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130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6 |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201000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为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性质为政法机关,大队级别为正科级,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红塔中队、峨山中队、新平中队、元江中队、大风垭口中队、石红中队、晋红中队共9个中队室。
主要职能: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消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首要,深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贯彻落实全国交警队伍管理系统的广泛应用,高质量、高标准做好道路交通安保工作,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全市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圆满完成“十三五”目标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队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3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8起,下降58.06%;死亡11人,比去年同期减少4人,下降26.67%;受伤9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8人,下降75.68%;财产损失11.46万元,比去年减少25.70万元,下降69.16%,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大队辖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从大队成立至今14年的时间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出现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未发生因交警执法方式不当导致的媒体炒作和负面舆情。
1.“五位一体”长下坡管控模式得到推广,“五体一体”长下坡管控模式得到全国各级交管部门给予的充分肯定,特别是对预警管控系统和大网兜给予称赞,通过与各交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对完善我大队长下坡路段、隧道事故防控模式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2.部门联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今年以来整治路面隐患61个,桥面24个、伸缩缝36个,临水临崖路段5个。目前,排查的易滑路段整治率达100.00%;临水临崖路段整治率达100.00%,硬性碰撞点整治率100.00%。
3.以“减量控大”为抓手,积极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今年以来,大队共计查处现场交通违法25173起,其中醉驾7起、酒驾22起、非法改装车辆1682起、其它违法23462起。
4.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开展轻型货车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检查轻型货车5213辆,查处违法1692起,其中非法改装566起,签订承诺书4940份,写下保证书1170份,各收费站轻型货车劝返7281辆。
5.强化社会协同共治行动。今年共开展“七进”宣传53次、受教育人员2500人次、悬挂布标标语42条、户外LED屏播放宣传标语234条次,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在云南省总队“减量控大”对各支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控”板块的考核中,高速大队以一个大队的警力与其他支队四、五个高速大队的警力比拼,但仍然在高速公路板块中排名前列。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按照大队“01234”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确保四项事故指标数大幅下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抓好政法教育整顿各项工作,狠抓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着力锻造一支让局党委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继续抓好违法整治、路面隐患、事故预防、交通宣传等工作,以优异成绩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为“玉溪之变”创造安全、有序和畅通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79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4.3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50万元,占总收入的0.03%。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32.82万元,下降1.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3.32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一是玉财行〔2020〕1号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二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减少;
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20.00万元,下降97.5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级部门拨付的峨山执法站改造项目经费14.00万元,项目已完工,本年无此项收入;二是上级补助的宣传经费5.00万元,本年无此项收入;三是上级拨付疫情防控补助经费1.00万元,本年度是用公用经费予以保障,拨入经费减少导致本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79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16万元,占总支出的85.54%;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5.99万元,增长3.09%,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造成。
项目支出259.63万元,占总支出的14.46%;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77.37万元,下降22.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具体是项目较上年度减少5个,其中财政拨款项目减少2个,具体是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和二次事故防范预警系统专项资金减少57.37万元;其他资金拨款项目减少3个,经费减少20.00万元,具体是上级补助峨山执法站改造项目经费减少14.00万元,先进典型宣传经费减少5.00万元,疫情防控补助经费减少1.0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6.1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6.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9.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64%。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6.00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社保基数调整;二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88.75万元;三是压缩工作业务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减少42.7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37万元,下降22.96%,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减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减少;项目较上年度减少5个,其中财政拨款项目减少2个,具体是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和二次事故防范预警系统专项资金减少57.37万元;其他资金拨款项目减少3个,经费减少20.00万元,具体是上级补助峨山执法站改造项目经费减少14.00万元,先进典型宣传经费减少5.00万元,疫情防控补助经费减少1.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专项资金71.90万元,实际支付29.76万元。项目经公开招标,于2021年8月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合同金额71.90万元,当月支付项目预付款28.00万元,根据合同要求已按时完工并验收合格,审计完成按最终审计金额支付合同尾款,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剩余款项。该项目在晋红高速、昆磨高速(玉溪段)建设3套高清卡口视频监控设备,2套高空高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科技管控将过往车辆数据推送到执勤卡点,使执勤人员提前掌握过卡口车辆情况,根据交通流变化对警力部署和管理措施进行实时调整;为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分析提供基础数据,便于对涉管车辆的轨迹判断和去向研判;区间测速卡口能够大幅度降低区间危险路段通行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的损害后果,使行政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主要目的:通过项目建设健全源头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改善路面车速管控设施的不足,从事故源头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超速引起的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发挥科技管控设备的优越性及便利性,实现科技强警。
