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0933 | 文     号 |   |
来   源 |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 公开日期 | 2022-09-2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本地区评审要求
A 级要素 | B 级要素 | 标准化要求 | 企业达标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审标准 | |
否决项 | 扣分项 | |||||
1. 整治方 | ||||||
12 云南 本地 区要求 ( 10 0 分) |
12. 1 四区分离整治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应有效分离、分区设置,需符合《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 (云应急〔2021 〕4 号)要求 |
1.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均不得设置在生产作业区内,生产作业区应与其他三个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并有明确的分隔界线; 2. 涉及剧毒气体及具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3.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 应按照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需采取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且现场控制室当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作业区,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 | 查 文 件 四区分离整 治 方 案、设计文件、安全评价 (评估) 报告、门禁管理制度、台账、记录 询问 抽查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有关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四区分离整治有关 要 求 现 场 检 查 企业现场是否与整治方案、设计文件、安全评价 (评估) 报告描述一致 |
以下情况视为未按要完成四区分离整治,扣 100 分(A 级要素 否 决项) : 1. 无四区分离整治方案;2.有 4项达标标准任一不符 合 项的 3. 整治完成后未经应急部门或有关专家验收的 | 案未经主要 负 责人 或 未经市、县两级应急局 批 准的, 各扣 20 分 2.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四区分离整治工作情况不 熟 悉的,扣 20 分; 其他从 业 人员, 不熟悉的每人扣 5 分 3. 有未完成的四区分离整改项的( 不属于重隐患 ) 每项 扣 40 分; 4. 有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 未 对 人员、车辆有效管控 的, 每次 |
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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