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176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7 |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201000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的情况。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指导全市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全市公安经费保障、警用装备、基本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市级公安政法经费的管理。
4.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负责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应急保障、公安业务数据库、机要通信业务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网络安全、科学技术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安全技防工作。
7.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8.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9.负责全市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活动。
10.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理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
11.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2.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3.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依法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4.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区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教育培训等工作。
15.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16.依法查处打击管辖水域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17.承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公安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为推动,对标全国全省先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具体目标和任务是:强化“一个领导”,即坚定不移地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固守“两条底线”,坚决守住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底线。坚决守住公安队伍不出现塌方式违法违纪的底线;确保“三个绝对不发生”,即确保绝对不发生暴恐案事件、绝对不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绝对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案事件;深化“四个建设”,即深化平安建设、深化法治建设、深化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抓实“五项工作”,即抓实反恐维稳工作,抓实公安社会治理工作,抓实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抓实警务实战化工作,抓实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实现“一个跨越”,即对标对表全国全省“第一方阵”,推动玉溪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本级)
2.玉溪市看守所
3.玉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公安机关人员编制情况涉密,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实有车辆编制71辆,在编实有车辆7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2,32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41.74万元,占总收入的97.3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6.87万元,占总收入的2.63%。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369.57万元,下降13.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91.31万元,下降14.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正常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二是核算方式调整。其他收入增加321.74万元,增加121.35%,主要原因:其他单位拨入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4,11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3.65万元,占总支出的75.14%;项目支出5,994.66万元,占总支出的24.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84.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04.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规模;二是人员变动,正常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三是结合财政资金情况,工作重心调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调整至下年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23.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1,284.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规模;二是人员变动,正常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33.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9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94.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004.81万元,主要原因结合财政资金情况,工作重心调整,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调整至下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该项目属于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23.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6%。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914.83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规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376.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9%。主要用于市公安局所属各部门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的公安事务、公安执法办案及公安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市公安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死亡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生态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族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71万元,完成预算的90.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47万元,完成预算的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预算的32.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1.11万元,增长7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2.68万元,增长83.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7万元,下降26.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安办案数、安保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47万元,占97.01%;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占2.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2.90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及情况为原有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为保障大型安保、布防预警和应急处突等警务工作,经批准更新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1辆。主要用于市公安局所属各部门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为完成特定的公安事务、公安执法办案及公安发展目标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内各县区到我局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及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9.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064.15万元,主要原因为警务辅助人员增加影响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72.36万元,印刷费25.02万元,咨询费4.8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25.35万元,电费239.80万元,邮电费4.75万元,物业管理费455.56万元,差旅费61.63万元,维修(护)费150.13万元,租赁费6.83万元,会议费4.88万元,培训费91.90万元,公务接待费4.24万元,专用材料费46.28万元,被装购置费141.59万元,专用燃料费0.00万元,劳务费2,299.74万元,委托业务费124.76万元,工会经费147.04万元,福利费9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7万元,其它交通费用548.65万元,税金及附加0.17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224.6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4.9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7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2.9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6.55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0.5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资产总额40,606.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9.36万元,固定资产26,282.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090.37万元,无形资产4,740.53万元,其他资产33.8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84.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68.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4,083.58平方米,账面原值796.1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1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0606.57 | 1459.36 | 26282.44 | 19984.80 | 295.64 | 5197.06 | 804.94 | 0.00 | 8090.37 | 4740.53 | 33.87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订了《玉溪市公安局绩效管理办法》。2021年度我部门组织对部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同时也组织了绩效评价小组对部门整体支出做了自评。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自评结果优,资金使用规范,绩效目标均达到预期,未涉及整改的项目和资金。
2.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绩效结果向社会逐步公布,同时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取消资金安排,对执行不力的部门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结果运用。
(四)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警犬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已完成基地70头警犬的饲养、训练、使用:保证警犬开展工作的成本控制在70.00万元。警犬未发生重大传染病;警犬饲养、训练工作开展完成率达100.00%;警犬出勤次数为650头次;警犬出警任务完成率100.00%;服务公安工作效率提高30.00%,警犬服务公安工作的能力,上升10.00%。
2.信息中心运维服务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信息中心运维项目12项,维护工程技术人员数1人,故障响应处理时间3小时,日常运行监测、故障处理、季度巡检时间1小时,系统备份介质保留时间6天,公安部门办公效率提高60.00%,玉溪市公安人员满意度95.00%,保障各业务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
3.移动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移动指挥系统已投入使用,基本能满足总体目标要求,为上级决策部署提供第一时间的技术支持。以其良好的机动性、适应性和可靠性,能够为大型安保、布防预警、设卡盘查和应急处突等警务实战工作,提供强大的指挥保障、实现可视化指挥决策,警情传递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
4.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测工具建设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该项目用于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测工具,监测并推送涉及我市的网络违法信息。推送涉及我市的网络违法信息3000余条,涉及我市的网络违法信息推送率达到98.00%以上,系统能在贴文发出10分钟内向指定账号推送信息。使用人员满意度达到95.00%以上。
5.传输专用线路租金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租用线路条数78条,租赁线路持续时间3年,线路故障响应处理时间小于1小时,线路租用成本小于等于175.97万元,资金及时支付率100.00%。实现数据对接,线路信息正常运转时效率100.00%。公安部门办公效率提高50.00%,玉溪市公安人员对使用线路满意度95.00% 。
6.公安重点专项图像控制中心项目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实现情况为2021年项目未启动,2022年实施。
7.移动警务建设项目应用拓展服务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配发移动警务终端给玉溪市公安局民警。移动警务手机终端的警务核查及录入APP开展人员核查工作,累计核查12万人次。移动警务手机终端的警务核查及录入APP开展车辆核查工作,累计核查45万车次。确保配发到民警的每一部移动警务终端正常使用率100.00%。公安民警的日常即时通讯率100.00%,开展核查工作录入AAP及时率100.00%,民警使用移动警务终端满意度95.00%。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95.66%。利用移动警务手机里公安应用超市的相关app,及时快速的查找到开展公安工作所需信息,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有力保障玉溪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8.玉溪公安视频监控专网安全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中,根据实际项目开展情况调整项目预算,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如下:新建一套互联网进视频专网视频安全边界。保证玉溪视频专网安全,保证玉溪公安部署在视频专网的相关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于玉溪公安中心工作。
9.公安重点项目特警业务技术楼及配套设施改造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完成卫生间改造53平方米,屋面改造81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16个,分隔办公室545平方米,墙面修复326平方米,公共浴室改造32个,室内橡胶垫铺设350平方米,新增建设特种车辆停放车棚146个,足球场地水泥跑道提质改造为塑胶跑道1500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率100.00%,项目完工后,使用人员满意度度95.00%。
10.公安重点专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优,项目已开展并验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结转下年度支付。
11.流动警务站抗旱供水项目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因该项目经费由市财政直接转拨付给元江财政局,未由单位实施。
12.玉溪市公安局服装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因服装统一由省厅采购,项目未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科目下的“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07”“2040209”“2040210”“2040211”“2040213”“2040214”共9个项级科目涉及内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201111
玉溪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603185607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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