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130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6 |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1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起草本市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规定,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定权限内对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依法进行管理,排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力量一道,通过不懈努力,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厅交警总队的关心指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局党委确定的“11166”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本部门的全年工作计划,以严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以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为重点,狠抓队伍建设及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做好公安交管服务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截至10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963866辆,全市驾驶人保有量1019028人。受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663起(以下数据均为全部事故),共造成206人死亡,49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7万余元,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2.07%;死亡人数增加14人,上升7.29%;受伤人数减少56人, 下降10.22%;经济损失减少4.60万元,下降2.83%。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3起,造成12人死亡。
坚决落实全面管党治警总要求,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建引领,凸显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先进选树激发队伍活力。坚守“决战决胜”初心不松劲,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暨COP15交通安保工作。全市交警部门启动最高等级勤务模式,加强值班备勤和线路巡防,全面做好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准备。支队指挥中心执行情报指挥一级响应机制,每日调度县区交警指挥中心和支队各科室值班人员,深度开展交通数据分析,适时开展情报会商研判,及时研究部署预警防范和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各县区交警大队认真开展“三排查一警示”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两客一危一货”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高风险客货、运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辖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班线包车的驾驶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面对面”安全警示教育。同时,严格落实“两公布一提示”措施,公布交通流量研判情况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辖区事故多发点段和易拥堵路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引导群众错峰出行、安全出行。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8650人次,警车1898辆次,检查车辆53200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459起,其中假牌套牌9起,酒驾醉驾142起,超速行驶157起,货车超载36起,违反禁限行63起,发送提示短信54084条,发放宣传资料21695份,确保了庆祝活动交通安全、顺畅、有序。持续开展“减量控大”、联合攻坚等十一项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压降事故防控风险。严厉查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农村道路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努力为大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把人民安全摆在首位,深入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支队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与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明确整治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狠抓措施落实,按期完成整治。同时,紧紧依托交安委平台,督促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分工治理、逐级督办、综合验收,按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共同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全面推动便利措施上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结合公安部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全省同步试行私家车行驶证电子化“放管服”1项便利措施,以及玉溪延伸的3项本土化便利措施,6月1日起,玉溪已正式对外公布公安交管“12+1+3”项便利措施,并下发了实施方案。推出大车“优考”、“优驾”服务,集中缓解大车学员考试难问题;关注老年人“智能洼地”,对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关怀式”、“长辈式”驾考服务;推出灭失摩托车承诺注销新措施,解决好摩托车所有人不能通过交管“12123”办理“学法减分”等闹心事。全面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积极促进玉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全市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创文”工作,支队党委牵头制定了“创文”交通行动实施方案,聚合成员单位优势力量开展文明交通行动;集中组织开展了停车秩序大整治,制作发送了3万份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停车)提示单,使中心城区停车秩序明显改善;开展了劝导警示系列活动,公开向社会招募300名交通劝导员,借助交警融媒体中心的多种宣传手段,滚动播放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提示语,营造了良好的创文工作氛围;推出了“优驾容错”新措施,对10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紧抓文明交通源头治理,对辖区23所学校实行“一校一策”源头治理,印制发送了61042份《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告家长书》;组织开展“我承诺·守交规”中心城区快递、外卖企业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升骑手交通安全意识;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交通违法整治,认真落实市“创文办”限期整改派单,并通过视频抓拍和现场查处相结合,形成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凝聚多方智慧和力量多元共创,打造智慧车牌样板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2.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3.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3人。
实有车辆编制49辆,在编实有车辆4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2,66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27.82万元,占总收入的97.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7.50万元,占总收入的2.66%。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2,140.97万元,下降14.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2,226.47万元,下降15.0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二是受市财政库款不足影响,2021年下半年大部分项目支付款项没有形成实际支付,导致拨款减少。
