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763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02 |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市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起草本市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规定,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定权限内对机动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科技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处理科、财务装备科、宣传教育科、车辆管理所、指挥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将“最大限度少发事故、少死人、安全高效通行”作为目标,以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统筹推进预防事故保安全、规范执法护稳定、便民利企促发展、从严治警强政治“四项建设”,努力实现“四个下降、一个零发生”目标,全面提升全市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化“玉溪之变”,加快“一级两区”现代化建设,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8人,其中:行政编制304人,工勤人员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6人。
车辆编制49辆,实有车辆4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30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307.7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单位资金)1.5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110.48万元,增幅31.1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因市财政库款不足导致部分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未支付成功,形成负债,负债金额纳入2023年预算编制数,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307.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07.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0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442.98万元,增幅34.5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因市财政库款不足导致部分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未支付成功,形成负债,负债金额纳入2023年预算编制数,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309.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30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5.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1.01万元,增长25.2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社保基数调整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891.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1.97万元,增长51.4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因市财政库款不足导致部分项目经费未支付成功,形成负债,负债金额纳入2023年项目预算编制数,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单位资金安排支出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2.5万元,下降99.5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红塔区中心城区设施优化项目经费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部分未安排,导致单位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1行政运行(项)支出6,193.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2.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8,588.7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落实“放管服”改革车驾管业务专项资金、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红塔区中心城区摩托车考试综合服务项目专项经费。
3.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19信息化建设(项)支出329.6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安信息网络构建科技兴警等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4.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20(项)支出267.5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支出。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93.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1.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6.9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9.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退休、死亡等原因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
9.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272.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10.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81.0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
11.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3.5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承担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498.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
1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3购房补贴(项)22.9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96万元,较上年减少0.11万元,无明显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历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70人次。原因分析:十八大以来,交警支队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公务接待费一直控制在较低支出水平,并逐年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26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26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
原因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无增减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83.46万元;全面纳入绩效评价的一级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83.46万元,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100.00%。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一)“放管服”改革车驾管体系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系统协调推进各项便民利企举措,打造“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结”车驾管便民服务新模式以及“足不出户网上办、减少等候预约办、规范有序叫号办、假日急需自助办、共建共享社会办、流动服务上门办”六位一体服务途径,构建全领域、高质量的车驾管体系,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车管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行9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并结合玉溪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创新推广驾驶人手机自助体检服务(马上检APP),在48个警邮中心测试优化后逐步延伸至各乡镇、街道、社区,让群众足不出户自助办理驾驶人体检、照相业务,全力推动全市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创新发展,助力玉溪公安交警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为玉溪“一极两区”建设贡献公安交管智慧和力量。
