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6540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0-10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601000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3.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4.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6.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8.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4.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人社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稳增长助力新跨越。切实把省市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用足、用透、用活,助力稳增长、促跨越。一是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执行下调后的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8%、失业保险执行1%,为企业减轻负担18280万元。二是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全市共有119户企业享受稳岗补贴478.53万元,惠及员工11749人。三是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新建成2个创业孵化平台,全市达14个,入驻创业实体427个,吸纳就业人员770人。四是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采取搭建就业平台、开发就业岗位、开辟安置职工技能培训绿色通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措施,帮助其就业创业。
2. 人社行业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新成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加大就业扶贫、社保扶贫、医保支付健康扶贫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全年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培训2.1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216.5%;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转移就业1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200.0%。二是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流程,做好参保工作,完成了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4.1%,超出目标任务4.1个百分点。
3. 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再获新突破。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改革重点精准发力,不断巩固提升改革成效。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理清退全市全额拨款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多缴费额,全面完成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兑现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养老基金征缴、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平稳推进。二是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我市在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研究下发了《玉溪市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情况下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等问题处理意见》,确保了整合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化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研究下发了《玉溪市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审核认定办法》《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审核公布了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切实抓好改革工作的落实。四是切实做好DRG付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了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完善DRG付费制度考核办法。将DRG付费标准由2016年的基金支付标准调整为全费用标准,实行住院病例的预付费管理,合理控制医院结余率。
4. 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丰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稳中向好。一是深入推进“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二是强化就业服务工作。组织专场招聘33场次,提供就业岗位23125个,达成意向性就业协议11215人。三是扎实开展创业贷款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政策因素,着力打破瓶颈制约,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让更多创业者得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四是切实抓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三支一扶”计划岗位58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60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4%。
5. 社会保障事业再创新业绩。坚持城乡一体,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强力推进社保扩面续保。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的常效化规范管理工作,推动登记成果运用,促进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社保清欠工作。与地税部门通力协作形成规范化的清欠流程,大力开展清欠工作,全市共清欠各种社会保险费1287.74万元。三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12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无历史欠费。四是抓好重点领域工伤保险工作。大力推动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完善项目参保工作机制。全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566个,参保率达100%,交通、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34个。五是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加强“两定”管理,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工作,稳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价格比对平均降幅为17.8%。六是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建立并启动按月开展基金对账和日常巡查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内部审计、社会保险安全评估和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七是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进程。社会化管理率达100%,社区管理率达99%。
6.人才队伍建设涌现新活力。实施“人才突破年”系列工程,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一是突出抓好人才服务功能。坚持引培并举,出台“兴玉英才计划”6个配套政策等文件,启动了“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人才公寓协作基地、高层次人才体育活动基地、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全力抓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获批“省突”4人,科技兴乡贡献奖14人,加强专家基层工作站建设,新增2个,全市达14个。三是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成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166名技师和471 名技术工人的培训鉴定工作,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308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3%。四是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将“两证”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正式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成功注册16家,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0人次。
7.人事制度管理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两支队伍的管理。一是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圆满完成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公务员日常管理,做好登记、任免、调配、辞职、退休的日常管理审批工作。扎实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做好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二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岗位聘用、职称改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圆满了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核定125个市直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圆满完成了全市清理奖励性项目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四是切实抓好军转安置工作。组织一批32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赴长沙参加个性化培训,完成了64名计划安置军转干部、6名随调家属和7名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接收安置3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五是做好人事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分别编制了《玉溪市公务员招录笔试工作手册》《玉溪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手册》,组建人事考试流动巡考员信息库,入库321人。完成二级建造师考试2459人,发放各类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956本。认真做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管理工作,认定归档干部人事档案316份,接收入档材料4732份。
8.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再上新台阶。 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劳动关系形势特征,建立监察执法与调解仲裁“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共对1954户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主动检查,涉及金额6600余万元。受理举报投诉269件,劳动保障投诉结案率达97%。认真摸排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33件,化解工作基本稳定可控。督促企业推进用工实名制管理,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件。二是不断完善劳动用工综合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4.1%。三是强化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全年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54件,劳动争议调解案件1966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高于目标任务5个百分点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3%以上,高于目标任务3个百分点以上。四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处理和接待信访852件次1723人次,圆满完成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
