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627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3-30 |
致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公开信
全市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向全市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守法规底线,依法合规经营。各企业要严格尊崇法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牢固树立法治红线意识。
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严禁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以及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严禁销售无生产资质、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及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产品。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控质量安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成品出库的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制度,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原料、不合格原辅材料,杜绝偷工减料,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倒查。
销售企业要规范进销货台账记录,规范仓储物流管理,定期排查清理库存,及时下架处置过期、不合格产品,坚决阻断问题产品流向消费终端。
三是规范标识标注,保障消费者权益。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产品标识标注。要在产品显著位置真实、清晰、完整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等法定信息。严禁虚假标注、误导性标注及伪造生产日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及时整改隐患。各企业要建立常态化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机制,重点排查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检验检测、仓储运输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确保隐患清零。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与操作规范水平,严防人为因素引发质量安全事故。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各企业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督。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工作,对指出的问题要坚决彻底整改。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秉持诚信经营理念,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守法诚信的企业予以正向激励,对失信违法企业坚决曝光、从严惩处。
请各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同心同向、携手共进,共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坚固防线。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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