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85.50万元,增幅34.0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高新区管委会将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专项资金330.00万元拨入交警支队,导致2021年比上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2,41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9.20万元,占总支出的74.03%;项目支出3,223.25万元,占总支出的25.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010.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二是受市财政库款不足影响,2021年下半年大部分支付款项没有形成实际支付,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减少1,365.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受市财政库款不足影响,2021年下半年大部分项目经费没有形成实际支付,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89.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0.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二是受市财政库款不足影响,2021年下半年大部分支付款项没有形成实际支付,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01.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8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23.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5.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受市财政库款不足影响,2021年下半年大部分项目经费没有形成实际支付,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对比减少2,120.78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二是受市财政库款不足影响,2021年下半年大部分支付款项没有形成实际支付,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73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9%。其中基本支出7,537.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等人员经费4,857.93万元,公用经费2,679.09万元;项目支出3,193.4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离退休生活补助151.80万元,比上年增加28.46万元,增幅23.00%,增加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事业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21.12万元,比上年增加0.48万元,增幅2.00%,增加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缴费451.74万元,比上年减少7.79万元,减少原因是:政策性减费降税降低社保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77万元,比上年增加28.12万元,增幅100.00%,增加原因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缴费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8.69万元,比上年增加5.01万元,增幅2.00%,增加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155.52万元,比上年增加6.24万元,增幅4.00%,增加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1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支付玉溪公安交管大数据设计方案项目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34.63万元,比上年增加5.96万元,增加原因是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正常变动。购房补贴支出23.93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降幅2.00%,增加原因是人员职务变动和职级晋升。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1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支付玉溪市中心城区交通设施正常维护标线渠化及整治项目进度款。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8.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新购车辆交付时间临近年底,来不及办理落户手续造成用于支付车辆落户的相关税费未进行支付;二是交警支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预算相比减少1.72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0.74万元,增长3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1.34万元,增长3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0万元,下降61.3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按上级要求在预算基础上压减30.00%,2021年没有压减要求,故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按预算正常支出,同比增长幅度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60万元,占99.78%;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0.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96万元,购置车辆2辆。经市政府公车编制部门批准,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在现有执法执勤车编制内,置换更新2辆执法执勤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3.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主要用于为确保辖区内各类道路“路畅人安”,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大面积交通拥堵发生,常态化在中心城区和高速公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所必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符合国家公务接待规定的上级部门各类检查组、其他地州兄弟单位来访交流、业务对接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1.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二是受市财政库款不足影响,2021年下半年大部分支付款项没有形成实际支付,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费100.15万元,印刷费6.58万元,咨询费8.44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14.95万元,电费83.80万元,邮电费11.33万元,物业管理费171.34万元,差旅费44.18万元,维修(护)费41.27万元,租赁费63.37万元,会议费0.60万元,培训费5.18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专用材料费14.17万元,被装购置费20.16万元,劳务费1240.09万元,委托业务费169.59万元,工会经费71.30万元,福利费48.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4.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1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5.96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8.47万元,文物和陈列品购置0.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10,936.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1.56万元,固定资产6,607.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452.71万元,无形资产1,180.86万元,其他资产154.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730.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50.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5.1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3项,账面原值146.2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936.86 | 1,541.56 | 6,607.28 | 2,704.18 | 23.52 | 3,879.58 | 1,452.71 | 1,180.86 | 154.45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强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控制,通过绩效考核倒逼部门进一步树立:目标确定预算,预算对应责任,责任保证绩效,绩效指向目标的预算绩效观。交警支队绩效管理工作以市局“三重一大”制度为支撑,依托交警支队“三重一大”制度和交警支队党委会议事规则,融合交警支队内控制度体系,建立了《交警支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警支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交警支队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内控制度财务分则(试行)》等制度。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交警支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较好,各项指标的来源较月以前年度更加精准、客观,所有指标均有充分的数据支撑。为全面提高绩效评价水平,2021年11月5日,财务装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2021年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设及实务培训,极大提升了交警支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4321”的工作目标,即“四个下降、三个不发生、两个提升、一个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确保队伍零违法。
项目二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4321”的工作目标,即“四个下降、三个不发生、两个提升、一个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确保队伍零违法。
项目三科技兴警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为深入贯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会议、2020年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暨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加快推进全市公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更好的服务于玉溪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让玉溪市道路交通参与者体会到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本预算项目围绕道路交通科技管理工作任务开展实施。
