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639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
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1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6号);
4.《云南省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岗位明细表》《云南省2021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岗位明细表》;
5.《云南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和《云南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6.《关于转发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5〕22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2021-2025年,国家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累计选派16万名,并结合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合理调整“三支一扶”计划补助名额。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玉溪市2020年、2021年招募岗位分别为115个、107个,实际招募人员分别为85人、83人,参考2020、2021年度招募情况,预计2022年度招募人员为90人。
五、项目实施内容
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政安排项目预算资金147.76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七、项目实施计划
本级财政资金分两次拨付,上半年(1-2月期间)拨付资金115.27万元,用于2020年和2021年招募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半年(10-11月)拨付23.90万元,为2022年拟招募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上半年拨付资金是按2020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待2021年社会平均工资参数公布后还需补足差额部分)。
八、项目实施成效
2022年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重点项目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专项资金”,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三支一扶”大学生在职人数,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面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权益。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
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1.《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19〕9号);
2.《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金〔2020〕12号);
3.《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溪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玉财金〔2020〕22号);
4.《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玉财金〔2020〕56号)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就业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2年至2024年,扶持自主创业1.8万人,带动就业3.15万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亿元以上(具体年度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下达本市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和贷款发放金额执行);项目重点任务是: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创业、促进就业。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确保2022年度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和年初存量贷款32.6亿元的贴息按政策兑现。
根据《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19、2020年的存量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部分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50%进行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部分全额贴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云财金〔2020〕73号),对2021、2022年新增贷款(个人与小微企业)按照LPR(市场报价利率)-150BP(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贷,剩余部分由财经给予贴息。
六、资金安排情况
以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县(市、区)1612.16万元,其中:红塔区239.87万元、江川区126.86万元、澄江市93.58万元、通海县288.26万元、华宁县163.92万元、易门县156.28万元、峨山县158.89万元、新平县223.56万元、元江县160.9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市财政局依据下达各县(市、区)当年扶持创业任务数及贷款余额情况,提出贴息预算资金分配意见,并在60日内将资金全额拨付到县(市、区)财政。承贷银行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贷款应贴息金额,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向承贷银行拨付贴息资金时,应根据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在1个月内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全额拨付到相关承贷银行。
1.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及所需贷款规模分解落实到各承贷银行。
2.人社、财政、人民银行三家工作部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人社、财政、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各承办部门、承贷银行协同做好借款主体资格审核,完善和优化贷款申报流程,做好贷款审核审批,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核拨和支付。
4.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月度信息报送制度、季度通报制度。
5.根据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八、项目实施成效
该项目在扩大就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项目的实施,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创业促进就业。2022年预计通过发放“三项贷款”(“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6950人、小微企业50户(具体年度成效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下达本市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和贷款发放金额完成),带动(吸纳)1.05万人就业。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
3.《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7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由各级财政按照不同比例承担缴费补贴和待遇补助,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确保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对于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等11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享受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25%。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政府对符合条件特殊人员进行全额代缴。
2.对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重度残疾和五保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25%。
4.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5.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市、(市、区)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度按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测算,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368.03万元,以对下转移的支付方式下达各县(市、区),专项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及待遇发放。其中:红塔区402.03万元、江川区308.9万元、澄江市268.57万元、通海县320.42万元、华宁县188.56万元、易门县201.97万元、峨山县170.74万元、新平县317.97万元、元江县188.87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局根据以前年度参保缴费人数、死亡人数、缴费档次、待遇发放等因素,按照市级财政承担比例,计算本区域所需市级补助资金,报市社会保险局汇总审核。
3.市社会保险局编制项目预算,报市级财政部门评审,再经市人大会议审定后,由市级财政部门筹集资金,于次年一季度拨付县(市、区)财政部门。
4.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同级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后,社保部门对缴费人员给予补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发放。
5.市级人社、财政部门每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进度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对资金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县(市、区),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八、项目实施成效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给予补贴,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死亡的参保人员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让广大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让待遇领取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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