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962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20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被征土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第02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全市现有农村劳动力104.74万人,截至2024年7月26日,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68万人,转移就业率72.26%,完成目标任务70万人的108.11%,其中省外转移就业78718人,完成目标任务7万人的112.43%;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40134人,完成目标任务3.4万人的118.04%,其中省外转移就业6334人,完成目标任务0.5万人的126.68%;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转移就业6442人,完成目标任务0.4万人的161.05%,玉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项指标任务均提前超额完成,转入稳存量促增收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就业帮扶阶段。据调查,2024年一季度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平均月收入468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8元,同比增长6.8%;其中,省内人均月收入4319元,同比增长7.7%;省外人均月收入5178元,同比增长5.3%。以稳岗半年测算,预计全市当前转移就业的75.68万名农村劳动力,2024年将累计实现工资性收入200.10亿元。
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是促进就业。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能够掌握更多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二是提升收入水平。让农村劳动力具备一定职业技能有助于改善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
三是支持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有助于提升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四是有助于农村劳动力适应新职业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职业的出现,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帮助农村劳动力适应新的职业需求,如网约车驾驶、无人机驾驶、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
五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升农农村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人口的高质量发展,符合国家关于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
六是促进实现共同富裕。职业技能培训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七是提升社会地位。技能的提升有助于农村劳动力在社会中获得更高的认可和尊重,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会地位。
三、针对政协委员提案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和落实《玉溪市“技能玉溪”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通过政策引领、乡情吸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村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取得相关证书,给予补贴,帮助农村劳动力提升技能、促进增收。
二是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力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摸底调查,了解掌握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培训规模和培训项目需求,和县区产业发展、企业用工需求以及劳动者就业需求,根据需求制定重点培训工种(项目)清单,引导培训机构根据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利用当地政府网站、微信、QQ工作群发布职业培训公告,宣传职业培训政策,本地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等,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现场宣传、现场咨询答复、现场受理报名,通过宣传提升政策引领效果,吸引用工单位、劳动者关注和参与职业培训。
四是提升培训促就业增收的实效性。坚持技能促就业增收导向,结合当地特色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需求大的工种培训。结合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工作,以“华宁柑桔工”项目试点为契机,构建“培训+评价+就业+增收”的全链条技能培训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高原特色农业领域应用型、实操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能提升与就业增收相互促进。借力线上线下招聘会,实现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精准对接,开展订单式培训,做到按需培训、人岗相适,提高培训和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是持续做好脱贫劳动力职业培训。强化统筹协调,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脱贫劳动力培训工作,整合就业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资源,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助政策,相互配合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发动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帮助脱贫劳动者实现就业。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管理,采取“告知+承诺”“人防+技防”的方式,审核参训人员的资格,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所有补贴性培训数据纳入“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强化安全教学、防范教学事故发生。在规范组织实施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考核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考核评价成绩不达标的培训对象,不予发放技能等级证书,以严格的考核评价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证书的真实性和含金量。
2024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笑春 0877-2026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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