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858083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081205-0009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2-05 |
关于印发《玉溪市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玉溪市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市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市交通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市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
1、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及德才兼备原则,以优化交通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交通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和分配机制,为推进我市交通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改革的目标:在2002年12月底前,市属交通事业单位基本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单位用人向社会用人转变;逐步建立起符合交通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能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市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的改革
1、市交通事业单位要以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为依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内部机构,科学设置所属事业单位,对职能相近相似,工作量不足的进行必要的精减合并,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和岗位责任,实行职员等级序列管理体制。内部岗位设置,要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岗位职责界定要贯彻“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以及相应的选聘、奖惩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2、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力度,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3、实行并完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聘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现已任用的领导,要经过考核后制定任期目标,进一步明确责、权、利。今后单位领导班子出现职位空缺或新增职位时,一律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任用。
4、单位行政副职,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可由正职提名,实行公开竞争上岗聘任;单位科室及中层干部的产生,可采取公开竞争上岗聘任的方法,也可由行政领导提名聘任;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主管部门按照单位建设和业务发展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对不胜任工作,完不成年度聘期任务,或在聘任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责任事故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性质及造成的影响解除其聘任职务并追究有关责任;对政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并可连任。
5、单位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需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参与指导监督下实施。开展竞争上岗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数额、资格条件、竞争范围、竞争方式、组织领导等内容,竞争上岗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机制,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二)用人制度的改革
1、实行全员聘用制。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责、权、利等人事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聘用的具体规定和程序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和《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聘用制以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统称为工作人员,实行能上能下,竞争上岗,按岗位享受待遇。
2、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继续深化职称改革,推行评聘分开,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要在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单位业务发展方向等因素,坚持精简高效和防止因人设岗,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数额、级别、职责,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职改)部门核定。要淡化评审,强化聘任,并可实行高职低聘,个别特殊人才经批准也可低职高聘,待遇与聘任职务挂钩,最终达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3、管理人员推行职员聘任制,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不得聘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人员或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亲属等担任本单位行政正、副职和涉及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4、工勤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根据单位设置的岗位要求,对工勤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5、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考和人事代理制度,需要补充人员时,要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凡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按照“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严格执行聘用(聘任)合同管理规定,在聘期内双方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聘期满后双方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续聘或不再续聘。
6、对一部分特殊岗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公开招聘和单位之间协商的办法,聘用部分兼职人员。被聘的兼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私自到外单位兼职者,一经发现,所在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与被聘用兼职人员签订聘约,明确聘期、聘期目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7、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加强聘期管理。以单位的设岗定责和聘约规定的内容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主要领导由主管部门考核,其他人员由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对违反合同或工作表现不好而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以及合同期满未被续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随即一并解除,被终止合同人员可自愿申请将其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托管,进入人才服务中心自主择业。单位可以按聘用合同解聘,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解聘、辞聘办法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执行。
(三)工资分配机制的改革
1、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交通工作不同岗位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扩大各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根据按岗、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三定”精神,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定及人事、财政部门审批。要建立单位分配约束监督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积极探索新的分配机制。要正确处理单位发展与职工收入的关系,首先要满足单位发展资金,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搞活内部分配,使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康发展。要通过工资含量包干、工效挂钩等办法,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职工大会,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办法。同时,积极开展生产要素与分配的改革试点,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等分配因素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实行不同形式的分配方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或实行年薪制的分配办法;可将科技成果创新取得的效益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对有重大科技
发明创造,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实行重奖机制。
3、建立事业单位档案工资管理办法。在实行新的内部分配办法后,工作人员的工资按单位新聘岗位和内部分配办法执行,国家规定调资晋级时,要及时为其办理档案工资调整、申报、审批手续,并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人员流动时的依据。
4、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之间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形成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生育保险等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
(四)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1、交通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市委、市政府《关于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2〕18号)文件实行前,即2002年5月13日前,原事业单位的职工落聘、待聘的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一是安排转岗前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熟悉和掌握新的工作技能,调换到空缺工种岗位;二是通过提供信息和指导、举办岗位技能培训、行业调剂、移交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
2、未聘人员的转岗、待聘期为6个月,单位对待聘人员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待聘期间由单位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待聘期满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由单位将其转入托管期,托管期为12个月,期间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发给生活费,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托管期满后单位与其终止关系,待聘人员进人市场自谋职业。
三、市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2年6月―2002年9月):市交通局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人数较多的单位成立相应的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人数较少的单位由行政领导负责。事业单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统一认识。市交通局在各事业单位上报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草案的基础上制定市交通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玉溪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阶段(2002年10月):各事业单位制定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呈报审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编制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方案;(2)竞争上岗实施方案;(3)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4)人员分流实施意见及落聘、待聘人员处理办法;(5)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6)聘期考核奖惩实施方案。方案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市交通局审核,再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
第三阶段(2002年11月―2002年12月):实施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颁发岗位聘书,实行岗位管理。做好未聘、待聘人员的安置工作。
第四阶段(2003年1月―2003年3月)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五阶段(2003年4月―2003年5月)总结验收。各事业单位继续做好未尽事宜,完备有关材料,接受市交通局及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市交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交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先抓试点,逐步推广。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定团结。要及时协调解决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依法保护双方合法利益。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改革不断深化,巩固改革成果,保证我市交通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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