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594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8-18 |
关于申报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一、对象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5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之内。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5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仅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办理方式
非劳务派遣单位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社保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形成拟发放单位名单,并在当地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再进行发放。
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其中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在30日内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告知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四、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玉溪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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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