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7285 | 文     号 |   |
来   源 | 财务科 | 公开日期 | 2025-02-21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0000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配套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释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的调查,开展全民营养计划。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根据省、市部署安排抓好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改革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传承与发展政策,指导中医医疗综合改革。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防控干预措施和关怀求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推进玉溪市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指导玉溪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玉溪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群众健康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科、医疗应急科、医政药政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中医管理科、宣传科教科、人事科、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指导科、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2.玉溪市妇幼保健院(玉溪市计划生育和药具管理中心、玉溪市妇产医院)
3.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溪市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4.玉溪市中心血站
5.玉溪市急救中心
6.玉溪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7.玉溪市人民医院
8.玉溪市中医医院
9.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10.玉溪市儿童医院
11.玉溪市中山医院(玉溪市人民医院抚仙湖院区)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发展、资源集成、人民满意,以全省卫生事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契机,以基层为重点,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重塑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公改示范效果更加明显,分级诊疗制度更加优化,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市域重点疾病患者外转率下降50%,县域就诊率和县域内住院量占比持续保持在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超过60%;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5‰;卫生健康综合实力保持在全省前列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5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5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20人。在职实有2,00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7人,财政差额补助1,69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98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390人。
车辆编制83辆,实有车辆7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56,851,071.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9,568,621.6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2,587,277,349.84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1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5,449,887.35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155,750,000.00元,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0,870,000.00元,计划生育中央补助资金23,28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21,950,000.00元,计划生育省级补助资金14,904,700.00元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9,568,621.67元,其中:本年收入453,010,604.83元,上年结转收入116,558,016.8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9,568,621.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7,483,151.08元,增长168.56%,主要原因新增上年结转资金116,558,016.8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155,750,000.00元,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0,870,000.00元,计划生育中央补助资金23,28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21,950,000.00元,计划生育省级补助资金14,904,700.00元等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56,851,071.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9,568,621.67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39,036.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0,102.40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项目支出400,529,585.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6,073,816.68元,主要原因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155,750,000.00元,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0,870,000.00元,计划生育中央补助资金23,28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21,950,000.00元,计划生育省级补助资金14,904,700.00元等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32组织事务680,000.00元,其中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0,000.00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专项经费。
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2,232.00元,其中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152,232.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等支出。
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0元,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提质拓面项目资金。
206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500,000.00元,其中2060702科普活动支出96,144.70元,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基地项目经费、省级科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5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综合补助经费1,000,000.00元,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项目(专家工作站(县区级5个))经费500,000.00元等。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5,515,662.39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646,152.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4,279,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04,760.6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85,549.75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经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210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40,280,005.89元,其中:2100101行政运行7,120,586.80元、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9,243.47元、2100103机关服务988,569.03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0,921,606.59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大玉医”城市医疗集团学科能力提升专项经费、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预算补助(第二批)(精神卫生中心项目)资金等资金支出。
21002公立医院47,012,221.04元,其中:2100201综合医院11,183,416.49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346,260.00元,2100205精神病医院3,808,090.00元,2100207儿童医院2,120,000.00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9,554,454.55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玉溪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玉溪市市县一体化肿瘤防治中心建设专项经费,玉溪市人民医院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
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50,140.00元,其中: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550,14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建设等项目支出。
21004公共卫生89,932,834.37元,其中: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612,131.76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5,706,231.50元,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16,519,362.57元,2100405应急救治机构8,353,939.79元,2100406采供血机构8,353,939.79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4,485,259.25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1,834,811.77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2)疫苗健康惠民工程、预防性体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基层卫生保障经费等项目支出。
21007计划生育事务13,052,900.00元,其中:2100717计划生育事务12,709,100.00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43,8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家庭发展、市级人口均衡发展等项目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333,717.29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03,269.1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956,284.5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044,771.8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9,391.8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7中医药事务3,610,212.36元,其中: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3,610,212.36元,主要用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补助等项目支出。
