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2126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1-02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玉溪市五届三次会议第010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龚家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临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等级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全省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轻重、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国家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核准。
二、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
为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务)。
三、“三项选拔”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设岗位聘用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7月8日印发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玉溪市“三项选拔”人员岗位聘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61号),对“三项选拔”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设岗位聘用。“三项选拔”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我市事业单位在职“三项选拔”人员中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聘用时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特设岗位聘用。特设岗位实行专人专用,岗随人走,人走岗销。下一步我市即将开展“玉溪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市突”人员参照执行。通过这一政策,进一步缓解高级岗位不足的矛盾,培养和激励我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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