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17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7 |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200201000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是负责侦办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公安机关。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支部建设,提升组织力。环食药侦机构改革后,通过充分酝酿,报经市局机关党委批复同意,于9月18日成功选举首届委员会委员,并明确支委班子职责分工,全体党员按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支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政治思想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一岗双责”“三会一课”等制度,全年共组织党员大会10次、支委会11次、讲党课5次,开展主题党日、志愿者服务、家风养成等活动12次。
2.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执行力。按照《玉溪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森林警察支队)和水务治安分局工作联动运行方案》严格落实分工责任,坚持把党建与业务工作统筹起来,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定期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业务工作,明确支队领导挂包责任,定期深入各县区指导督促工作。坚持每周例会部署安排,逐步优化人员配置,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岗位细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业务不断融合发展。
3.强化学习教育,提升战斗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深入开展肃清流毒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把教育培训与业务实战大练兵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效果体现到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上来,组织编印了《玉溪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等资源类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实务手册》,建立常态化执法培训制度,健全法制员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57次,交流研讨6次,擂台赛2次,开展红色教育2次,英模教育8次,警示教育12次,业务知识培训8次。
4.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一项工作、系列批示、一本台账、一抓到底”的要求,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环食药领域的批示指示,以及公安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局关于环食药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理清楚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要求,搞明白我市环食药领域现状,找准问题所在,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围绕省厅、市局下达的考核任务,组织全市环食药侦(森林警察)部门开展统计工作,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6个方面全面统计案件情况, 并与省总队做好业务对接,切实做到底数清,任务明,对标对表开展各项工作。
5.明确以“昆仑2021”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河湖警长制”,以“三湖两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全市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的工作思路。先后组织开展“昆仑2021”“11.23”“三湖两江攻坚战”“农资打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等10个专项行动。
6.以“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模式为指导,推动环食药侦工作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变革提升。做精、做强、做专情报综合部门,成立“专项办”,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及分析研判,为推动各专项行动提供有效指导;成立全省首家环食药侦大数据应用“特战队”,通过跟班学习、随岗实战等方式,强化大数据智能化实战应用能力水平;成立“线索核查专班”,提升信息线索搜集研判能力,目前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下发的16批次,核查线索273条,涉及案件数37起,涉案人数105人的案件线索核查工作,并以线索核查为突破口,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环案件。
7.提高侦查打击质效。以 “昆仑2021”专项行动为抓手,突出打击犯罪主责主业,重拳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全力守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8.提高站位,圆满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对照任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措施,细致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主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以及省委高原湖泊机动巡视“回头看”等各项工作,“零差错”“零问题”“零问责”完成各项任务。
9.积极应对处置亚洲象群“象北”突发事件。4月16日至8月12日,由15头野象组成的北移象群由普洱市墨江县进入玉溪市元江县境内,支队牵头制定《北迁亚洲象群肇事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坚守一线,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做好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历时92天的应急处置中,人安全、象安全、设施安全、森林防火安全、网络舆情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造了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典范,获得国际国内广泛舆论好评。
10.积极参加哀牢山自然保护区失联人员的搜救工作。11月13日,4名地质调查人员在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失联,按照市局部署,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锐同志带领下,环食药侦支队结合多年森林公安工作经验,为救援工作提供警种专业支持,并参与拉网式、地毯式搜索,完成搜救任务。
11.紧扣国庆和COP15安保等重要节点,常态化进行研判分析,全面排查梳理风险点,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尤其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绿孔雀保护、杞麓湖、抚仙湖保护等工作,全面排查掌握可能存在的信访、舆情、执法纠纷等风险,加强情报研判和舆情管控,严防负面事件发生。
12.以“双报到”活动为契机,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普法教育,主动送法进社区、进林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制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0多份;坚持多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多次到滇雪粮油、玉林泉酒业等重点企业及玉白顶、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等进行调研交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闻警而动,帮助群众排除蛇患43次,救助安置受伤动物12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03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57.14万元,下降30.6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其他收入,2021年人员调出2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17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62万元,占总支出的85.29%;项目支出173.48万元,占总支出的14.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71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2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调出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及人均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9.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6.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95万元,增长487.36%,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资追字〔2021〕1号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相关税费 | 13.48 |
玉财行〔2021〕79号移动警务建设项目应用拓展服务租用经费 | 10.00 |
玉财行〔2020〕378号特定项目行202177号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 5.75 |
玉财行〔2020〕360号特定项目行101号 | 5.47 |
玉财行〔2021〕79号执法办案经费 | 9.25 |
〔其他资金〕红塔集团拨入联防治理费 | 103.90 |
〔其他资金〕公安业务经费及联防治理经费 | 1.56 |
〔其他资金〕公安业务经费及联防治理经费 | 2.55 |
玉财行〔2021〕201号特定项目行2021116号 | 3.90 |
玉财行〔2020〕378号特定项目行202177号 | 1.35 |
玉财行〔2021〕79号疫情防控经费 | 6.63 |
玉财行〔2021〕79号执法办案经费 | 2.31 |
行追字〔2020〕2号公安业务经费 | 6.18 |
玉财资环〔2019〕2号森林公安信息化项目经费 | 1.1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0%。与上年对比减少67.85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调出2人,人员经费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5%。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的公安事务、公安执法办案及公安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死亡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生态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3万元,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完成预算的58.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预算的5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7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国家压缩三公经费政策,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2万元,下降2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1万元,下降2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47.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国家压缩三公经费政策,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5万元,占95.79%;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4.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为完成特定的公安事务、公安执法办案及公安发展目标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内各县区到我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及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来宾。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2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财政压缩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12万元,印刷费0.37万元,水费1.58万元,电费5.26万元,物业管理费5.50万元,差旅费9.31万元,维修(护)费7.74万元,租赁费5.43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专用材料费0.56万元,被装购置费5.60万元,劳务费105.96万元,委托业务费9.73万元,工会经费9.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资产总额1,077.0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12 万元,固定资产1,028.92 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4.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5.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77.04 | 48.12 | 1028.92 | 804.00 | 224.92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因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二级核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并入玉溪市公安局绩效工作管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提高单位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订了《绩效管理办法》。2021年度我部门组织对部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因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二级核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并入玉溪市公安局绩效工作管理。
(四)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疫情防控经费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结果为良。项目实施妥善应对和处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引发的疫情和各类案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花鸟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700次(个)。疫情防护装备配备率≥80.00%。印发放野生动物宣传资料≥5000份,群众满意度≥80.00%。做好了疫情防控工作,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把玉溪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移动警务建设项目应用拓展服务租用经费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租用36台移动警务终端,用于开展移动办公,数据查询,采集上传,信息比对,现场执法等工作,通过开展移动警务建设项目应用拓展服务租用项目,提高民警工作效率,提升公安机关应急指挥、快速反应、高效服务的能力,民警满意度>=90.00%。
3.执法办案经费经费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深入开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办、查处案件50起,综合查处率≥85.00%;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率85.00%以上;民警培训率≥90.00%;装备配备率≥80.00%。项目实施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保障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科目下的“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07”“2040209”“2040210”2040211”“2040213”“2040214”共9个项级科目涉及内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200201111
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611113408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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