210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4,690,499.63元,其中: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4,690,499.63元,主要用于省级中医特色专科、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补助资金,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等项目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11,837,552.00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1,387,864.00元、2210203购房补贴449,688.00元,主要用于在岗在编职工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3002一般性转移支付247,054,700.00元,其中: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47,054,700.00元,主要用于妇幼健康专项经费2,975,20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县区级专项经费1,141,537.50元,市对下基层卫生保障资金12,085,140.00元,市级家庭发展项目补助经费5,112,400.00元,预防性体检县区专项资金1,248,000.00元,市级人口均衡发展项目补助经费4,621,500.00元,玉溪市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2)疫苗健康惠民工程市级补助经费1,215,091.00元,特定项目社2025020专项经费1,565,000.00元,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项目(专家工作站(县区级5个))经费50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30,463,868.5元,主要用于妇幼健康专项经费2,975,200.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县区级专项经费1,141,537.50元,市对下基层卫生保障资金12,085,140.00元,市级家庭发展项目补助经费5,112,400.00元,预防性体检县区专项资金1,248,000.00元,市级人口均衡发展项目补助经费4,621,500.00元,玉溪市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2)疫苗健康惠民工程市级补助经费1,215,091.00元,特定项目社2025020专项经费1,565,000.00元,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项目(专家工作站(县区级5个))经费500,000.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791,56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855,5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436,041.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5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37,973.37元,较上年增加103,600.00元,增长9.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4,000.00元,下降14.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0次,共计接待1,12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公务接待费预算必须逐年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92,973.37元,较上年增加127,600.00元,增长13.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2,973.37元,较上年增加127,600.00元,增长13.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3辆。
增加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市疾控中心原用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开支的项目工作汽油费56,000.00元改由年初工作业务经费预算列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接的决策部署,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要求,签约的脱贫人口中符合4类重点人群和4种慢病患者以及农村低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支付的12元,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叔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比例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保障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服务的报酬。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約一人、做实一人”。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隐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原则上不对签约数量作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或慢病管理范围。
市级家庭发展项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为:计划生育家庭各项扶补项目资金,发放率达98%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一是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创新用人机制,推行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职责,依法管理;二是经费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并足额发放到人,做到专款专用,无拖欠挪用情况发生;三是加强计划生育协管员管理,确保各项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为:全市计划生育家庭优质服务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服务率达90%以上,显著提高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服务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卫生健康】
“卫生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这就是人们所指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方面都健全,才是完全健康的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09,146.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0,380.00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明细:办公费603,514.00元、印刷费40,100.00元、水费216,500.00元、电费504,809.00元、邮电费421,000.00元、物业管理费773,047.73元、差旅费980,120.47元、维修(护)费302,802.60元、租赁费276,000.00元、会议费80,000.00元、培训费258,000.00元、公务接待费145,000.00元、劳务费69,400.00元、委托业务费971,056.64元、工会经费717,658.56元、福利费36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2,973.37元、其他交通费974,04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3,324.92元,办公设备购置88,799.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2,279,374,013.29元,其中,流动资产809,434,519.32元,固定资产1,117,886,320.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6,399,112.50元,无形资产148,354,569.95元,其他资产37,299,490.6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6,330,43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419,06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607.66平方米,账面原值1,034,745.75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85,989.00元;报废报损资产867项,账面原值45,079,361.9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3,117.98元;资产使用收入4,944,861.04元,其中出租资产15,614.8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944,861.04元。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预算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市对下基层卫生保障资金。
(二)项目背景、立项来源
1.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云办通〔2020〕37号)及《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21〕20号)的要求,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年内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要求及时发放村医市级补助。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中央制定的基础标准,中央和我省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所需经费,省与各地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4:16,第二档为14:6,第三档为17:3,第四档为18:2。
(2)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县级分档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16号),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等事项作了明确。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开展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12类服务和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16类项目。补助资金按照上一年度常住人口和国家规定的当年人均标准进行补助,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承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
3.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和规定,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4.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7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签约的脱贫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农村低收入人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支付的12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比例承担。
二、项目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是市级基层卫生保障资金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工作。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41号),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其中:基层卫生健康科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考核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一)为确保市级基层卫生保障资金做到立项有依据,审批合规定,安全有保障,质量过得硬,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师燕忠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黎保权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孔凡莲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王 媛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与防治艾滋病科副科长
邓光明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科长
龙江涛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科科长
郑福林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张 迪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科长
杨燕梅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层卫生健康科,由孔凡莲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罗婷、王紫秋及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后续因工作调整,人员有变动的,不再另行发文,由接替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工作职责:统筹项目进展,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副组长职责:监督项目进展,确保市级基层卫生保障资金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3.组员职责:制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项目开展时间
