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61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8 |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玉溪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章)
报告编号:
报告出具时间:2024年10月
评价分值:92.05 分 评价等级:优
概 要 表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 | 开展评价年度 | 2023年 | ||||||||
评价类型 | 养老保险基金项目绩效评价 | 财政部门 | 社保基金科 | ||||||||
项目单位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人及 | 沈粉芝 | ||||||||
15284455689 | |||||||||||
评价机构 | 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及 | 吴昆玉 | ||||||||
13888111705 | |||||||||||
自评方式 | 自评 | 自评 分值 | 95.00 | 自评等级 | 优 | ||||||
评价方式 | 政府采购第三方 机构 | 评价 分值 | 92.05 | 评价等级 | 优 | ||||||
子项目数 | 无 | 抽查项目数 | 无 | 占比(%) | 0% | ||||||
抽查区域 | 玉溪市、红塔区、峨山县、元江县、新平县、江川区、澄江县、华宁县、通海县、易门县 | ||||||||||
基金收入情况 | 合计 | 个人缴费收入 | 财政补贴收入 | 利息收入 | 委托投资收益 | 转移收入 | |||||
56,282.02 | 32,682.61 | 8,301.12 | 2,526.96 | 3,155.03 | 1,039.42 | ||||||
基金支出情况 | 合计 | 基础养老金支出 |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 丧葬补助金支出 | 转移支出 | ||||||
64,561.38 | 48,681.38 | 13,995.09 | 1,813.65 | 53.29 | |||||||
抽查资金 | 64,561.38 | 抽查资金占比(%) | 100% | ||||||||
有效问卷数 | A类问卷(参保缴费人员)有效问卷2505份 | 满意度得分 | 综合满意度为90.96%,满意度指标满分5分,得5分。 | ||||||||
B类问卷(待遇领取人员)有效问卷1466份 | 综合满意度为90.88%,满意度指标满分5分,得5分。 | ||||||||||
评价问题 摘要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运行风险 (二)基金保障现状与经济发展需求有差距 (三)基金管理不规范 | ||||||||||
评价建议 摘要 | (一)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推进问题整治行动 (二)做好参保扩面、加强政策宣传 (三)加强基金预算、规范基金管理 |
目 录
摘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业务管理情况
(三)基金收支情况
(四)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益情况分析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运行风险
(二)基金保障现状与经济发展需求有差距
(三)基金管理不规范
六、建议
(一)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推进问题整治行动
(二)做好参保扩面、加强政策宣传
(三)加强基金预算、规范基金管理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玉溪市2023年末参保人员122.77万人,缴费78.00万人,基金总收入56,282.0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32,682.61万元,各级财政补贴收入8,301.12万元;2023年末养老金领取人员33.02万人,基金总支出64,561.38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48,681.38万元;上年结余336,939.77万元,本年基金结余295,232.58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玉溪市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2.05分,评价等级为“优”。从评价结果来看,项目政策能够迅速响应国家、省级政策调整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与国家、省级政策保持一致,政策完整且具可操作性,年初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管理制度健全,查询咨询便捷,基金风险防控有效,基金备付能力强,参保人员对政策知晓度较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有效减轻了家庭养老负担,参保人员满意度高。从绩效评价的得分情况来看,本项目较好的完成了相应工作内容。但在财政资金到位率、制度执行有效性、参保对象合规、待遇发放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运行风险
收入逐年减少,支出逐年增加,支付压力增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运行风险,分析原因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是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拉用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基础养老金,截至2023年7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共计欠拨83,934.00万元。2023年玉溪市财政下达中央、省级和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经费49,924.87万元,实际拨付8,294.79万元,拨付率16.61%,县(市、区)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金额2,764.60万元,实际拨付249.30万元,拨付率9.02%。
二是人口老龄化加剧,未来支付压力增大。截至2023年年末,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21.10%,超过2.96亿人,中国已步入中老龄社会,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背景下,养老金支出增速加快,形势严峻,未来支付压力较大。
三是限于宣传及认知的局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认可度更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农村居民更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基金保障现状与经济发展需求有差距
一是参保扩面与“应保尽保”目标还有差距,由于认识有局限、主动性不强,玉溪市各县(市、区)存在参保扩面工作开展力度大,但缴费率低的情况,与“应保尽保”目标还有差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加强宣传、引导争取、挖掘潜力方面还有工作空间。二是待遇领取保障低,影响参保积极性。但受经济和意识的制约,玉溪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档次还是以200.00元为主。人均月领取养老金159.00元,保障低,参保积极性低。
(三)基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县(市、区)的稽核部门对基金管理监督不到位,如:红塔区资金支付时,内控监督日期晚于实际支付日期;新平县存在基金业务经办及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二是部分县(市、区)制度执行不到位,如:红塔区未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易门县存在跨制度重复参保的情况,红塔区、江川区、新平县存在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澄江市、通海县、新平县存在超过6个月仍未办理丧葬金补助领取的情况,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峨山县、新平县均存在当月待遇发放失败,次月补发的情况。
四、建议
(一)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推进问题整治行动
