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096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15 |
公告
公 告
致万和家园全体住户:
为更好开展公租房续租工作,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玉政办发[2014]162号)的相关规定,将续租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万和家园公租房(火车站片区)的所有到期住户。
二、开展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
三、租金标准:
1.承租人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执行公租房保障租金标准。根据《关于玉溪市中心城区“万裕小区”和“万和家园”公租房项目分级定租的通知》规定,两室户型基准价为6.5元/月·平方米;一室户型基准价(优惠租金)为4元/月·平方米。具体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租金差价。
2.承租人不符合准入条件,在本地无住房,一时难于退租的,执行市场租金标准。根据市场租金调查报告,市场租金为:两室户型为9.5元/月.平方米、一室户型为5.5元/月.平方米。
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12月31日前的市场租金按原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2021年1月1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四、租期规定
1.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期,每年一审,合同一年一签。
2.市场租金租期,累计租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合同期限内,租金不变。租赁期满,因租住未满5年需续租的,如遇市场租金调整,按调整后的市场租金标准执行。租住满5年的,合同到期后须无条件腾退房屋。
五、续租资料
因《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玉市建通〔2016〕200号)文件到期,现恢复执行《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玉政办发[2014]162号)文件,所需资料为:
(一)红塔区户籍
具有红塔区户籍的申请人向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玉溪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审核表》,如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提交新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非红塔区户籍
1.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免税证明)等相关证明。
2.家庭申请的申请人至少一方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免税证明)。
六、按照《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玉政办发[2014]162号)第三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调换、闲置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以上行为的,将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欢迎广大住户监督举报。举报方式:
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电话:0877-2051568,邮箱:yxsbzbgzfyws@163.com;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电话:0877-2012267,邮箱:yxcxtgzf@163.com。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玉溪分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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