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548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5-11-20 |
关于《玉溪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玉溪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玉溪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与授权运营工作,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数据局联合印发《玉溪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玉溪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运营办法》),两项政策均自2025年10月19日起施行。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定位
当前,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与高效利用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抓手。出台两项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国家、省级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如卷烟及配套、绿色钢铁、新能源电池等重点产业数据需求),破解公共数据“登记无标准、运营无规范、安全无保障”难题的重要探索。
两项政策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登记办法》聚焦“数据怎么管”,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全流程规范,为数据确权、流通奠定基础;《运营办法》聚焦“数据怎么用”,明确授权运营的职责、程序与要求,推动公共数据向市场有序释放价值,共同构建“登记—运营—监管”全链条公共数据管理体系。
二、《登记办法》核心内容解读
《登记办法》共8章32条,围绕“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如何管理”四大核心问题,构建了标准化的公共数据登记体系。
(一)明确登记范围与主体:“谁该登记、谁来登记”
1. 登记范围:覆盖玉溪行政区域内,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含医疗、教育、供水、供电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派驻玉溪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海关)授权提供的数据也纳入范围,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除外。
2. 登记主体: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数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依法对授权数据进行开发运营的主体。其中,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必须登记,未纳入的鼓励登记,确保数据“应登尽登、动态更新”。
(二)规范登记机构与职责:“谁来服务、谁来监督”
1. 分级设置登记机构:市级由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担任登记机构,县级由当地数据主管部门确定登记机构并报市级备案,形成“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2. 多方职责分工
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登记制度、监管机制,指导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登记机构:负责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发证,提供查询、培训等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便利登记主体使用统一登记平台;
第三方机构:可参与登记活动(如数据存证),需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客观公正履职。
(三)细化登记内容与条件:“登记什么、满足什么要求”
1. 登记内容(9类核心信息):包括数据名称(含主题、用途)、登记主体信息、所属行业、应用场景、数据来源(需提供合规证明)、数据结构与规模、资源覆盖地区、共有主体名称、更新频次,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属性清晰”。
2. 登记条件:申请登记的数据需符合3项要求:一是符合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二是无数据质量瑕疵;三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信息,从源头保障数据合规性。
(四)明确登记程序与类型:“怎么登记、有哪些情形”
1. 通用登记流程:业务审核→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查(20个工作日内)→公示(10个工作日)→发证,实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需10个工作日内补正。
2. 四类登记类型及要求:
首次登记:未登记过的公共数据需提交申请表、数据基本信息、来源合规证明、安全风险评估材料等,已开展授权运营的需在政策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补登;
变更登记:数据来源、主体信息等重大变化时需申请,提交变更申请书、原登记凭证等;
更正登记:登记信息有误时,由登记主体或利害关系人申请,需提供佐证材料与真实性承诺书;
注销登记:数据灭失、主体终止等情形下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交回原登记凭证。
此外,《登记办法》明确7类不予登记情形(如涉及国家核心数据、权属争议未解决等),从制度上防范风险。
(五)强化登记管理与应用:“登记后怎么管、有什么用”
1. 电子凭证管理:实行“一证一码”,有效期原则上3年(与授权运营期限匹配),期满前60日内可续展,逾期未续展的予以注销;
2. 凭证应用价值:电子凭证可作为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权益保护的证明,相关部门需推动其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金融产品创新中的应用(如数据产权质押)。
三、《运营办法》核心内容解读
《运营办法》共8章39条,围绕“谁来运营、怎么授权、如何监管、安全怎么保”,构建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闭环管理体系。
(一)明确运营核心定义:“关键概念是什么”
1. 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持有主体通过“实施机构”,授权“运营机构”对数据进行加工、产品经营,面向市场提供服务(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2. 关键主体
实施机构:县级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授权运营;
运营机构:获授权的法人组织,需具备资金、技术、安全能力;
数源部门:产生公共数据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如医院、学校、供电公司),负责数据供给;
3. 核心平台:授权运营服务平台(含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授权安全运营域),具备数据脱敏、隐私计算、监管溯源等功能,保障数据安全使用。
(二)划分多方职责:“谁该做什么”
1. 市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全市授权运营工作,制定制度、备案实施方案、组织成效评估、建立专家评审机制;
2. 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数据目录、汇聚数据、保障数据质量,推动跨领域场景创新(如高原湖泊治理、绿色食品产业数据应用);
3. 数源部门:按“应归尽归”原则,将数据全量汇聚至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4. 实施机构:编制运营实施方案、通过公平竞争选择运营机构、签订授权协议并报数据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数据供给:“数据从哪来、怎么汇”
1. 供给渠道:实施机构通过全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向运营机构供给数据,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发布数据产品目录;
2. 重点数据汇聚:鼓励数源部门围绕玉溪重点产业(卷烟、绿色钢铁、新能源电池等),汇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产业数字化转型;
3. 质量管控:数源部门需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数据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的,运营机构可反馈,数据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四)明确授权程序:“怎么授权、协议怎么签”
1. 授权模式:包括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3类,灵活适配不同数据应用需求;
2. 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实施机构编制方案(含运营机构条件、数据范围、期限、收益分配、安全措施等),经“三重一大”决策后报市政府审议,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3. 运营机构选择: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授权协议(需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
4. 协议核心内容:明确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数据范围、产品清单、收益分配、安全要求、退出机制等,保障双方权益。
同时,明确“不得授权运营”的情形:危及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数据获取协议禁止开放等数据,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五)细化运营管理:“运营中要注意什么”
1. 运营要求:应用场景需明确且有社会/经济价值、数据使用符合“最小必要”原则、运营机构需对从业人员实名认证并签订保密协议;
2. 数据开发:允许运营机构将合法获取的社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开发,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运营机构合作,繁荣数据应用生态;
3. 收益管理:运营机构可按价值贡献获取合理收益,公共数据产品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
4. 报告义务:运营机构每年需向数据主管部门提交运营情况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六)强化安全保障与监督:“安全怎么保、违规怎么办”
1. 安全责任体系: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实施机构需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运营机构需加强数据全流程安全防护;
2. 从业人员管理:运营机构需开展岗前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有记录、可审查、可追溯”;
3. 监督与追责:
数据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运营机构(平台管理、人员管理、数据使用等);
运营机构有“损害国家利益、未落实安全措施”等情形的,暂停数据获取权限,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授权;
违法违规的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 容错与激励: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创新包容氛围,同时坚决防止“以数谋私”。
四、政策创新点与实施意义
(一)三大创新点
1. 全链条闭环管理:从数据登记的“源头规范”到授权运营的“过程管控”,再到安全监管的“末端保障”,形成“登记—运营—监管—安全”全链条体系,解决公共数据管理“碎片化”问题;
2. 兼顾安全与价值:既明确“原始数据不出域”“最小必要”等安全要求,又通过收益分配、场景创新等机制释放数据价值,平衡“安全”与“发展”;
3. 贴合玉溪实际:聚焦本地重点产业(如卷烟、绿色钢铁、高原湖泊治理)的数据需求,鼓励产业数据汇聚与融合开发,助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实施意义
1. 对政府: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提升数据治理能力,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奠定制度基础;
2. 对企业:降低数据获取成本,拓展数据应用场景(如基于公共数据开发产业分析、风险预警产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3. 对社会:推动公共数据在公共治理、公益事业中的应用(如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增进民生福祉;
4. 对玉溪发展:助力打造数据要素流通“玉溪样板”,吸引数据相关企业落地,推动数字经济成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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