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510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05 |
江川区“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江川区“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1月2日至1月15日,玉溪市交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江川区“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玉溪华宁“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组由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公路局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照《江川区“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市政府批复,全面收集、审核江川区、华宁县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上报的涉及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追究、行政处罚、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实事故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情况,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江川区“12·08”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核查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市、区有关部门能够按照批复要求,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基本落实。通过近一年多的整治,江川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运输参与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明显,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2023年2月11日市政府批复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川区“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玉政复〔2023〕7号),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1.晏**,男,29岁,家住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经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23年2月17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将该案立为“晏**交通肇事案”侦查;2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晏**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7日侦查终止,移送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7月10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刘**,男,40岁,持B2E驾驶证,家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2022年12月8日22时33分许驾驶云G7937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实施了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及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21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对刘**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三百元,驾驶证记7分的行政处罚。
(三)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落实情况
1.2023年2月24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对江川区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江川区人民政府向玉溪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2.2023年2月20日,江川区人民政府于对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城镇人民政府进行集体约谈,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城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向江川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3.2023年3月1日,华宁县宁州街道向华宁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四)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2023年2月24日,玉溪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江川区分管交通的副区长进行了工作约谈。
2.2023年2月24日,玉溪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江川区分管公安的副区长进行了工作约谈。
3.2023年2月28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区交通运输局、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江城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玉江政发〔2023〕6号),对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江城镇人民政府镇长给予通报批评。
4.2023年2月26日,华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宁州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进行批评的通报》(华政发〔2023〕1号),对宁州街道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五)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建水县馆驿诚信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2023年2月28日,玉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向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了移交,由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2.玉溪公路局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川区“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玉政复〔2023〕7号)要求,就翠大线隐患治理不到位的情况,对江川公路分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江川公路分局均已按照公路养护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积极组织开展修复养护和处治。因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的政策要求,需要工程手段治理的隐患一时较难整治,江川公路分局对此均已采取临时性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玉溪公路局等有关部门,同时积极推进项目申报,争取工程治理资金。截至目前,尚未整治的隐患均已开始实施或已列入储备计划中按程序推进。
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推动党政主导、协同共治的格局。江川区“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江川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玉溪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今冬明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现场会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应急、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排查治理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1项。同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多次组织交通、应急、公路、交警等部门召开巴金线(翠大线)道路隐患治理现场办公会,研究制定了《G245 线K1772+600~K1795+000 段(翠大线)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方案》,经常务会、常委会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完成了G245巴金线隐患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江川区委区政府高位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党政属地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完善基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体系机制建设并形成长效机制,完成了省级“十百千”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共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二是江川区积极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推动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共开展督查4次,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了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三是推进交安委会实体化运作,江川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交警大队履行办公室职责,明确了专人负责。同时,积极指导乡(镇、街道)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明确了专人负责,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实。2023年,由区级交安委牵头,结合区交安委每月督查指导情况,对交安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进行了年终考核;并对工作中的优秀工作人员进行了表彰,颁发了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四是持续推进“交巡所合一”勤务运行机制改革,推动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月派单、周勤务”措施,根据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每月对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派单,每周进行勤务安排,补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漏洞。同时,加强联合勤务安排,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交警大队外勤警组与派出所的联合行动,推动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能力。2023年,派出所共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警情2603起,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3195起。
