矿企业,以及保险(再保险)企业与社会组织等3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基本情况、救援装备设备情况和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3.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减灾能力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2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其基本情况,防灾减灾救灾队伍、物资储备情况等信息。
4.家庭户减灾能力调查。调查对象包括统一抽样确定的家庭户及自愿参与调查的家庭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情况。
二、工作完成时限
(一)调查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企业承灾体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历史灾害开展调查,同步开展县级数据自检工作,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系统汇总填报工作。
(二)数据质检时限。市应急管理局在县级开展普查调查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质检核查工作,全过程把控数据质量,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的质检核查,并汇总上传省级普查办。
三、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确定组织实施模式。根据调查任务实施方案和“在地统计”原则,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不同行业调查任务的组织方式,重点确定部门分工以及调查对象的组织模式,组织对所有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对象开展信息调查采集,直接填报到调查软件系统或提交纸质表格进行统一录入。
(二)全面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调查类技术规范,利用内、外业调查等工作形式,采集各类调查对象的相关属性信息和空间位置、轮廓信息。在调查过程中,再次核对、清查阶段调查对象缺失、错误等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对采集的各类调查信息同步开展人工质检和软件质检,形成调查资料后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自检上报。
(三)充分利用现有数据成果。充分利用各行业部门已有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全市应急系统的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和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调查。
(四)规范组织填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各项调查技术规范、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部门针对本行业汇总数据,利用普查质检软件提供的质检功能,进行批量软件质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对汇总数据进行人工质检。对软件质检和人工质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调查对象进行问题核实、补充、修正。对完成系统填报的数据在普查软件导出的纸质调查表上盖章确认,与原始资料一并存档备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9月3日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工作培训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措施,全面抓好应急管理系统普查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普查办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做好应急系统调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卫生健康、民政、文化旅游、商务、教育体育、民宗等部门共同做好各类调查对象的调查和数据质检工作。
(二)严格时限要求。各县(市、区)普查办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成果数据。对调查工作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成果质量较差、严重影响全市进度的,市普查办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存在失职渎职情况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强化数据质量管控。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生命线”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把质量管理贯穿采集、质检、核查全过程,对调查数据坚持采取线上质检和线下核查相结合、软件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行业审核和汇总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四)落实保密要求。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切实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坚决防范涉密信息泄露事件发生。
普查技术联系人:谢嵩松13769161776
(市普查办联系人及电话:李程瑶 0871—2026077)
附件:1.应急系统调查对象体系表
2.应急系统普查技术规范清单
2021年9月7日
附件1
应急系统调查对象体系表
调查对象大类 | 调查对象中类 | 调查对象小类 | |
自然灾害承灾体 | 公共服务设施 | 学校 | |
医疗卫生机构 | |||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 |||
公共文化场所 | |||
旅游景区 | |||
星级饭店 | |||
体育场馆 | |||
宗教活动场所 | |||
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 交易市场 | |||
重点企业 | 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园区 | 化工园区 | |
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以及未处于化 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 |||
加油加气加氢站 | |||
非煤矿山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 |||
尾矿库 | |||
历史灾害 | —— | 年度历史灾害 | |
重大历史灾害 | |||
综合减灾能力 | 政府减灾能力 | 涉灾政府部门 | |
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 | |||
森林消防队伍 | |||
航空护林站 | |||
地震专业救援队伍 | |||
矿山/隧道行业专业救援队伍 | |||
危化/油气行业专业救援队伍 | |||
海事救援队伍 | |||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 |||
应急避难场所 | |||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 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 建设企业、大型采矿企业 | ||
保险和再保险企业 | |||
社会组织 | |||
乡镇与社区减灾 能力 | 乡镇(街道) | ||
社区(行政村) | |||
家庭减灾能力 | 抽样家庭 |
附件2
应急系统普查技术规范清单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2)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3)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4)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普查技术规范
(5)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6)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7)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8)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9)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10)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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