一是财政部门应会同社保部门,根据参保人数、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控和评估,避免资金滞留或挪用。二是制定清晰拨付流程,财政、社保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资金拨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玉溪市财政补助资金欠拨主要集中在县(市、区)一级,从2023年10月开始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市级管理,可避免县(市、区)一级欠拨“雪球”越滚越大。三是进一步推进玉溪市社会保险基(资)金欠拨欠缴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确保欠拨欠缴资金按计划拨付到位。
(二)做好参保扩面、加强政策宣传
运用税务部门在登记、申报、征收、管理、统计、检查、清欠等环节的优势和手段,定期深入地开展费源调查,建立重点费源的监控制度。分析“不愿参保、不方便参保、低档次参保”情况,因类施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动员、优化经办服务,引导其主动参保,不断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
(三)加强基金预算、规范基金管理
一是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衷、事业发展要求和基金运营原则,强化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的引领作用,为增强基金调控能力提供支撑。二是稽核部门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日常检查应切实有效,避免走过场,避免形式主义。建议违规领取待遇追回收款时,增加内控监督表,二次复核,避免差错。三是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对待遇支付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转,加强与银行沟通协调,保障待遇支付按时足额到账。县(市、区)之间应积极交流沟通,分享经验,对于跨月发放可能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和影响,应主动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信任和支持。
玉溪市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正文)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通〔2019〕23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玉财投〔2020〕6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部分项目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财投〔2024〕4号),玉溪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组”),对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城乡人口差异逐渐减少,但养老保障制度仍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缩小差异,为城乡居民提供稳定、可持续养老条件,确保城乡居民在老年能够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国务院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14年7月17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37号公告,公告指出《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7月9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玉溪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业务管理情况
玉溪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国家统一的保险费征收、待遇发放标准及调整政策。
1.保险费筹集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7号)我省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00元、300.00元、400.00元、500.00元、600.00元、700.00元、800.00元、9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00元整数倍档次标准,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云南省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此后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00%的补助。
对于选择200.00元、300.00元、400.00元、500.00元、600.00元、700.00元、800.00元、900.00元、1,000.00元、1,500.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00元、35.00元、40.00元、60.00元、72.00元、84.00元、96.00元、108.00元、120.00元、180.0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0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00%,州(市)县级财政承担50.00%。
2.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基金管理和运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金收支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丧葬补助金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上解上级支出。
玉溪市2023年末参保人员122.77万人,缴费78.00万人,基金总收入56,282.0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32,682.61万元,各级财政补贴收入8,301.12万元;2023年末养老金领取人员33.02万人,基金总支出64,561.38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48,681.38万元;上年结余336,939.77万元,本年基金结余295,232.58万元。具体收支情况详见附件3-1。
(四)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补助。
2023年玉溪市中央、省级、市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共下达49,924.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下达35,062.8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下达12,039.8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下达2,822.20万元,具体下达情况详见附件3-2。
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共下达2,764.60万元,具体下达情况和实际拨付情况详见附件3-3。
(五)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玉溪市社会保险中心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具体业务执行由各县(市、区)社保局负责,主要工作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来源较为复杂,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补助,个人缴费收入,利息收入等。
玉溪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云财社〔2024〕9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24〕101号,完成了绩效自评。
