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335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02-25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0000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配套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释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的调查,开展全民营养计划。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根据省、市部署安排抓好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改革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传承与发展政策,指导中医医疗综合改革。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防控干预措施和关怀求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推进玉溪市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指导玉溪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玉溪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群众健康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疾病预防与防治艾滋病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药政科(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与老龄健康科、中医管理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科教科、人事科、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指导科(玉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2.玉溪市妇幼保健院(玉溪市计划生育和药具管理中心、玉溪市妇产医院)
3.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溪市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4.玉溪市中心血站
5.玉溪市急救中心
6.玉溪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7.玉溪市人民医院
8.玉溪市中医医院
9.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10.玉溪市儿童医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绿色发展、工业强市、共同富裕”三大核心战略、找准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定位,通过结构化学习、模块化梳理、项目化引领、清单化推进、一体化落实,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周期守护生命健康,全领域防控重大疾病,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在玉溪“一极两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人民群众的健康基础。
1.凝“恒心”,打好疫情防控持久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指挥部有关安排要求,坚持依法防疫,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防范境外、省外疫情输入。
2.明“决心”,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履行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县(市、区)“主要领导周调度、分管领导日督查”和红黑榜、约谈问责等制度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开展“回头看”,以问题倒逼、问题归零方式,通过“推磨式”督查推动长效机制的形成和巩固。
3.树“信心”,提升医疗服务整合度。加快卫生项目建设,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快中山大学澄江市医院、市中医医院“一院两区”、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创新现代医院运行管理模式。完成红塔区中医医院、元江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主体工程,确保市传染病医院和“双提升”改造类项目投入使用,开工建设滇中南区域医疗中心、新平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通海县人民医院急诊楼等项目。
4.思“民心”,落实健康保障增福祉。提升妇幼老龄服务水平。支持江川区、澄江市、元江县妇幼保健院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每个县建设1个以上老年友好型社区,积极申报国家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强化人口家庭工作。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制定促进生育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生命登记制度,深化人口基础信息互通共享,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新增托位,新增备案托育机构。
5.亮“诚心”,强化综合监管树新风。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量配备,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常态化开展“常消毒”,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建成多家健康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做好2022年职业病防治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认真履行卫生健康部门成员单位职责,抓好平安玉溪建设,重点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涉及卫健系统的6个方面17项任务,统筹做好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反恐怖安全防范、信访维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4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83人,其中:行政编制 40人,事业编制2443人。在职实有237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0人,财政差额补助198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70人,其中: 离休12人,退休1058人。
车辆编制73辆,实有车辆7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0,69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924.5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83,016.9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5,75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4,651.86万元,降低5.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164.34万元,降低5.04%,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事业收入减少9,945.52万元,降低了5.1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家医院事业收入下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3,542.00万元,降低9.0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家医院经营收入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924.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924.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24.50万元(本级财力21,881.6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4.2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2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1,164.34万元,降低5.04%,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其中收费成本补助增加2.25万元,主要原因是收费成本补助主要是医疗事故鉴定费,2020年受疫情影响,2021年预算较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与上年持平,均为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0,694.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92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67.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34%,增长0.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带来的小幅正常波动;项目支出4,15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0.69万元,下降23.13%,主要原因是计生村级宣传员、组级信息员生活补助经费,市疾控中心特定项目,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经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儿童医院定额补助等项目本年未再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6,367.3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经费等,210卫生健康支出14,875.0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各家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经费等,212 城乡社区支出682.11万元,主要用于在岗在编职工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妇幼健康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补助经费47.51万元,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3号):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免费为10500对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自愿申请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照国家结算标准,每对夫妇补助280.00元,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2.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市级配套补助17.86万元。根据云卫科教发〔2018〕6号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我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2022年我市继续培养在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各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协调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落实好定向就业岗位和省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地方配套资金(含既往年度的资金,省属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1.10万元/人/年,州市财政需按0.50万元/人/年配套;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0.86万元/人/年,州市财政需按0.43万元/人/年配套)。根据各培养学校录取人数,昆明理工大学补助1人0.50万元,云南中医药大学18人9.00万元,大理大学8人4.00万元,昆明医科大学7人3.50万元,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人0.86 万元。
3.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21.65万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费由24.00元/人/年调整为36.00元/人/年,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2.00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支付12.0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承担12.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00元,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4.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583.65万元,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申请预算2020年年末常住人口进行测算申报。按照“共同筹资、分级承担”的原则,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79.00元/人,其中:中央承担80%,省级补助14%,市县两级承担6%。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市财政对9个县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三个档次补助,即:一档为澄江县、新平县,市县按4:6承担;二档为红塔区、江川区、易门县,市县按5:5承担;三档为华宁县、元江县、峨山县、通海县,市县按6:4承担。2022年,玉溪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财政事权改革后,市县级人均4.74元预算,市级补助按三个档次进配套,市级应承担583.65万元。
5.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奖优免补”项目补助资金484.44万元,属于配套资金,项目包括:(1)农村居民和城镇下岗、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2)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3)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经费;(4)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学金”经费;(5)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经费;(6)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经费;(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伤残、死亡)经费 。