9.自身建设呈现新气象。以开展“规范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全市人社系统的服务意识,着力规范提升人社工作管理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集中学习,着力提升“六种能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二是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证明材料18项。四是着力打造“互联网+人社”模式,进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全市七县二区共701个村(社区)100%实现了互联网和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惠农支付点覆盖515个村(社区)。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清理规范性文件48个。认真做好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8件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六是积极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全年共争取资金13.6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七是全面完成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完成7个县级和33个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圆满完成。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6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8%;帮助79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000人、公益岗位就业4300人,均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贷免扶补”扶持创业人数4917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6835人,均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农村劳动力培训19.5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21.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1.2万人次、转移到省外就业7.6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32.5%、108.6%。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153.09万人、211.1万人、15.65万人、24.2万人、19.41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8%、100.5%、100.3%、101.9%、100.3%。社会保障卡持卡达20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玉溪市社会保险局、玉溪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3.其他事业单位:玉溪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玉溪市人事考试中心、玉溪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0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9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金纳入社保统筹,部门预决算不再反映退休人数。
实有车辆编制1辆(机要应急用车),年末实有5辆,其中:局机关机要应急用车1辆,事业单位待处置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21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4.90万元,占总收入的91.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6.77万元,占总收入的8.12%。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165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93.85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9.92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改革性补贴增加、综合绩效考评奖和生活补贴提高等;其他收入主要是上级在实施人才发展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直接拨给的特定项目资金,须严格按照上级指定用途安排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98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0.64万元,占总支出的67.85%;项目支出2,568.28万元,占总支出的32.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148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013.66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67.0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改革性补贴增加、在职人员综合绩效考评奖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提高等。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人才发展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直拨的专项资金,须严格按照上级指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20.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13.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改革性补贴增加、在职人员综合绩效考评奖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提高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77.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4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1% 。人员经费支出人均20.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均3.19万元(扣除过渡性办公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193.21万元后,人均支出2.3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8.28万元,比上年增加467.07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发生的经费支出1045.7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0.72%;用于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企事业单位和特殊人群的专项补助、奖励等政策性支出152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9.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8.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0%。比上年增加1314.8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改革性补贴增加、综合绩效考评奖和生活补贴提高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主要用于:(1)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职工工资、离退休金、社会保险缴费以及机构正常运转费用275.59万元,(2)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维稳工作费用61.53万元,(3)奖励引进国外智力推广示范基地15万元,(4)启用云南省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128万元,(5)开展招考录用公务员面试和初任培训、工资调标和正常晋升以及公务员日常管理、人才开发等专项支出186.10万元。
2.教育(类)支出5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用于支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和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补差。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3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4%。主要用于:(1)本部门职工工资、离退休金、社会保险缴费以及机构正常运转费用4789.07万元,(2)春节慰问特困职工137.7万元,(3)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41.46万元,(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64万元,(5)省级创业平台建设费35万元,(6)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204.13万元,(5)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254.94万元,(6)职教幼教待遇补助资金37.74万元,(7)企业退休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50万元,(8)支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生活补助费88.04万元,(9)开展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和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业务、社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等专项支出共计131.27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用于缴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5.农林水(类)支出3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6.住房保障(类)支出33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用于在职人员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98万元,支出决算为41.07万元,完成预算的7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4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完成预算的65.6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08万元,下降44.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2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23万元,下降6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4万元,下降13.1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以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4万元,占25.42%;公务接待费支出30.63万元,占74.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汇报工作、开展调研等正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有工作联系的上下级和本系统省内外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市检查调研、沟通交流、学习考察、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04万元,比上年增加15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增加以及办公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必要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293.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4.35万元,固定资产1,984.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0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5.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3.1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26.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6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11平方米,账面原值465,276元;处置车辆25辆,账面原值6,509,146.13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5.47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43万元,其中:货物金额94.97万元、服务金额115.46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210.43金额(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四)预算绩效信息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共计64个项目纳入绩效管理,均已达到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家具用俱等。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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