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64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01 |
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顺利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玉溪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表》(详见附件),结合拟发行的棚改专项债券项目计划,及时将棚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棚改项目清单报市住建局保障办。
二、各县区要灵活运用改(扩、翻)建、拆除新建和货币化安置三种改造方式,尤其要用好改(扩、翻)建政策,正确处理好棚改货币化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系,严禁随意突破政策界限搞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区,要取消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严控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其他棚改方式的实施力度。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以后,各县区要于2019年7月底前落实配套资金。
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严禁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外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使用棚改专项债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项目进展、专项债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四、确保项目审批和建设相关工作进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执行“绿色通道”相关政策,采取“容缺受理”“四函代四证”、限时办结、并联审批、集中办公等办法,进一步整合、筒化审批流程。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并确保60%的项目开工、10月底前确保100%的项目开工。各县区要按照“应保尽保”要求,统筹开展、并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规划和用地报批等工作,依法及时完成用地审批,同步保障项目建设,10月底前各县区要向市级相关部门报送用地落实情况。
五、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用好“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密切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必须于每月25日前准确、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实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并及时在各地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六、要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货补贴,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要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城镇保障性住房建成后,要尽快安排保障对象入住,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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