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357991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130927-0003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09-27 |
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关于做好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2〕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明电〔2012〕11号),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结合玉溪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1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1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在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全市收费公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费站点免费通行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重大节假日期间免费通行的要求,对玉江站、江通站、江华站、通建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升级收费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过往车辆有序通行,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要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正确处理该项政策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收交矛盾。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在适当地方提前设立明确清晰的引导标识并派专人引导车辆分流,切实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
(二)明确免费通行车辆认定依据
1.玉江站、江通站、江华站、通建站要严格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为依据,认定车辆是否符合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范围,车辆驾驶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应主动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接受收费站工作人员查验。
2.通建高速为封闭式收费公路,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在入收费站时必须领取通行卡,出收费站时交回通行卡免费通行。
3.玉江路、江通路、江华路为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经查验后即免费通行。
4.车辆驾驶人遗失通行卡的,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赔偿。
(三)加强收费站点应急处理
红塔区、通海县、江川县、华宁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全面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制定、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顺利执行。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出现交通拥堵和通行高峰时,有专人负责、靠前指挥;增派执法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清理非法停靠收费公路、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车辆,加大对冲卡、拒绝交费、堵占收费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措施
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联合成立玉溪市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任志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毕孝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士进 市发改委副主任、铁建办主任
杨江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招永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坤 市监察局副局长
卓玉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何文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绍忠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兴武 市发改委收费科科长
陈向春 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徐杉华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监督科科长
陈红兵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支队副支队长
谢建辉 市高等级公路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市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我市实施免费通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免收通行费日常工作。卓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徐杉华、沈素萍、谢俊、佟福凯、陈红兵、刘庭辉。
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除充分履行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外,还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免收通行费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执行该项政策,研究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完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受理并处置驾乘人员对违规收费的监督举报。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对交通运输部门在执行该项政策造成的通行费损失、产生的软件升级和宣传等方面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助。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对影响收费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车辆进行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积极联系衔接,完善机制措施
交通运输局要建立跨县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密切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行动一致,加强与收费公路沿线政府、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的联系衔接,及时妥善解决免费通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正面引导
相关县区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络、公共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重大意义及具体内容,为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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