2.聚焦“放管服”改革工作存在的难点痛点,在理念转变、软硬件配套、能力提升等方面协同发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突破。
3.紧盯车驾管服务的“末梢”问题,聚焦社会化考场管理盲区,倒逼社会化考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各驾校、各社会化考场从低价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的转变。
4.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口,开展现场教育、体验教育、警示教育与网络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教育模式。
(二)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融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发展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设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等重点文件及公安部、省、市各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波次行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为总目标,以宣传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理念为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平台、多渠道,有力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引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筑牢事故源头,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构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平安玉溪、法治玉溪、美丽玉溪建设。
(三)科技兴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加强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城市道路基础建设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以全面提升整个交通行业的管理水平。本项目建设重点以搭建多层级音视频协同指挥调度通道,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在经济效益方面,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推进公安交通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本项目的建设,将会发挥出“科技强警”的巨大威力,可以有效地改善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为交通管理、打击现行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更新、更高的技术手段。同时可以精准的将玉溪100万余辆机动车、50万余人次机动车驾驶人的审验、检验状态,违法状态,交通安全提示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即时动态推送,为数字玉溪的搭建贡献力量。
(四)红塔区中心城区摩托车考试综合服务项目专项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1.解决群众在红塔区参加摩托车考试需要往返跑、多次跑的问题。目前,红塔区群众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申领业务除需要到驾校报名、培训外,还要参加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试。因红塔区暂未设置摩托车“一站式”考试服务窗口,群众参加各科目的考试需要往返于红塔大队和各社会化考场。以公安驻地的方式在红塔区中心城区实施摩托车考试综合服务项目可填补摩托车考试服务盲区,实现摩托车考试“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为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车管服务。
2.有效缓解红塔区考试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为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加摩托车考试,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于1997年将摩托车考试业务下放至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理。目前,红塔大队每周一、周三各组织两场次摩托车科目二、三考试,以每场次平均完成68人次考试计算,每周可以消化272人次考试。截至2022年8月1日,红塔区摩托车科目二、三考试共积压2050人次,在申请考试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仍需2个月才能全部消化考试积压。在红塔区中心城区实施摩托车考试综合服务项目能有效缓解红塔区摩托车考试积压、等待时间过长等问题。二是根据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我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电动车辆,已办理过登记或已安装临时过渡号牌、领取标识的,设置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在玉溪市辖区除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行驶,过渡期满(2023年4月14日止)全市在册的35.65万辆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预计超标电动车车主将会选择学驾摩托车,特别是电动摩托车,届时可能迎来一波摩托车考试热。
3.完善车管所南、北一体化布局,弥补南片区车管服务半径不足的问题。目前,交警支队车管所下辖九溪业务区(负责进口车、警车业务、外地车辆转入以及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亚太车管分所(负责红塔区北片区车驾管综合业务受理)、春和便民服务站(负责全市大中型汽车登记业务),在红塔区中心城区实施摩托车考试综合服务项目能有效提升红塔区南片区车管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南片、北片2个“业务极中心”,整合47个社会化服务站、9个警邮合作网点形成“强中枢、广分布”的现代化车管服务体系,强化业务监管效能,为群众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
在红塔区中心城以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的模式建设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社会服务站和建设车驾管便民服务站(含驾驶人理论考场、业务大厅、自助服务区、群众等候区、办公室、机房、监控室、卫生间等所需功能区),提供摩托车考试“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实现摩托车驾驶人报名、考试、制证“一站式”高质量服务。
(五)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
项目总体目标: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一)》要求:一是要突出重点,切实分清轻重缓急,有效解决10条拥堵路段和20个拥堵路口问题。二是加快智能化交通系统建设,把交通安全运行和促进商业繁荣充分结合起来,分时段设置停车区,优化红绿灯配时,充分融入和助推玉溪智慧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区交通安全和畅通水平,确实建成改善人居环境的重点工程,便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项目设置完成新建和改造的红绿灯控制路口数、预算资金结转结余率、增加行人过街申请系统数量3个数量指标、项目符合国标和行业标准验收率1个质量指标、项目达到初验期限、项目资金支付比率80.00%以上的时间节点2个时效指标、总投资限额1个成本指标;(非市政工程施工期)东风路晚高峰现有交通拥堵节点减少数量、行人过街安全感提升率、机动车依法礼让行人率3个社会效益指标;群众安全感问卷测评满意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六)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运维专项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全面保障设备运维正常运转。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队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自开展“减量控大”工作以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2020年玉溪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深化去年“五大行动”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实施“六大提升工程”。通过科技化设备利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高速公路管理“交通秩序良好、事故明显下降、通行效率提高、安全舒适出行”的目标,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落实到高速公路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使交通参与者能够及时的享受到便捷的交通信息服务,为高速公路提供有效的管理,为人民提供安全、舒适、通畅、迅捷的行车环境,从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通行安全,发挥科技管控设备的优越性及便利性,实现科技强警。
项目年度目标:通过科技化设备利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高速公路管理“交通秩序良好、事故明显下降、通行效率提高、安全舒适出行”的目标全面保障设备运维正常运转,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标:设备的功能能够正常使用;指令的正常发送和传递给过往驾驶员;增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在极短时间提示驾驶员前方交通事故情况;及时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在27公里长下坡的路段能使起火车辆就近自救灭火;遏制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
