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318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玉溪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鲁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2011年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通过合并两项制度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号)文件,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7月17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37号公告印发《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玉溪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范围、条件、缴费档次、补助标准、待遇享受等内容。截止2022年玉溪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67.26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23.3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394.57元、比2021年增长60.87%。2022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待遇147元/月。
二、关于缴费档次相关规定
根据2014年《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37号)中关于缴费档次规定为:“第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玉溪市委、市政府同意,2019年4月24日印发《玉溪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玉人社发〔2019〕62号),建立了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特别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在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设3000元缴费档次标准。
2021年12月26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7号),从2022年开始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
所以,现行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有12档: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三、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政策
根据2023年6月19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3〕27号)要求,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和优化缴费档次标准。其中,主要就是优化缴费档次标准。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特别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差距,制度衔接更加紧密,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在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12 个缴费档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整数倍档次标准,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此后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
综上所述,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问题,即将于2023年8月1日开始实施,结合目前全市正大力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也烦请你们在基层积极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参保意识,树牢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提高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的观念,助推我市共同富裕核心战略实施,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来自社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关注,待政策正式实施时,我们会大力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建勋 1398770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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