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67682 | 文     号 |   |
| 来   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 公开日期 | 2021-07-08 |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谁?咋培养?
人社部等五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那么,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究竟培养谁?咋培养? 带你了解 培养对象是谁? 培养模式是什么? 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是什么?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 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中小微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可由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培养内容有哪些?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之急需和企业未来技能需求,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加大企业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绿色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培训力度。 培养主体职责由谁承担?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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