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1996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12 |
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真实、全面的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派遣、就业手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审批人才中介组织及各类人才招聘会,组织举办各类招聘会;办理各类人员流出流入和各类人才的招录、聘用手续;组织开展各类所有制经济的人事代理,管理和代理各类流动人员的户籍、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出国政审和子女的入托入学;测评人才的基本素质和综合素质,对我市急需引进人才进行综合测评和对各单位上报提出的智力合作项目进行论证、评价;搜集人才、智力信息,建立维护人才、智力信息库,公布人才信息、组织人才招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接转、管理毕业生档案及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提供档案查询;完成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贯彻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指导,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为切实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期跟踪管理工作,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截至11月25日,登记在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748人,其中已经就业1322人(其中党政机关36人、事业单位82人、国有企业46人、民营企业243人、个体经营18人、公益性岗位5人、灵活就业869人、自主创业5人、升学10人、应征入伍3人、出国5人),未就业393人(其中正在求职103人,正在准备参加公务员国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75人,自愿不就业15人),不告知就业去向33人。
2.继续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与基层,就业于基层,2016年,我市提供“大学生村官”岗位140个,“特岗教师”岗位48个,“三支一扶”岗位69个,“西部志愿者”岗位45个,同时,玉溪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提供定向招聘岗位60个,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实际聘用34人。
3.努力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为更好的帮助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2016年,我市扩大求职补贴发放范围,将预备技师高级工班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并完善、简化求职补贴审批程序,使需要帮助的困难毕业生及时领到求职补贴。经复审,我市全年共计1217名毕业生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按照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需发放求职补贴共计121.7万元。
4.大学生应征入伍逐年增加。为做好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市政府办、玉溪军分区司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的通知》,加大奖励措施和工作力度。市财政局、军分区、市教育局明确了奖励办法、落实了奖励政策,保证了大学生应征入伍人数逐年增加(2014年130名、2015年273名、2016年394名)。
5.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2016年,玉溪市制定出台《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就业见习制度,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增强见习生就业能力,鼓励企业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截至2016年11月底,玉溪市共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672人,完成省人社厅下达任务500人的134.2%。其中市直见习基地15个,安排见习214人,各县区见习基地21个,安排见习457人。2013年到2015年,我市安排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分别为538人、509人、518人,2016年参加见习人数呈现较大幅度增长。
(二)坚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分类指导,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完善招聘招考程序。
1.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把方案审核关,让方案制定合理、科学、可行,力求使整个招聘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并适时做好招聘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使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更加规范。
2.全市统一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共开展三批,第一批主体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提供招聘岗位216个,全市4227人报名参加了考试。第二批主体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全市共提供招聘岗位378个,6130人报名参加了考试。第三批为其他事业单位,全市共提供岗位439个,12553人报名参加了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统一招聘不仅简化了工作程序,为县区减轻了工作负担,对新聘人员的稳定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规范办事程序,提升人事代理服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规范人事代理办事程序,充实代理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政审、调整档案工资、户口迁移、发放准生证、开具各种相关证明、报生育险、职称申报等服务工作。现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共计169家共计人数为1468人;个人代理379人;管理户口344人、保管人事关系档案6200册。
(四)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才市场配置作用。
继续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国有企业在“玉溪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共20次,总计提供岗位513个。2016年,玉溪市人才市场共办理日常招聘35家,招聘需求人数304人;举办现场招聘会13场次,进场单位233家次,提供岗位6074个,进场求职6818多人次,达成意向性人数1404人;办理网上人才招聘信息发布90家,提供岗位1126个,职位226个,个人求职注册2622人,发布求职简历1274份,投递简历1640份次。
二、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加挂玉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控制度健全。核定事业编制数13名,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人事代理科、毕业生就业服务科、档案科。
纳入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即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2人,离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2016年9月公务用车改革已拍卖)。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39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78万元,占总收放的100%。比2015年的325.33万元增73.45万元,增22.58%。具体是:2016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40.22万元,比2015年154.24万元增加85.98万元,增55.74%,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016年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58.56万元,比2015年171.09万元减少12.53万元,减7.9%,原因是省级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资金减少11.12万元,省人社厅对2016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体检费直接列支,没有拨入市财政,减少1.4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35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1.18万元,占总支出的68.02%;项目支出113.39万元,占总支出的 31.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万元,占总支出的 0.00%。
比2015年支出233.02万元相比,2016年支出增加121.55万元,增52.16%。原因:一是综合考评奖标准提高、增发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等使基本支出增加88.21万元,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增加、补助支出增加41.59,其他人事事务专项业务支出较上年减少8.25万元等原因使项目支出数比2015年净增33.34万元。
2016年支出数与2015年对比分析(单位:万元),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1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31%;办公费、印 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我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人才服务、招聘高校毕业生、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工作的开展。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5%。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3万元,支出决算为 2.80万元,完成预算的71.2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0.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 21.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6年“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与上年对比分析(单位:万元),如下图:
本年度与上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1人次,年初预算由主管部门市人社局统一申报),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增加(因要工作开展需要,召开全市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会议次数增加,按要求参加上级各类培训,对县区调研增加);接待费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由于本年度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封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0万元,占 71.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49万元,占17.60%;公务接待费支出 0.31万元,占10.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赴港澳参加公务员行政效能、廉政建设、政治生态环境建设、绩效管理、对处开放合作学习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4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人事人才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事人才工作接待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8万元,与上年25.14万元增加22.34万元,主要原因:按规定本年新增加发放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因工作开展需要因公出国(境)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较上年均有所增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 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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