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669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近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溪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加速释放企业创造力,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供应,做优做强做大工业经济,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由7条组成,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
第一条阐释工业用地降成本总体要求。
第二条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工业用地规划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配套基础设施。满足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第三条鼓励通过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方式,压缩项目开工准备时间,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
第四条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五条结合企业意愿,可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
第六条支持产业项目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市场周转利用效率。
第七条说明可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三、核心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工业用地规划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使其达到“净地”供应要求。对属于国家、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以此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减轻企业投资压力。第一,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由政府、开发区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事项工作,并无偿提供给开发区内落地项目使用。第二,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第三,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是提供多种选择。支持产业项目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企业可灵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供地模式。同时,企业可选择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也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两年内缴清。
原文链接:https://www.yuxi.gov.cn/yxszfxxgk/zcfg2395/20241231/1576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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