计划生育手术减免及妇女常见病筛查补助经费250.00万元,2022年,全市预计完成30000人次以上的免费宫颈检查及宫颈液基细胞学(TCT)检测任务,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65%以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3号):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免费为10500对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自愿申请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照国家结算标准,每对夫妇补助280.00元,元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乡村医生补助资金377.93万元,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市级财政对在岗村医每人每月补助100.00元;达到退养机制的,连续工龄在30年以上的市级财政按80.00元每人每月发放;连续工龄在20--30年的市级财政按60.00元每人每月发放;连续工龄在10--20年的市级财政按40.00元每人每月发放。2022年乡村医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额为377.93万元。
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60.00万元,用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完成年度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改善村民就医条件。做到规划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3号)。贫困村卫生室建设要根据《云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从2012年起,按市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新建村卫生室的建筑面积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市级以上财政补助增加到8.00万元/所。
2.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预防性体检县区专项资金125.00万元。根据财税〔2017〕20号取消卫生监测、预防性体检、委托性服务费,履行职能进行卫生监测和预防性体检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玉疾控发〔2019〕37号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19年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经费使用方案请示,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市疾控中心不再承担辖区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红塔区辖区内从业人员预防体检定点机构为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市矿业医院。项目预计在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企事业单位职业劳动者、放射性医疗机构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校学生、辖区人民预防性体检工作及健康证办理工作,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单位和个人,有效减少疾病传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体检人次预计达到13000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专项经费88.0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随着每年实际确诊判定曾经有肇事肇祸行为和经专科医院危险性评估为3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中有监护人的,每天给予监护人5元的监护补助;无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天给予指定福利机构人员、志愿者或者其他监护人10.00元的监护补助。按照县(市、区)和市级各承担50%的原则,所需资金市、县区两级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至各级“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兑付监护人,专款专用。加强监护人责任落实,保障被精神患者伤害的人得到相关赔偿,比照玉溪市见义勇为责任保险投保方式,对我市精神患者肇事肇祸伤害他人情况建立精神患者伤害他人的政府救助机制。
3.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市级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补助经费54.00万元,各县区合计配备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90名,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无拉用、挪用的情况发生。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确保全国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
4.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
敬老节慰问专项经费93.50万元,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发〔2013〕243号)中“利用‘老年节’等节日,通过举办大型文体活动、走访慰问、主题宣传等各种形式,加大社会尊老敬老的宣传力度。”的要求,从2016年以来,每年预算经费作为敬老节慰问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敬老节百岁老人及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的慰问。
(老年人)春节送温暖活动专项经费42.80万元,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2022年春节前夕开展春节慰问活动,每个县区分别慰问困难、失能和空巢各10名(每户予1000元现金慰问的标准),市级同财政局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与市慰问组及时搞好衔接,做好与当地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并落实好具体慰问对象名单,配合完成慰问活动。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5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28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631.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8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1.29元,较上年减少5.98万元,下降4.7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因公出境不由单位进行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14.8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0次,共计接待230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公务接待费预算必须逐年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8.29万元,较上年减少1.98万元,下降1.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29万元,较上年减少1.98万元,下降1.9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0辆。
减少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相应上级“过紧日子”要求,逐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老年健康管理率≧70%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准≧65%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
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90%
(2)质量指标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
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0%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率≧90%
检测任务完成率≧8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卫生健康】
“康乃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这就是人们所指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方面都健全,才是完全健康的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95.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48万元,降低3.1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政策,在上年基础上各单位压缩了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 202079.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71,568.23 万元,固定资产109,015.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546.4万元,无形资产13,448.78万元,其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 )2,5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44.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35.33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2063项,账面原值2,838.26万元,资产处置收入;资产使用收入28.02万元,其中出租资产2212.0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8.02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要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
(二)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1〕5号),2021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由74.00元提高至 79.00元,用于开展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12类服务和新划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19 类项目;其中,2020 年增加的5.00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00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补助资金按上一年度常住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承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
(三)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14号),市财政对9个县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三个档次补助,即:一档为澄江县、新平县,市县按4:6承担;二档为红塔区、江川区、易门县,市县按5:5承担;三档为华宁县、元江县、峨山县、通海县,市县按6:4承担。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卫健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规范、监测分析、督导培训等。
四、项目基本概况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增进人民健康、实现卫生公平的重大举措。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卫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食品安全、孕前检查、计划生育管理等内容。按规范落实服务内容,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预算根据2020年年末常住人口进行测算申报。按照“共同筹资、分级承担”的原则,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84.00元/人,其中:中央承担80%,省级补助14%,市县两级承担6%。2022年市、县(市、区)级人均配套5.04元,市财政对9个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三个档次补助,市级应配套583.65万元,其中:红塔区148.35万元,江川区55.87万元,澄江县43.24万元,通海县87.67万元,华宁县54.64万元,易门县38.23万元,峨山县43.52万元,新平县52.98万元,元江县59.1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平移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县(市、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县(市、区)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0〕316号),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办法管理,及时拨付项目实施机构,6月30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进度应不低于 50%,12月31日资金拨付进度达到100%。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可探索“先拨付、后评估、再结算”的管理办法。
(三)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疾病预防与防治艾滋病科、妇幼与老龄健康科、宣传科教科、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中医管理理科、人口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等各业务牵头科室督促相关业务机构按规范落实服务内容,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市直业务包牵头机构细化数据报送的方式和要求,督促、指导下级机构高质量完成数据报送。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卫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食品安全、孕前检查、计划生育管理等内容。按规范落实服务内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
(二)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2)老年健康管理率≧70%
(3)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5)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准≧65%
(6)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
(7)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90%
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
(2)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
(4)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0%
(5)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率≧90%
(6)检测任务完成率≧80%
3.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4.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80%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6100111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20220224042238571(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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