本部门目前在高速公路管控路段共投入建设了40套“交通应急管控系统”、11套视频监控卡口,9套自救水箱,30条网络专线的科技管控设备,取得了2019、2020年两年“零死亡”记录,达成“以人为本、科技兴警、科技执勤、科技助警”的目标。项目资金保障现有科技管控设备正常运行,加强路面管控,提升事故防控能力及经济效益。项目设置了维护交通应急预警管控系统、检修自救水箱、更换高清视频卡口设备3个数量指标;交通应急预警管控维护率及检修合格率2个质量指标;超速违法行为减少率、交通事故伤亡率2个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员满意情况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七)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
2023年度将对现有道路交通设施及道路标线进行维修维护设置、维护,对中心城区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不标准的,道路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合理的、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情况;信号灯配时不合理导致信号灯空耗的问题,及时开展梳理并查纠整改,更好的实现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信号灯配置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陆续推进实施“中心城区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方案”等项目工程,逐步推进道路交通设施的全面优化,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减少事故,保障行车安全,保障交通系统安全正常运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为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及时、完善和清晰的道路信息,加强对车辆的合理引导,防止行人、动物或物体等进入,用物理隔离的方式达到有效排除横向而来的实物干扰,确保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安全、舒适、高效、顺畅地通行,以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发生错向行驶,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
充分整合利用现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系统平台,将项目建设与云南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科技信息化提档升级、智慧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进行补充建设和升级改造,与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气象等部门,按照“共享、共建、共用”的原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融合,完成全省所有交警动静态业务数据的统一采集汇聚,建设完成公安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1)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的功能。(2)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子系统。(3)进一步完善城市电子警察子系统和城市道路卡口子系统。具备对主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控能力和对交通事件的快速发现及响应能力,实现各部门间交通信息的有效互通和利用,实现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发布全流程处理,实现交通管控的积累及应用,快速地发现交通警情,实时处理交通警情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防止发生因长时间停电而导致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使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更加井然有序,为创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
(九)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
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保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利进行。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不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引发上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监督受益对象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公平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助于提升人民满意度,增强人民幸福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确保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助力玉溪创建文明城市。
(十)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红塔区中心城区交通劝导工作达到创建要求,按照玉溪市创文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城区实际情况,根据《玉溪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大文明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中交警部门主责主业:(1)深化治理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栏杆和车辆闯红灯、争道抢行、超速超载行驶、违章超车、随意调头等行为;(2)深化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占用人行道现象,规范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通行秩序;(3)集中开展市民文明出行、文明乘车、文明劝导等宣传教育,培养市民文明出行习惯。在玉溪中心城区31个重点路口及其他辅助路口安排300名文明交通专职劝导志愿者,开展对行人、车辆违章行为的劝导工作及文明出行、文明乘车等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每个路口4名,每日2班次的标准设置,交通劝导志愿者248人安排到31个重点测评路口进行劝导工作,其余52人安排到其他辅助路口,作为重点测评路口的备用人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专业名词解释
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两个教育:第一个教育是指在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第二个教育是指校车驾驶人,持有A1、A2、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记1-11分,进入下一计分周期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亡人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但驾驶证未被注销的驾驶人。
2.财务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明细:办公费107.18万元,印刷费7.00万元,咨询费30.20万元,手续费0.35万元,水费10.50万元,电费84.27万元,邮电费22.24万元,物业管理费222.70万元,差旅费35.00万元,维修(护)费67.50万元,租赁费294.51万元,会议费1.20万元,培训费1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专用材料费5.00万元,专用燃料费10.00万元,劳务费1.30万元,委托业务费289.20万元,工会费75.75万元,福利费75.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0.24万元,被装购置费12.8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11,53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4.11万元,固定资产6,622.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384.44万元,无形资产1,542.3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64.12万元,其他资产182.8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24.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3.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1项,账面原值108.7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68万元;无偿划拨资产23项,账面原值237.81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54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8.52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111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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