2.政法转移资金229.8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5.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对比减少11.87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88.75万元;二是人均公用经费减少、压缩工作业务经费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43.25万元;三是项目经费减少57.37万元,其中玉财行〔2020〕16号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29.24万元,玉财行〔2020〕1号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4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9%。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848.39万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支出698.96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4.74万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75.95万元;在职人员退休、死亡等原因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6.2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39.92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23.8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90.6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按规定支出的6.7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69万元,支出决算为52.1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开支并逐年压减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3万元,下降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开支并逐年压减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1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消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常态化在高速公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39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26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人均公用经费减少,压缩工作业务经费10.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41万元、印刷费2.50万元、咨询费2.50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5.45万元、邮电费1.68万元、差旅费3.61万元、维修(护)费2.54万元、租赁费18.21万元、会议费0.01万元、培训费1.17万元、专用材料费4.46万元、被装购置费5.34万元、劳务费236.97万元、委托业务费5.63万元、工会经费12.08万元、福利费8.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资产总额643.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93万元,固定资产604.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45万元,无形资产3.6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9.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43.62 | 32.93 | 604.62 | 303.97 | 67.83 | 232.82 | 2.45 | 3.62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2万元(其中海洋王勘察灯10支、执法记录仪45台、相机7套、专用打印机4台、文件柜5组、县区中队及政务大厅监控设备2套、酒精检测仪4套、录音笔2支);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0万元(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项目资金预付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网上超市采购印刷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7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21年预算要求更好开展绩效管理,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16号)、《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25号)等绩效管理制度规定,根据玉财办〔2021〕46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通知》,我单位在2022年1月5日前对2021年相关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安排,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并入上级单位进行自评。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专项资金
项目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次为良,项目评价得分88.14分。
项目基本情况:根据2020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公路通行秩序管控力度,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项目经公开招标,于2021年8月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合同金额71.90万元,支付项目预付款项28.00万元,根据合同要求在晋红高速、昆磨高速(玉溪段)建设3套高清卡口视频监控设备,2套高空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已按时完工并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按最终审计金额支付合同尾款,实际支付项目资金29.76万元,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剩余款项42.14万元。
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项目如期全部完成,专款专用。取得成效:截止到目前,大队辖区共建设40套预警管控系统,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二次事故,较好预防了二次事故的发生。在大风垭口路段不具备分流绕行的情况下,大队创新防护模式,27公里长下坡发生事故时,派出民警到元磨高速公路普洱辖区做好分车型截流工作,大货车靠边,小车和客车通行,使小车、客车的被堵时间从原来的4至5小时缩短为不到1小时,提高了通行效率,提高了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广大群众的赞誉。预警系统、自救水箱、“大网兜”等自主研发的项目更是效果显著,其中自救水箱2017年6月投入使用以来,每天均有2至3辆货车使用自救水箱进行降温或灭火;预警系统建成后,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二次事故,较好预防了二次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成效明显;通过网兜“小变化”真正实现事故预防“大效果”,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
1.该项目尾款因财政资金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希望财政能予以资金支持。
2.大队辖区自然条件恶劣,高速设备长时间暴露在在阳光、雨水下,老化严重,设备稳定性不强,整个防控体系和设备需要不断更新换代和提质增效,来满足广大出行人员的交通需求,大队将有效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希望财政一如既往的给予资金支持,保证高速交通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作,管控模式不断提升、完善。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省委、市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历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也一直处于较低支出水平,能够顺利完成上级制定的压减任务。
市财政部门按行政单位每辆车每年按1.31万元核定预算(含车辆保险、燃油、维修、路桥费等一切支出),根据交警行业性质、工作特点和车辆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每车每年实际运行经费高达5.00万元。支出的刚性缺口只能通过挤占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资金予以弥补,平衡收支,但同时又产生了“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现实问题。
现有执法执勤车辆车型单一、警务实战功能弱化,报废更新困难,难于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常态下公安机关警务机制、体制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变化。交警是“车轮上的警察”,执法执勤车是交警部门的“流动办公室”,驾驶执法执勤车进行路面巡逻管控是基本履职手段,加之在用执法执勤车长期超负荷运行,致使大部分车辆机械磨损严重,车况日愈恶化、故障多发,进一步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六、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七、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八、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九、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十、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201111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41119174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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