各县(市、区)社保局均针对各县(市、区)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玉溪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工作计划目标的分析,结合各县(市、区)社保局设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评价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同时基于资金下达时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采用原有部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并进行优化,以便能够建立完整、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一是根据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及推进情况,梳理完善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二是精简概况并量化相关核心绩效指标,并与绩效目标相匹配,使各项绩效指标更能客观有效的突出重点绩效目标,且具备可衡量性。
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2。
(六)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机构
按照“税务保征收、财政保拨付、人社保发放”的三方机制,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玉溪市社会保险中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负责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统计;负责社保稽核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社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2)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将已征收的费款及时缴入国库。
(3)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与拨付工作,组织并指导基金预算编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2.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
(1)参保登记
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提供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社保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同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2)保险费收缴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社保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部门传递、接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数据,开展业务稽核、统计分析,公共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3)个人账户管理
县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补贴及利息。
(4)待遇支付
县社保机构定期查询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数据比对生存状态、参保状态和缴费状态,调取权益记录,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通知参保人员。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5)注销登记
出现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6)关系转移接续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7)基金管理
社保机构与税务、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年度终了前,社保机构会同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社保机构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社保机构按规定结算和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年度终了,社保机构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
(8)统计管理
社保机构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统计报表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9)档案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业务档案有效保管、安全完整。
(10)稽核与内控
社保机构应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制度。稽核部门应对各项业务的办理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各个岗位人员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完整记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社保机构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各类经办风险。
(11)宣传、咨询及举报受理
社保机构应通过新闻媒体及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城乡居民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社保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应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各级社保机构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制度建设情况
预算管理方面按照《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23〕268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局办便笺〔2024〕-16)执行;财务管理按照《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玉财会〔2018〕2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支付报批制度的通知》(玉人社发〔2021〕59号)等制度执行;业务管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51号)《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玉溪市政府公告第37号)等制度执行。同时,玉溪市以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保证项目有效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为全面了解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同时对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从效率、效果等角度做出客观分析,总结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实施的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玉溪市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全市下辖9县(市、区)及市本级,基金收入56,282.02万元,基金支出64,561.38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重点突出原则。优先使用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绩效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科学适用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指标体系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政策制定和调整完善、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政策执行、基金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风险防控、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34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分值权重分别为:15.00%、30.00%、25.00%、30.00%,二级三级指标权重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指标解释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23〕268号)要求,结合项目特点,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
