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318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 玉溪市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2023〕0181号 建议答复的函
陈江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表彰全市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关心关爱广大医务人员。尤其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从中央到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关爱医务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对表现突出的人才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队伍进行联系服务”等内容。2020年6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明确“从2020年起,每年遴选300名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分别在“医师节”、“护士节”由省政府给予专项奖励并颁发证书,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2021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21〕20号),也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挖掘先进事迹和感人案例,选树新时代医疗卫生人才先进典型,营造尊医重卫氛围”。
2020年8月,在第3个医师节来临之际,省政府在全省评选奖励299名优秀医疗卫生人员,我市15人获“2020年度云南省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奖励;11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我市15个集体、24名个人获“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个人”;2022年8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云南卫生健康奖”评比表彰,我市3个集体获“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11名个人获“云南健康卫士”奖励。近三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55人。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疫情期间玉溪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两个批次通报表扬和及时奖励。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34个集体和23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开展及时奖励嘉奖集体15个、个人230名。
根据国家、省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要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国家、省两级审批制,市级每年可申报2个表彰项目,县级每年可申报1个表彰项目,经省级批准后以市(县)委、市(县)政府名义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省级评比表彰项目积极推荐我市优秀医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通报表扬活动。同时,争取设立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经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活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媛 139877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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