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026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7-08 |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6〕3号)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玉溪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支持物业费提取
政策原文: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至下一自然年度使用。
政策解读:本次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专项提取政策,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边界,精准对接缴存人日常住房运维刚需支出,有效减轻自住住房物业缴费经济负担。政策明确,缴存人以自然年度为办理周期,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上限为3000元。同时明确额度使用规则,当年核定的提取额度仅限当年度使用,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予结转、不累计至下一自然年度。该政策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惠及缴存人实际需求,切实提升公积金制度便民、惠民、利民的保障效能。
2.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政策原文: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2020年1月1日以来对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装修。装修标准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政策解读:本次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补齐住房品质提升类消费的制度短板,有效缓解缴存人家庭住房装修资金压力,助力缴存人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政策明确了业务办理条件,严格划定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办理频次及额度标准。适用主体为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适用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装修项目,每套住房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提取额度实行标准化核定,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核算,同时设置15万元的单套住房最高提取限额。政策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额度管控,兼顾公平性与实用性,精准支持居民自住住房品质升级,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改善民生、保障安居的核心作用。
3.支持购置住房配套不动产提取
政策原文: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具备独立不动产权属的车库、车位、储藏室,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就同一事项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政策解读:本次新增住房配套不动产提取政策,将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范围从住宅主体延伸至小区配套不动产消费领域,完善了全链条住房消费政策保障体系。政策明确,适用主体为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购置标的为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与自住住房同小区且具备独立不动产权属的车库、车位、储藏室。在办理规则上,明确缴存人需在取得配套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针对同一购置事项申请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该政策既有效减轻了缴存人购置住房配套的经济压力,补齐安居配套消费保障弱项,又通过明确主体、时限、额度、频次等规则,规范公积金资金使用,切实保障公积金资金精准惠及缴存人安居刚需。
4.支持缴纳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政策原文: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置自住住房的,可自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就同一事项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金额。
政策解读:本次新增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聚焦缴存人购房环节的刚性支出,精准缓解刚需购房家庭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居民购房综合成本,进一步夯实住房公积金安居惠民的保障功能。政策明确,适用主体为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适用范围为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办理时限及频次方面,缴存人需在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针对同一购房缴费事项申请一次提取。提取额度严格按照实际缴纳的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核定,实行实缴实提、上限管控,杜绝超额提取情况。该项政策精准覆盖购房核心刚需支出,规范业务办理标准,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减负纾困、支持缴存人刚需住房消费的重要作用。
5.拓宽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政策原文: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加装既有住宅电梯,自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加装分摊费用;其父母、子女名下无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参与提取。所有参与提取人员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套房屋电梯项目实际分摊资金总额。
政策解读:原加装电梯提取政策限制严格,仅针对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项目,且仅限房屋产权人申请提取。相较于原政策,本次调整实现两大突破:一是拓宽适用场景,将政策覆盖范围从原老旧小区限定,拓展至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既有住宅电梯加装项目;二是扩容提取主体,在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及配偶基础上,新增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父母、子女可参与提取,通过直系亲属联合提取的方式,极大缓解家庭筹资压力。政策同时明确办理规范,缴存人需在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公积金提取,且所有参与提取人员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套住宅电梯加装项目的实际分摊费用,从严管控违规、超额提取行为。本次政策优化精准贴合居民安居提质需求,扩大政策惠民覆盖面,切实提升群众居住幸福感与获得感。
(二)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1.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原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对《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5〕1号)规定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查询范围进行调整优化。原政策以借款人拟购建住房所在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该借款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进行综合认定。调整后,不再查看借款人及配偶名下实有住房情况,仅以该借款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作为判定依据。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再次购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降低置业成本。
2.提高退役军人最高贷款额度
政策原文:退役军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
满足退役军人、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累加计算。
政策解读:立足拥军优属导向,针对性出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倾斜政策。同时,满足《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持“兴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32号)、《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6〕1号)政策规定中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适用最高贷款额度累加规则,累加后最高贷款额度=基础最高贷款额度×(1+各项政策上浮比例之和)。
例如:退役军人小周系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配偶持有“兴玉英才”A卡、夫妻养育3个子女、拟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350万元的绿色建筑住房,其每一项贷款额度均可享受上浮比例30%,累加后最高贷款额度=120×(1+30%+30%+30%+30%)=264万元。
3.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
政策原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2020年1月1日以来对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适居性改造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改造费用。改造标准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最长期限10年,贷款利率参照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政策解读:适居性改造主要指对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情形,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场景,以低息贷款红利带动住房消费扩容,助力居住消费提质。
例如:以装修一套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为例,在满足贷款其它条件情况下,最高可以申请27万元(180㎡×1500元/㎡=270000元)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将结合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征信状况、家庭收入、偿还能力、住房改造总费用、抵押物价值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计算得出最终贷款额度。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6〕3号)自2026年8月10日起执行。
(二)更多政策资讯,可以通过关注“玉溪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公积金”APP进行了解,也可拨打0877—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委托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溪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公示 2026-06-2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3-11-23
- 关于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运行使用“玉溪评议”二维码公告 2023-04-24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