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434 | 文     号 | 玉人社函〔2024〕149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3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 玉溪市六届三次会议第0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晋升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综合市卫生健康委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岗位设置。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轻重、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40号)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符合规定的,人社部门予以备案。
(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一是县域医共体统一岗位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中、高级结构比例整体提高了14%(县级高级14%、中级40%,乡镇高级5%、中级35%),缓解了中、高级岗位岗位的矛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精神,放宽高级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符合放宽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条件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聘任。三是为缓解正高级岗位不足的矛盾,培养和激励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我市对“国贴”“省突”“省贴”“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市突”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聘用时可不受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特设岗位聘用。目前市属医疗机构特设岗位聘任正高级岗位23人、县级特设岗位聘任7人。四是落实《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支持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允许玉溪市适当提高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高级岗位比例,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提高不超过10%,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提高不超过5%,现正在指导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此政策开展岗位设置工作。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指导,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履职年限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云人社发〔2023〕30号)、《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参考上一级别职称,须经执业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相应年限;主管护师须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相应年限;主管药(技)师要求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相应年限,聘任年限不是初级报考中级必备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0号)有关规定,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时,要求“受聘担任”岗位满相应年限;高级职称评审时,提供工作量也有“履现职”的要求,取消聘任计算年限要求与国家、省文件要求相悖。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沟通,积极收集整理医疗卫生领域对职称考评相关意见,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反馈,不断推进完善卫生行业职称评审工作。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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