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895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2-07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1000000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配套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释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的调查,开展全民营养计划。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根据省、市部署安排抓好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改革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传承与发展政策,指导中医医疗综合改革。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防控干预措施和关怀求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推进玉溪市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指导玉溪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玉溪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群众健康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设15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疾病预防与防治艾滋病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药政科(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与老龄健康科、中医管理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科教科、人事科、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指导科(玉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2.玉溪市妇幼保健院(玉溪市计划生育和药具管理中心、玉溪市妇产医院)
3.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溪市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4.玉溪市中心血站
5.玉溪市急救中心
6.玉溪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7.玉溪市人民医院
8.玉溪市中医医院
9.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10.玉溪市儿童医院
11.玉溪市中山医院(玉溪市人民医院抚仙湖院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是健全完善平急一体化指挥体系,始终保持指挥体系处于激活状态。二是持续做好外防输入,扎实做好“三非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涉疫人员排查和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检测,坚决防止境外输入性病例。三是全面加强全员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应急能力。四是严格落实“院感零容忍”要求,持续抓紧院感防控,以最高要求、最严标准加强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院内感染、交叉感染的底线。五是加强发热门诊改造和定点救治医院能力提升,规范发热门诊患者管理,进一步提高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六是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完善村(社区)封控预案,织密织牢一线防控网。
2.继续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全市9个县(市、区)将于2023年起接受不定时的随机抽查(明查或暗访)。力争2023年底国家卫生城市(红塔区、江川区)、国家卫生市(澄江市)、国家卫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通过国家复审,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各县(市、区)申报创建的国家卫生乡镇顺利获得命名。全面建成无烟公共场所,倡导吸烟有害健康生活理念。持续保持优良成绩,持续推进创文各项工作。
3.加快卫生项目建设,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对项目的统筹协调,压实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及项目单位、责任领导的工作职责。继续做好8个在建项目的续建工作,确保在建项目剩余投资形成有效资金支付。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积极转化储备项目,全力推进新开工项目,确保各类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尽快“健康大脑”启动项目建设。
4.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减少跨区域就医;加强高质量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建设以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分别牵头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城市中医医疗集团;强化高质量县域医共体建设,2023年底,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筑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建成市传染病医院和各县(市、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加强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及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规范设置和管理。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加快补学科建设短板,推动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争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试点。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监督约束制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8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19.5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5.89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808.38万元,增长19.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742.49万元,增长17.78%,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65.8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该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19.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19.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1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2.49万元,增长17.78%,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85.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91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45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带来的小幅正常波动;项目支出3,334.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8.04万元,增长26.48%,主要原因是增加玉溪市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2)疫苗健康惠民工程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8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284.2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经费等;210卫生健康支出4,550.0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221住房保障支出85.20万元,主要用于在岗在编职工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妇幼健康专项经费297.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减免及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
2.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市对下基层卫生保障资金21.93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
3.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市对下基层卫生保障资金584.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市级家庭发展项目补助经费540.2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优免补”项目及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补助。
市级人口均衡发展项目补助经费570.91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政策内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玉溪的二孩、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人口监测能力建设及婴幼儿照护扶补补贴。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市对下基层卫生保障资金540.0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
2.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玉溪市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2)疫苗健康惠民工程市级补助经费114.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具有玉溪市户籍,接种当日年龄在9—30周岁(在重点保障初一年级在校适种人群基础上提倡其他适种人员积极参加预防接种)、身体健康、无接种禁忌、既往无HPV疫苗接种史的女性人群进行接种。
3.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预防性体检县区专项资金124.80万元,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职业劳动者、放射性医疗机构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校学生、辖区人民预防性体检及健康证办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县区级专项经费87.05万元,主要用于通过“以奖代补”促进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
4.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老龄健康专项经费99.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敬老节百岁老人及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的慰问。
(老年人)春节送温暖活动专项经费45.00万元,主要用于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2023年春节前夕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81万元,较上年减少4.04万元,下降10.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因公出境不由单位进行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28.57%,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公务接待费预算必须逐年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81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1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6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响应上级“过紧日子”要求,逐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市对下基层卫生保障资金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按标准下达2023年在岗乡村医生补助人数≤1875人
按标准下达2023年按年龄政策退出岗位乡村医生补助人数≤555人
村卫生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
补助县区数量≤9个
(2)质量指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乡村医生满意度≥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卫生健康】
“卫生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这就是人们所指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方面都健全,才是完全健康的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4.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78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带来的小幅正常波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3,132.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54万元,固定资产676.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3.34万元,其他资产2,329.9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8.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1.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13.8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预算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市级基层卫生保障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一)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云办通〔2020〕37号)及《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21〕20号)的要求,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要求及时发放村医市级补助。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中央制定的基础标准,中央和我省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所需经费,省与各地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4:16,第二档为14:6,第三档为17:3,第四档为18:2。
2.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县级分档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16号),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等事项作了明确。