(三)充分发挥江川区交安委综合协调作用。一是严格落实交安委议事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季度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专题工作部署协商会议11次;二是严格落实督促指导制度。定期深入到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治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展督促指导10次,工作培训2次;三是严格落实通报约谈制度。根据检查指导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工作滞后、措施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实行通报、约谈。共通报问题隐患10次,整改隐患问题363项,通报道路交通事故6期,约谈提醒2次;四是严格落实挂牌整治制度。对辖区工作长期滞后、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或乡(镇、街道)实施挂牌整治,挂牌整治2个乡(镇、街道)、1家企业,1家职能部门,均已完成摘牌;五是严格落实综合整治措施。针对学生“开学季”、节假日、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积极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6次。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江川区积极对照2022年各级督查组督查出来问题整改清单开展复盘工作,紧盯“人、车、路、企”源头,全面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区、乡、村三级联动,全面清理重点驾驶人隐患。分级、分类三级联动完成高、中风险驾驶人“面对面”教育工作,100%完成高风险驾驶人教育工作,教育高风险驾驶862人,中风险驾驶人5189人,督促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业务14334件,AB证审验率99.12%和换证率达98.86%;每月根据交管部门提供数据,逐级推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明细,组织开展入户告知工作。督促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业务14334件,AB证审验率99.12%和换证率达98.86%,组织新学驾驶人参加警示教育宣誓活动1070人;每月对辖区5家驾驶培训机构学员考试质量、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进行梳理,通报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曝光,共通报曝光6次;开展新学驾驶人领证前警示教育宣誓工作,按批次组织新领证驾驶人走进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共组织新学驾驶人参加警示教育宣誓活动1070人。二是各级各部门合力,全面清理机动车源头隐患。实施分级分类责任派单措施,每月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机动车数据逐级派单,组织开展入户告知,签订《不得上道路行驶告知书》,积极协调邮政分公司提供邮寄服务,开展下乡办理注销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发送提醒信息,督促车主,同时组建执法小分队,针对多次督促无果车辆,深入开展“面对面”督促工作,针对企业车辆隐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完成12019余辆车辆注销工作,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3179辆,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6122件;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玉溪市江川区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对货车维修、销售进行检查,共开展检查5次;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回收报废等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关,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5次。三是破除隐患治理固定思维,分级分类完成隐患治理。对辖区主干国道G245巴金线实行城市道路管理措施。投入资金447.6万元,完成翠大线21个中心开口封堵,路口震动减速线建设2256平方米,8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6个路段临水波形护栏建设1350米,2个路段中央隔离栅更换为波形防撞栏645米,2个路口进行交通渠化改造,8个路口施划人行横道标线244平分米、建设人行横道标志牌16块,完成道口桩建设48棵,新增建设路口路灯35盏,修复路口路灯33盏;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针对存在道路隐患的重点路段,积极组织公路管养部门,多方施策,消除道路隐患。投资约20万元,完成江通线雨西摆易滑路段隐患治理。投入资金约70万元,完成江通线部分路段中央隔离波形护栏建设1064米,江通线2个路口端波形护栏建设,1个临箐路段波形护栏更新建设204米;积极组织交通、交警、公路以及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三必上”平交路口“五必上”隐患排查整治,完成了504个农村地区公路、平交路口隐患低成本治理。四是联合统一行动,全面整治企业源头隐患。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联合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16次,督促整改问题175项;严格按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开展企业约谈工作,共约谈企业17次;开展货运源头企业道路交通安全明察暗访工作,共检查企业133家次,检查道路施工路段4处;对隐患问题突出企业进行约谈,共组织约谈高风险企业29家;组织客货运输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签订202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共签订承诺书61份。
(五)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一是深化分析研判,实施分级勤务。根据交通事故分析研判,采取错时上班措施,加强早、中、晚出行集中、周末重点时段执勤执法力度,严查10类交通违法。2023年,共制定下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波次行动月考核工作任务清单》12期,“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分级管控周勤务派单”53期;二是深化精准查缉,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紧盯“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农村“两违”等重点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错时、联合、机动、夜查等勤务,精准查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重点隐患车辆路面管控和精准查缉效能,充分发挥集成指挥平台作用,对隐患车辆进行拦截查处;三是深化联合执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区治超办、区交安办牵头组织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治超工作,采取错时上班,24小时值守,重点企业重点蹲守等措施,严查货车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违法行为。2023年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87857起,其中,酒驾424起、醉驾166起,无证驾驶2890起,超速15170起,超员736起,疲劳驾驶15起,货车超限超载227起,非法改装309起,利用集成指挥平台指令拦截查处隐患车辆违法行为1075起。
(六)华宁县宁州街道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辖区道路交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宁州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完善宁州街道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格局。二是丰富宣传载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安全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在人口集中的广场、学校、集市,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走村入户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约40000份,与村(社区)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27份、村(社区)与小组签订责任书191份、小组与重点驾驶人员签订责任书546份,签订平安安全承诺书1200余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会议4次,每季度组织1次重点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集中学习教育,并根据通报情况,及时组织交通违法行为人开展警示教育。悬挂安全警示彩旗390米,填写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记录18份。三是突出源头管理,推动责任落实。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调整更新村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五小车辆”工作台账,积极发动村干部重新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要求各村对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参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重拳取缔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共出动整治力量336人次,出动车辆60余辆次,现场宣传教育三轮车驾驶人40余人次,沿街发放通告、宣传资料1000余份,扣留非法载客三轮摩托车、电动车8辆;与辖区20家涉及货物运输重点企业签订货运源头企业自觉禁止超限超载运输承诺书,列入监管范围,每月对监管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辖区监管企业进行实地检查46次,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对检查出的触碰企业进行约谈、惩戒4次。四是强化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华宁县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关于创建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量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状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村级建立交通安全行为村规民约和规范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全员(村三委、村民小组长、专兼职劝导员)规模性集中宣传劝导机制,不断提升村民交通安全遵规守法意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集市等群众集聚场所,开展普法强基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2023年共开展宣传活动238场,受教育人数达109500余人。
(七)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依托“普法强基”宣传平台,深化开展“美丽乡村行”活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集市等群众集聚场所,开展普法强基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2023年共开展宣传活动238场,受教育人数达109500余人;二是深化阵地建设,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收集典型案例,制作移动式宣传展板5套50块、宣传单2万份,制作宣传横幅60条,制作宣传展板75块,制作固定式宣传标语54条;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丰富宣传形式。通过手机短信、“江川交警”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2023年共发布微信公众号64期169条,曝光典型违法、事故案例43起;四是依托“应急广播”、农村“大喇叭”,广泛宣传警示。推送宣传音频到广电局、各村社区每日播放宣传,目前已覆盖全区460个点位534个终端,辖区范围内村(社区)每日18时开展宣传;五是深化执法宣传,提升执法效能。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对当事人进行一分钟普法教育4328人次,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五、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3年以来,江川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企业以及华宁县宁州街道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评估中发现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时效性、针对性不强;翠大线非机动车逆行、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突出,路面秩序还有待加强。
六、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江川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刻汲取“2·26”、“12·08”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加强工作统筹,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巩固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工作成果,全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道路秩序管控。江川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结合道路运输车辆通行规律特点和道路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科学安排路面执法勤务,积极推广国省道错时联勤模式,全面加强重点地区执法管控,加大对逆行、三轮车违法载人、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持续深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死亡事故易发高发路段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特别是对临水临崖、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的坡道、弯道路段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密度和频次,及时掌握路面情况。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整治,最大限度降低道路隐患对交通的影响。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格局。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格局。深入发动镇村干部、“两站两员”、“驻村辅警”、社区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参与到文明、安全出行的行动中来,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渗透到各企业、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交通氛围,牢固树立“知危险、会避险”的安全意识。应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养成拒绝逆行、非法乘车的良好习惯,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江川区“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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