“决策”指标由“政策制定和调整完善、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细化为7个三级指标。考核政策制定适应性、政策完整性、政策可操作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以及资金分配合理性。
“过程”指标由“政策执行、基金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风险防控”4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分解为10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在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查询咨询便捷性、档案管理规范性、预算执行管理、财政资金到位率、基金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率、基金收入(除财政补贴收入)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基金风险防控有效性情况。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分解为9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缴费率、待遇领取率、丧葬金补助完成人数、参保对象合规性、违规领取待遇追回率、待遇领取对象准确性、待遇支付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及时性及待遇发放及时性。
“效益”指标由“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细化为8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参保任务完成率、保障基本生活程度、收支平衡效果、基金保值增值、基金备付能力、参保缴费人员满意度及待遇领取人员满意度。具体指标解释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因素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对玉溪市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因素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比较法。将预期绩效目标和实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通过对比分析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完成情况,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实施进度是否滞后;通过对比分析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
(3)公众评判法。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访谈的方式,调查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以及对政策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4.绩效评价标准及等级
(1)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和行业标准。
①计划标准。对于本次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算计划参保人数和预算计划缴费人数,采用计划设定的目标。
②行业标准。对于评价中涉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采用国家相关审核标准。
(2)评价等级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分设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绩效评价抽样
(1)项目调研试点
在项目实地试点调研评价时,选取市本级作为评价试点地区,对项目相关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指导和沟通,便于后期项目实地评价开展时的方向和方式的把握。
(2)实地评价
该项目涉及全市9个县(市、区),项目涉及面广,本次绩效评价现场实地调查资料覆盖财政资金收支的所有县(市、区)。
(3)抽样资金比例
每个县(市、区)样本调查比例不低于县(市、区)总量的40.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开展前期调研,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确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开展前期调研。对项目情况开展前期调研,包括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及审批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等;对认真研究分析后形成绩效评价总体思路。
2.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前期调研获取的信息资料,结合项目管理过程,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基本情况、资金安排、资金使用、组织安排、进度计划、调查问卷、工作底稿要求等综合后形成绩效评价初步实施方案。
3.实施方案评审。初步实施方案提交玉溪市财政局,由玉溪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团队对初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确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评审意见完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征询资金主管科室和部门对评价个性指标体系意见后修改完善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开展实地评价。根据设定的指标、相关底稿表格等信息,至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评价工作。完成评价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完成方案要求的问卷调查、项目实地踏勘,形成评价依据,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和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6.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为确保评价工作成果质量,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听取各评价工作小组工作汇报,统一研究和处理评价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确保评价成果客观、公正、科学。根据实地评价单位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研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进行内部复核。
7.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评审。由玉溪市财政局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价报告评审会,对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修改意见。
