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64485 | 文     号 | 530400-005703-20140717-0026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7-17 |
玉溪市人社局三项措施抓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玉溪市人社局三项措施抓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为切实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围绕将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目标,玉溪市人社部门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抓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一是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先行、全程调处、适时裁决的柔性调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强化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调处理念上,切实做到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上调解、裁前调解“五环节全程调处”。在调处方法上注重创新,灵活采取电话沟通调解、亲情交融调解、思想疏导调解、利弊比较调解等方式方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制定《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方案》,从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工作比较规范的商会入手,在全市确定了20个非公企业和商会(协会)示范户,通过分期分批、以点带面的工作,逐步推进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非公企业领域的广泛开展。
三是加快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步伐。将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纳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通过调研、指导和督促等工作,不断完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工作机制,形成统一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水平。
通过三项措施的落实,为逐步在全市建立企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及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预防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调解仲裁工作相对接的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上半年,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审结的374件仲裁案件中,以仲裁调解方式结案的217件,仲裁调解结案率达58.02%;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调解机构案外调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193起,涉及金额311.38万元,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及和解189起,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率达97.92%。人社部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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