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2〕5号),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用于开展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12类服务和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 16类项目,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按照 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承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
(三)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3号)的要求和规定,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四)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7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签约的脱贫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农村低收入人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支付的12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比例承担。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是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规范、监测分析、督导培训等。
四、项目基本概况
开展市级基层卫生保障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增进人民健康、实现卫生公平的重大举措。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1.严格按补助标准进行预算。
(1)市级财政对在岗村医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2)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老乡村医生可“先退后聘”,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
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退养补助。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市级财政按8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20年(含20年)—30年的,市级财政按6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10年(含10年)—20年的,市级财政按40元/月发放。
2.明确2023年度预算在岗村医数和退出村医岗位人数。
(1)2023年乡村医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额为380.078万元。其中:在岗村医1875人,应补助金额336.45万元,退岗村医555人,应补助43.628万元。
(2)因个人原因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的、或因纪律处分开除的、或因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辞退的人员不得享受退养补助。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申请预算2021年年末常住人口进行测算申报。
2.按照“共同筹资、分级承担”的原则,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89元/人,其中:中央承担80%,省级补助14%,市县两级承担6%。
3.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与防治艾滋病科、妇幼与老龄健康科、宣传科教科、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中医管理科、人口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等各业务牵头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目标,明确绩效指标并提交基层卫生健康科。
(三)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1.各县(市、区)要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契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多方支持,加强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2.各县(市、区)要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特别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3.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结合服务人口数综合考虑确定,做到规划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具备建设条件,精准区分新建或改扩建,能确保2023年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4.市级补助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的贫困行政村村卫生室的建设,统筹考虑无业务用房的村卫生室或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市级补助按8万元/所补助。对业务用房不达标进行改扩建的,市级补助4万元/所。
(四)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
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78号),积极与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做好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申报下达工作。
1.与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对接,确定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数(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
2.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测算数据,按标准测算年度市级补助资金。一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脱贫人口中65岁以上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签约人数,确定2023年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数。二是考虑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合数、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重点对象人数与农村低收入人口重合数,参照省卫生健康委测算依据,确定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签约补助人数。
3.按标准做好年度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按照省财政和市财政对上述人群按照7:3的比例进行测算,市级每人补助3.6元。
4.业务科室测算后,将年度符合补助条件的重点对象签约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费用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委财务科,由财务科审核上报市财政局。
5.收到预算批复后,根据各县(市、区)精准签约的实际签约人数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六、资金安排情况
市级基层卫生保障资金计划安排资金1146.508万元,其中:红塔区185.442万元,江川区128.716万元,澄江市94.671万元,通海县140.132万元,华宁县110.34万元,易门县80.974万元,峨山县104.272万元,新平县175.733万元,元江县126.228万元。
(一)玉溪市自2021年起,在岗乡村医生市级补助由每人每人100元增至150元。“具备资格人员”按年龄政策退出岗位乡村医生市级补助标准: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月(市级补助8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20—29年的按不低于150元/月(市级补助6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10—19年的按不低于100元/月(市级补助40元/月)发放。退养补助市财政按低限标准给予40%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2023年乡村医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额为380.078万元。其中:红塔区54.372万元,江川区48.266万元,澄江市31.751万元,通海县38.352万元,华宁县37.25万元,易门县30.204万元,峨山县39.902万元,新平县56.313万元,元江县43.668万元。
(二)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县级分档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16号),市财政对9个县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三个档次补助,即:一档为红塔区、澄江县、新平县,市县按4:6承担;二档为江川区、易门县,市县按5:5承担;三档为华宁县、元江县、峨山县、通海县,市县按6:4承担。
2023年,玉溪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财政事权改革后,市县级人均5.34元预算,市级补助按三个档次进配套,市级应承担584.50万元,其中:红塔区125.94万元,江川区58.79万元,澄江市45.11万元,通海县92.47万元,华宁县58.54万元,易门县40.02万元,峨山县45.66万元,新平县55.84万元,元江县62.13万元。
(三)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建设计划中筛选确定项目数。新建村卫生室,市级补助8万元/所。对业务用房不达标进行改扩建的,市级补助4万元/所。2023年市级补助160万元,拟安排28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其中新建12个,改扩建16个。具体为:红塔区改扩建1个,补助4万元;江川区改扩建5个,补助20万元;澄江市新建2个,补助16万元;通海县新建1个,补助8万元;华宁县新建1个,改扩建1个,补助12万元;易门改扩建2个,补助8万元;峨山县新建1个,改扩建2个,补助16万元;新平县新建6个,改扩建3个,补助60万元;元江县新建1个,改扩建2个,补助16万元。
(四)签约的脱贫人口中65岁以上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支付的12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比例承担(此项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玉溪市属于第二档,省财政和市财政按照 7:3 的比例承担。2023年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预算额为21.93万元。其中:红塔区1.13万元,江川区1.66万元,澄江市1.81万元,通海县1.31万元,华宁县2.55万元,易门县2.75万元,峨山县2.71万元,新平县3.58万元,元江县4.42万元。预计2023年6月下达符合补助条件的重点对象签约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费用市级补助资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乡村医生补助资金。预计2023年4月下达各县(市、区)乡村医生补助资金380.078万元,各县(市、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数额。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年度补助标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管理模式,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不得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后再转拨至服务机构。6月30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进度应不低于 60%,12月31日资金拨付进度达到 100%。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中,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11项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要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应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在一个乡镇区域内,应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助。卫生监督协管补助资金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不再直接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和能力提升。市、县两级财政可在资金分配中安排一定的项目监督评价和技术指导经费,用于支持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项目监督评价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疾病预防与防治艾滋病科、妇幼与老龄健康科、宣传科教科、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中医管理理科、人口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等各业务牵头科室督促相关业务机构按规范落实服务内容,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市直业务包牵头机构细化数据报送的方式和要求,督促、指导下级机构高质量完成数据报送。
(三)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施工。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
(四)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预计2023年6月下达各县(市、区)符合补助条件的签约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费用市级补助资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数额。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乡村医生补助资金。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准入机制、退出机制、财政补助机制、招聘机制、培训机制、绩效管理机制。 按标准及时将乡村医生补助下达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实现乡村医生满意度≧80%的要求。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溪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县级分档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16号),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
(三)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完成2023年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大力改善村民看病就医的条件。做到规划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四)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市级补助资金。重点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举措之一。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1000111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预算公开表202302030522381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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