8.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向被评价单位、委托方提供绩效评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充分听取被评价单位、委托方的反馈意见,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采纳表。
9.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反馈进行采纳,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向其提供不采纳的政策和事实依据。向委托方汇报评价工作结果和报告,并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玉溪市整体评价情况
玉溪市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2.05分,评价等级为“优”。
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表1: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5 | 100.00% |
过程 | 30 | 26.46 | 88.20% |
产出 | 25 | 21.97 | 87.88% |
效益 | 30 | 28.62 | 95.40% |
合计 | 100 | 92.05 | 92.05% |
从评价结果来看,项目政策能够迅速响应国家、省级政策调整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与国家、省级政策保持一致,政策完整且具可操作性,年初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管理制度健全,查询咨询便捷,基金风险防控有效,基金备付能力强,参保人员对政策知晓度较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有效减轻了家庭养老负担,参保人员满意度高。从绩效评价的得分情况来看,本项目较好的完成了相应工作内容。但在财政资金到位率、制度执行有效性、参保对象合规、待遇发放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2.各县(市、区)绩效评价情况
玉溪市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各县(市、区)评价得分最高分94.32分,评价等级为“优”,评价得分最低分88.42分,评价等级为“良”,详见表2:
表2:各县(市、区)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指标总分值 | 评价得分 | 评价等级 |
1 | 元江县 | 100 | 94.32 | 优 |
2 | 峨山县 | 100 | 94.27 | 优 |
3 | 华宁县 | 100 | 92.94 | 优 |
4 | 易门县 | 100 | 92.47 | 优 |
5 | 新平县 | 100 | 92.08 | 优 |
6 | 澄江市 | 100 | 91.71 | 优 |
7 | 江川区 | 100 | 91.47 | 优 |
8 | 通海县 | 100 | 90.67 | 优 |
9 | 红塔区 | 100 | 88.42 | 良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设置17个绩效指标中,违规领取待遇追回率、待遇支付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及时性、参保任务完成率、收支平衡效果、基金备付能力、基金保值增值、参保缴费人员满意度、待遇领取人员满意度9个指标已完成,缴费率、待遇领取率、丧葬金补助领取完成人数、参保对象合规性、待遇领取对象准确性、待遇发放及时性、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保障基本生活程度8个绩效指标未完成。详见表3:
表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产出数量 | 缴费率 | ≥90% | 未完成 | 易门县缴费率88.61%,元江县缴费率89.74%。 |
待遇领取率 | =100% | 未完成 | 红塔区待遇领取率98.67%,澄江市98.82%,新平县98.89%。 | ||
丧葬金补助领取完成人数 | 6个月内全部办理 | 未完成 | 澄江市、通海县、新平县存在超过6个月仍未办理丧葬金补助领取的情况 | ||
产出质量
| 参保对象合规性 | 合规 | 未完成 | 易门县存在跨制度重发参保的情况 | |
违规领取待遇追回率 | 全部追回 | 完成 | 各县(市、区)违规领取待遇追回率均为100%。 | ||
待遇领取对象准确性 | 准确领取 | 未完成 | 红塔区、江川区、新平县存在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 | ||
待遇支付足额发放 | 足额 | 完成 | 各县(市、区)养老金及丧葬补助金均足额通过金融机构发放 | ||
产出时效 |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及时性 | 及时 | 完成 | 各县(市、区)均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 |
待遇发放及时性 | 按时 | 未完成 | 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峨山县、新平县均存在在当月待遇发放失败,次月补发的情况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 | =100% | 未完成 | 根据调查问卷,玉溪市政策知晓度=84.04% |
参保任务完成率 | ≥100% | 完成 | 各县(市、区)参保任务完成率均≥100% | ||
保障基本生活程度 | ≥90% | 未完成 | 根据调查问卷,玉溪市养老金增长认可率=83.92% | ||
可持续影响 | 收支平衡效果 | 本年结余波动率正向波动 | 完成 | 各县(市、区)结余波动率均为正向波动 | |
基金备付能力 |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6个月 | 完成 | 各县(市、区)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均大于6个月 | ||
基金保值增值 | 支出户的活期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 完成 | 各县(市、区)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利率均大于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
满意度 | 参保缴费人员满意度 | ≥90% | 完成 | 评价组通过对全市9个县(市、区)发放2505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505份,玉溪市参保缴费人员满意度90.96% | |
待遇领取人员满意度 | ≥90% | 完成 | 评价组通过对全市9个县(市、区)发放1466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466份,玉溪市待遇领取人员满意度90.88% |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指标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15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制定和调整完善
玉溪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政策能够迅速响应国家、省级政策调整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与国家、省级政策保持一致,政策涵盖了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调整及支付、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基金管理和运营、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具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本指标满分6分,得6分,得分率100.00%。
2.绩效目标
玉溪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云财社〔2024〕9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24〕101号,完成了绩效自评,自评分值95分,自评等级“优”,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
各县(市、区)社保局均针对各县(市、区)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能基本涵盖收支结余、风险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各县(市、区)均在该项指标得满分。
本指标满分5分,得5分,得分率100.00%。
3.资金投入