(一)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每年下发《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XX年度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建设市级补助预算申报的工作提醒》,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要求认真清理核查在岗村医数和达年龄退出村医岗位人数,按补助标准测算上报《玉溪市XX年乡村医生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表》。业务科室测算后,将年度村医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委财务科,由财务科审核上报市财政局,待收到预算批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按计划开始实施。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按照上年年末常住人口进行测算申报。
2.按照“共同筹资、分级承担”的原则,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由国家确定,其中:中央承担80%,省级补助14%,市县两级承担6%。
(三)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XX年度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建设市级补助预算申报的工作提醒》,各县(市、区)卫健局清理上报《玉溪市XX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建设计划中筛选确定项目数,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委财务科,由财务科审核上报市财政局,待收到预算批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确保专款专用。补助经费下达后第二月,围绕完成投资、已落实土地、已完成施工图编制、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已开工、基础完工、主体完工、已验收、已投入使用等环节实行建设进度月报制。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启动后,将施工合同扫描件报基层卫生健康科邮箱。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村卫生室建设验收报告扫描件、补助下达凭证扫描件、建设前后照片等报基层卫生健康科邮箱。
(四)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
自2018年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照“年底签约,次年享受服务”的原则进行,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与基本公卫服务时间同步、信息化建设同步、考核同步。上年完成下年签约工作,并按计划开展年度履约服务。
四、项目资金安排
(一)玉溪市自2021年起,在岗乡村医生市级补助由每人每人100元增至150元。“具备资格人员”按年龄政策退出岗位乡村医生市级补助标准: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月(市级补助8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20—29年的按不低于150元/月(市级补助6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10—19年的按不低于100元/月(市级补助40元/月)发放。退养补助市财政按低限标准给予40%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二)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县级分档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16号),市财政对9个县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三个档次补助,即:一档为红塔区、澄江县、新平县,市县按4:6承担;二档为江川区、易门县,市县按5:5承担;三档为华宁县、元江县、峨山县、通海县,市县按6:4承担。
(三)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建设计划中筛选确定项目数。新建村卫生室,市级补助8万元/所。对业务用房不达标进行改扩建的,市级补助4万元/所。每年市级补助160万元。
(四)签约的脱贫人口中65岁以上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支付的12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比例承担(此项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玉溪市属于第二档,省财政和市财政按照 7:3 的比例承担。
五、项目开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1.严格按补助标准进行预算。
(1)市级财政对在岗村医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2)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老乡村医生可“先退后聘”,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
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退养补助。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市级财政按8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20年(含20年)—30年的,市级财政按6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10年(含10年)—20年的,市级财政按40元/月发放。
2.明确年度预算在岗村医数和退出村医岗位人数。
因个人原因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的、或因纪律处分开除的、或因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辞退的人员不得享受退养补助。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与防治艾滋病科、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宣传科教科、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中医管理科等各业务牵头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目标,明确绩效指标并提交基层卫生健康科。
(三)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1.各县(市、区)要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特别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结合服务人口数综合考虑确定,做到规划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具备建设条件,精准区分新建或改扩建,能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3.市级补助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的贫困行政村村卫生室的建设,统筹考虑无业务用房的村卫生室或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市级补助按8万元/所补助。对业务用房不达标进行改扩建的,市级补助4万元/所。
(四)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78号),积极与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做好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申报下达工作。
1.与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对接,确定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数(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2.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测算数据,按标准测算年度市级补助资金。一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脱贫人口中65岁以上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签约人数,确定年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数。二是考虑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合数、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重点对象人数与农村低收入口重合数,参照省卫生健康委测算依据,确定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签约补助人数。
3.按标准做好年度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按照省财政和市财政对上述人群按照7:3的比例进行测算,市级每人补助3.6元。
4.业务科室测算后,将年度符合补助条件的重点对象签约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费用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委财务科,由财务科审核上报市财政局。
5.收到预算批复后,根据各县(市、区)精准签约的实际签约人数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分月用款计划和支出目标
(一)乡村医生补助资金。预计每年6月下达各县(市、区)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数额。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年度补助标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管理模式,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不得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后再转拨至服务机构。6月30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进度应不低于60%,12月31日资金拨付进度达到 100%。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中,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11项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要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应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在一个乡镇区域内,应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助。卫生监督协管补助资金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不再直接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和能力提升。市、县两级财政可在资金分配中安排一定的项目监督评价和技术指导经费,用于支持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项目监督评价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疾病预防与防治艾滋病科、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宣传科教科、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中医管理理科等各业务牵头科室督促相关业务机构按规范落实服务内容,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市直业务包牵头机构细化数据报送的方式和要求,督促、指导下级机构高质量完成数据报送。
(三)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施工。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
(四)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预计每年6月下达各县(市、区)符合补助条件的签约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费用市级补助资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数额。
七、项目预期效果
(一)乡村医生补助资金。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准入机制、退出机制、财政补助机制、招聘机制、培训机制、绩效管理机制。 按标准及时将乡村医生补助下达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实现乡村医生满意度≧80%的要求。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县级分档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16号),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
(三)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完成年度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大力改善村民看病就医的条件。做到规划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四)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举措之一。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八、项目实施的保障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方面我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制定《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卫生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卫健发〔2021〕69号),该项目的实施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0111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22006071150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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