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09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1-06 |
关于高新区龙泽园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一批)个人申请的公告
关于高新区龙泽园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一批)个人申请的公告
致玉溪市民:
为缓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开展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批次申请工作,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玉政办发〔2014〕16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玉溪高新区龙泽园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申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申请项目
高新区龙泽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房源情况
(一)一室户型5套,面积41—45㎡。
(二)两室户型115套,面积55—69.1㎡。
三、接受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或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以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标准,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家庭申请的,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有购买、转让住房行为或记录,且房屋人均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
(二)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
(三)已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审核及公示
由玉溪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负责接受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领取审核结果通知。
七、接受申请地点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H区13-15号窗口(玉溪市太极路)。
八、租金标准
房租6.5元/月/平方米;保证金2000元/套。
九、选房顺序
第一批房源共计120套,按照轮侯登记号通知选房。申请人领取审核结果通知《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业务受理告知单》后请及时到高新区龙泽园公租房一期6幢3单元103租售办公室登记轮侯号,超出120号的进入轮侯库。
十、申请资料
(一)红塔区户籍。《玉溪国家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二)非红塔区户籍。《玉溪国家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免税证明)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十一、温馨提示
(一)请有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二、咨询电话:
玉溪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电话:0877-2073059
玉溪高新区公租房租售办公室电话:0877-2090405
玉溪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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