根据评价情况,各县(市、区)年初编制了基金收入与支出预算,预算编制科学有效,并于2023年四季度根据文件要求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资金分配额度合理。本指标满分4分,得4分,得分率100.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6.46分,得分率88.20%。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执行
一是管理制度健全性方面,玉溪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均设置了实施管理的组织机构,各县(市、区)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范围明确,有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
二是制度执行有效性方面,各县(市、区)能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按月进行三方对账,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每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分析报告。政策执行基本有效,但稽核部门对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方面有待加强。
三是查询咨询便捷性方面,玉溪市养老保险的缴纳及查询,均可通过手机在系统上查询,查询便捷,业务大厅可以及时受理咨询并接受监督。但红塔区存在未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的情况。
四是档案管理规范性方面,各县(市、区)为全部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员建立档案,定期整理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形成运行分析报告,配备了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但部分县区存在凭证未装订成册及时归档的情况。
本指标满分12分,得11.72分,得分率97.67%。
2.预算执行管理
玉溪市年初编制了基金收入与支出预算,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本指标满分3分,得3分,得分率100.00%。
3.资金管理
一是财政资金到位率,2023年各县(市、区)均存在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拉用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基础养老金的情况,易门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最低,仅7.17%,通海县最高,也只有38.47%,详见附件3-3。
二是基金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率综合得分2.95分,基金收入(除财政补贴收入)预算执行率综合得分2.75,以上两个指标主要是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有效性。基金支出预算执行偏差率低,基金支出预算管理效果好,基金收入(除财政补贴收入)预算执行率较高,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较高。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玉溪市城乡养老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待遇支付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但红塔区、江川区、华宁县存在待遇支付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整的情况,基金管理不规范。
本指标满分13分,得9.83分,得分率75.62%。
4.基金风险防控有效性
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了基金运行分析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建立和完善了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但红塔区未能提供相关的痕迹资料。本指标满分2分,得1.90分,得分率95.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为25分,绩效评价得分21.97分,得分率87.88%。具体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
玉溪市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94.39%,缴费完成情况好,待遇领取率99.50%,待遇保障度高,具体详见附件3-6,澄江市、通海县、新平县存在超过6个月仍未办理丧葬金补助领取的情况,丧葬金补助领取完成人数指标完成情况稍显不足,综合扣减0.67分。本指标满分10分,得9.03分,得分率90.30%。
2.产出质量
各区县违规领取待遇追回率均为100.00%,有效维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安全,具体详见附件3-6。易门县存在跨制度重发参保的情况,红塔区、江川区、新平县存在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未发现待遇支付未足额发放的情况,参保对象合规性、待遇领取对象准确性方面稍显不足。本指标满分10分,得9.11分,得分率91.10%。
3.产出时效
各县(市、区)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调整城乡居民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足额发放到位。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峨山县、新平县存在当月待遇发放失败,次月补发的情况,待遇发放及时性方面尚需加强。本指标满分5分,得3.83分,得分率76.60%。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8.62分,得分率95.40%。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效益
评价组通过对全市9个县(市、区)参保人员发放3,971份问卷,其中:参保缴费人员发放2,505份,待遇领取人员发放1,466份,回收有效问卷3,971份,计算得出玉溪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晓度84.04%,全市养老金增长认可率87.46%,具体各县(市、区)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结果详见附件5-2。各县(市、区)参保任务完成率均为≥100%,较好的完成了社会保障任务,评价结果详见附件3-6。本指标满分10分,得8.62分,得分率86.20%。
2.可持续影响
收支平衡效果指标经计算,全市结余波动率为正向波动18.34%,全市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56个月,表明全市基金备付能力强,结余充足,具体详见附件3-5;各县(市、区)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利率均大于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的相关规定,能做到基金的保值增值。本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得分率100.00%。
3.满意度
评价组通过对全市9个县(市、区)参保人员发放A类问卷(参保缴费人员)有效问卷2505份,回收有效问卷2505份,计算得出玉溪市参保缴费人员满意度90.96%。具体附件5-1。
评价组通过对全市9个县(市、区)参保人员发放B类问卷(待遇领取人员)有效问卷1466份,回收有效问卷1466份,计算得出玉溪市待遇领取人员满意度90.88%。具体详见附件5-2。
本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得分率100.00%。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运行风险
根据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分析,收入逐年减少,支出逐年增加,支付压力增大,收支不平衡,存在运行风险,具体详见表4:
表4:2021-2023年基金决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一 | 上年结余 | 204,759.92 | 272,722.16 | 303,511.94 |
二 | 本年收入合计 | 121,664.20 | 86,970.11 | 56,282.02 |
