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62011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10-10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十三)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系列政策和省厅人社工作服务稳增长10条、人社工作服务企业20条、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等举措,积极发挥人社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发展。主要包括:(1)出台创业优扶政策;(2)引进企业紧缺人才;(2)鼓励企业加强岗位职业技能培训;(4)落实社保优惠政策;(5)开展“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
2.按照省厅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超前谋划,突出重点,严格政策,把握节奏,扎实抓好年初既定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主要包括:(1)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3)顺利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4)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3.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鼓励创业政策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和创业工作力度切实加大。主要包括:(1)认真开展就业专项行动帮扶重点群体就业;(2)以创业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模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3)扎实做好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扶持创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4)大力实施精准化就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5)健全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4.坚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切实强化基金监督管理,优化经办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巩固社会保险覆盖率,社会保障工作迈出新的步伐。主要包括:(1)认真抓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扩面征缴,做到应保尽保;(2)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3)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以高风险企业、建筑企业、服务行业中小型企业作为参保扩面重点对象,进一步推进和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统筹管理;(4)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5)认真做好“农转城”工作,切实落实好转户进城人员就业创业和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优惠政策。
5.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人才发展战略,以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为抓手,突出抓好人才培养、引进、服务工作,积极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1)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以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协调发展;(2)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积极实施“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3)加强专家基层工作站建设力度,抓好人才和引智基础设施建设;(4)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供需平台,持续打造“有形人才市场和无形人才市场”相结合的招聘方式,开通玉溪人才网、微信公众平台,实现了“人才市场实体+人才网站+就业微信平台”三位一体的求职招聘新模式。
6.坚持不懈加强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两支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严格程序、创新举措、规范管理,努力提升人事管理工作水平。主要包括:(1)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认真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科学设置考录岗位,严格工作程序;(2)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力度,加强岗位管理,做好《聘用合同》的鉴证和《岗位卡》的核发;(3)认真贯彻实施各项工资福利政策,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4)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5)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和2015年招录公务员笔试面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6)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对在职人员4650卷档案进行了细分、编页、整理。
7.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增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切实发挥好人社部门维护稳定的作用。主要包括:(1)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好协调机制作用;(2)切实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工作;(3)高度重视仲裁、信访和维稳工作,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建设,加大争议调处力度,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8.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人社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人社部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玉溪市政府的行政机关,内设20个科室,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暂定编制19人。2015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49人,公务用车18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表1至表8)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207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4.36万元,占总收入的97.46%;其他收入52.81万元,占总收入的2.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211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95万元,占总支出的73.84%;项目支出552.71万元,占总支出的26.1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9.95万元。其中: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1304.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5.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5%。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0.6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过渡性办公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共计132万元,人均支出1.7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项目支出552.71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发生的经费支出388.7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0.32%;用于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企事业单位和特殊人群的专项补助、奖励等政策性支出16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比上年增加43.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和工资正常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2%。主要用于:(1)支付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维稳工作费用93万元,(2)奖励引进国外智力推广示范基地15万元,(3)开展招考录用公务员面试和初任培训、工资调标和正常晋升以及公务员日常管理、人才开发等专项支出114.8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主要用于:(1)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金、社会保险缴费以及机构正常运转费用1359.58万元,(2)春节慰问特困职工119万元,(3)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30万元,(4)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和信息化建设、社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等专项支出共计161.8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用于缴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53.05万元,完成预算的59.6%,比2014年减少18.84万元,下降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30.77%,比2014年减少3.3万元,下降62.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32万元,完成预算的65.86%,比2014年减少15.46万元,下降3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3万元,完成预算的58.28%,比2014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35%。
2015年度“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和一般公用支出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万元,占3.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2万元,占53.38%;公务接待费支出22.73万元,占42.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万元。全年安排6.5万元,计划用于参加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出国(境)考察培训。实际支出2万元,是局机关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赴香港大学参加“高级公务员研修班”培训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8.32万元。主要用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汇报工作、开展调研等正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平均每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5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73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有工作联系的上下级和本系统省内外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市检查调研、沟通交流、学习考察、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本部门2015年共来宾5682人次,主要包括:1.中央有关部门到我检查调研116人次,2.省级有关部门到我市检查调研488人次,3.接待省外有关单位到我市交流考察41人次,4.接待省内其他州市到我市交流考察96人次,5.接待县区来人4941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正常运转。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01万元,比上年增加165.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2015年提高正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将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正常公用经费核算,增加了经费来源。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收支97%以上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不到3%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拨给,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5年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软件开发等已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违规违纪为;纳入绩效管理试点项目1项,考核得分99.6分;年末国有资产占有1139.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6.59万元,其中结转和结余资金227.48万元,固定资产832.52万元,基本属于在用状态。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结转资金:指项目尚未完成,需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
结余资金:指项目已经完成结余的专项资金,本部门2015年结余的专项资金已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局。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家具用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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