1 | 个人缴费收入 | 47,886.75 | 40,922.62 | 32,682.61 |
2 | 财政补贴收入 | 36,312.56 | 15,150.39 | 8,301.12 |
3 | 集体补助收入 | |||
4 | 利息收入 | 4,812.09 | 7,635.23 | 2,526.96 |
5 | 委托投资收益 | 3,779.18 | 414.98 | 3,155.03 |
6 | 转移收入 | 28,736.64 | 22,801.09 | 1,039.42 |
7 | 其他收入 | 136.99 | 45.78 | 8,576.89 |
8 | 上级补助收入 | |||
9 | 下级上解收入 | |||
三 | 本年支出合计 | 53,651.96 | 56,230.33 | 64,561.38 |
1 | 基础养老金支出 | 40,038.61 | 42,449.78 | 48,681.38 |
2 |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 11,650.78 | 12,158.97 | 13,995.09 |
3 | 丧葬补助金支出 | 1,868.57 | 1,483.09 | 1,813.65 |
4 | 转移支出 | 52.75 | 119.32 | 53.29 |
5 | 其他支出 | 41.24 | 19.18 | 17.97 |
6 | 补助下级支出 | |||
7 | 上解上级支出 | |||
四 | 本年收支结余 | 68,012.24 | 30,739.78 | -8,279.36 |
五 | 年末滚存结余 | 272,772.16 | 303,511.94 | 295,232.58 |
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是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拉用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基础养老金,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玉溪市社会保险基(资)金欠拨欠缴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函》(玉人社函〔2023〕93号),截至2023年7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共计欠拨83,934.00万元。2023年玉溪市财政下达中央、省级和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经费49,924.87万元,实际拨付8,294.79万元,拨付率16.61%,县(市、区)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金额2,764.60万元,实际拨付249.30万元,拨付率9.02%。
二是人口老龄化加剧,未来支付压力增大,截至2023年年末,中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21.10%,超过2.96亿人,中国已步入中老龄社会,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背景下,养老金支出增速加快,形势严峻,未来支付压力较大。
三是因社会认可度更高,农村居民更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持续下降,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下降,详见表5:
表5:2021-2023年基金参保情况表
单位:人
序号 |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一 | 参保人员年末数 | 1,234,148 | 1,233,332 | 1,227,704 |
二 | 缴费人员年末数 | 824,282 | 814,849 | 780,039 |
三 | 养老金领取人员年末数 | 293,917 | 307,632 | 330,221 |
其中:当年新领取人员年末数 | 7,373 | 21,154 | 28,608 |
限于宣传及认知的局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认可度更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农村居民更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基金保障现状与经济发展需求有差距
一是参保扩面与“应保尽保”目标还有差距,由于认识有局限、主动性不强,玉溪市各县(市、区)存在参保扩面工作开展力度大,但缴费率低的情况,与“应保尽保”目标还有差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加强宣传、引导争取、挖掘潜力方面还有工作空间。二是待遇领取保障低,影响参保积极性。但受经济和意识的制约,玉溪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档次还是以200.00元为主。人均月领取养老金159.00元,保障低,参保积极性低。
(三)基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县(市、区)的稽核部门对基金管理监督不到位,如:红塔区资金支付时,内控监督日期晚于实际支付日期的情况;新平县存在基金业务经办及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二是部分县(市、区)制度执行不到位,如:红塔区未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易门县存在跨制度重复参保的情况,红塔区、江川区、新平县存在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澄江市、通海县、新平县存在超过6个月仍未办理丧葬金补助领取的情况,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峨山县、新平县均存在当月待遇发放失败,次月补发的情况。
六、建议
(一)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推进问题整治行动
一是财政部门应会同社保部门,根据参保人数、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控和评估,避免资金滞留或挪用。二是制定清晰拨付流程,财政、社保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资金拨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玉溪市财政补助资金欠拨主要集中在县(市、区)一级,从2023年10月开始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市级管理,可避免县(市、区)一级欠拨“雪球”越滚越大。三是进一步推进玉溪市社会保险基(资)金欠拨欠缴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确保欠拨欠缴资金按计划拨付到位。
(二)做好参保扩面、加强政策宣传
运用税务部门在登记、申报、征收、管理、统计、检查、清欠等环节的优势和手段,定期深入地开展费源调查,建立重点费源的监控制度。分析“不愿参保、不方便参保、低档次参保”情况,因类施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动员、优化经办服务,引导其主动参保,不断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
(三)加强基金预算、规范基金管理
一是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衷、事业发展要求和基金运营原则,强化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的引领作用,为增强基金调控能力提供支撑。二是稽核部门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日常检查应切实有效,避免走过场,避免形式主义。建议违规领取待遇追回收款时,增加内控监督表,二次复核,避免差错。三是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对待遇支付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转,加强与银行沟通协调,保障待遇支付按时足额到账。县(市、区)之间应积极交流沟通,分享经验,对于跨月发放可能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和影响,应主动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信任和支持。
主评人:
附件:1.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主要工作底稿
4.抽样点发现问题汇总表
5.调查问卷统计表
6.主管科室意见反馈表
7.主管单位意见反馈的函
8.主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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