项目四2021年“放管服”改革车驾管体系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20+10+6项改革措施落实,聚焦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20+10+6及玉溪市公安局服务群众十二条措施各项改革措施,打造“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结”车驾管便民服务新模式以及“足不出户网上办、减少等候预约办、规范有序叫号办、假日急需自助办、共建共享社会办、流动服务上门办”六位一体服务途径,构建全领域、高质量的车驾管体系,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车管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
项目五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一)》要求,由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等系统设施优化建设项目。并报经发改委批复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等系统设施优化建设项目预算资金总投资5,500.00万元。用交警支队收取的非税收入安排解决。2,750.00万元纳入2019年、2020年、2021年交警支队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该项目一次性建设,分三年付款。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35.00%(2020年962.50万元项目资金财政已安排)2021年支付40.00%,2022年支付25.00%(于2022年度进行申报)。会议要求: 1.要突出重点,切实分清轻重缓急,做好10条拥堵路段和 20 个拥堵路口排查工作,并将项目中的设施设备优先用于排查出的路段、路口,确保有效解决拥堵问题。 2.要加快智能化交通系统建设,把交通安全运行和促进商业繁荣充分结合起来,分时段设置停车区,优化红绿灯配时,充分融入和助推玉溪智慧交通建设。要统筹做好交通设施配套工作,预留配套风中路改造后的交通设施。 进一步提高城区交通安全和畅通水平,确实建成改善人居环境的重点工程,便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项目六2021年人民警察服装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州市公安机关民警服装经费的通知》(云财政法〔2021〕133号)通知精神,保障公安民警基本着装需求,更好地服务警务活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持续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人民警察服装专项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下达后又被收回,故项目未实施。
项目七玉溪市城市大脑前期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玉发改投资〔2021〕9号)的精神,玉溪智慧车牌项目是第一批预算内项目,为加快推进智慧车牌项目“交管大数据管控平台及智能网联交通大数据服务平台”两个平台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智慧车牌项目已经完成“公安交管大数据管控平台设计方案”的采购,“智能网联交通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需求规划方案”已准备采购,其余项目正在进行中。
项目八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国大陆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为三年,我市将按照“2021 年补齐短板、2022 年全面提升、2023年决战决胜”的目标要求,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努力争取2023年一举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为补齐短板年。基本补齐创建短板,争取玉溪市在全国地级以上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中,进入排名前35。合同要求安装3614块,2021年实际一次性安装2906块,预留20.00%作为自然或人为因素等损坏备用,2021年至2023年三年间进行更新替换;由于部门政策原因未拍摄宣传公益广告,资金用于制作创文宣传物料及宣传单135000份。
项目九派出所开办车驾管业务配备设备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全面启动公安派出所窗口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尽快完成警力配置、业务培训、装备配备、系统授权等配套工作,确保2021年10月25日全面实现全省城市(区)和城(集)镇派出所开展高频车驾管业务(共17项,其中车管业务7项,驾驶证业务10项)办理的目标因财政资金下达指标太晚,无法推动项目实施。
项目十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根据2020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公路通行秩序管控力度,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队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3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8起,下降58.06%;死亡11人,比去年同期减少4人,下降26.67%;受伤9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8人,下降75.68%;财产损失11.46万元,比去年减少25.70万元,下降69.16%,大队辖区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项目十一交通安全宣传及少年交警学校专用经费
项目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次为优,项目评价得分98分。
项目基本情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4321”的工作目标,即“四个下降、三个不发生、两个提升、一个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确保队伍零违法。
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提升家长学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玉溪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21年项目资金3.00万元,印制“一校一策”“交通安全告家长书”共计61000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6次,资金全额支付。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提升家长学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玉溪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项目十二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
项目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次为良,项目评价得分87分。
项目基本情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4321”的工作目标,即“四个下降、三个不发生、两个提升、一个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确保队伍零违法。
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保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利进行,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案件,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车辆技术、血液中乙醇含量、尸体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按照鉴定起数支付鉴定费,2021年委托相关部门共鉴定509起,违法嫌疑人采血441起,支付检测鉴定费用共计39.58万元(项目资金17.00万元,其余不足资金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弥补)。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项目十三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
项目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次为优,项目评价得分90分。
项目基本情况: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科技强警战略,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的有利机遇,全面推进以信息采集和资源共享为基础,以系统平台为支撑,以各类终端为载体的大数据警务建设,着力建设应用“五大平台”,积极构建科学严密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确保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逐年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在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实际道路通行情况的研判分析,依托对讲机指挥调度系统,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结合易发拥堵的时段、路段,对警力和警车资源进行可视化调度安排,确保拥堵发生时能迅速疏通,事故发生时能快速处理,提高处置效率;加强特殊天气应急反应处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置能力,确保特殊天气交通堵塞时快速疏导畅通;通过对车辆、行人发出行进或停止的指令,使各同时到达的人、车通流,尽可能的减少相互干扰,从而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防止发生因长时间停电而导致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为创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全年支付电费44.8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用经费弥补。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加大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保障交通设施正常运转,让交通安全设施得以规范,消除交通设施安全隐患,从而提高路口通行能力,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道路通行率得以提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三公”经费支出保持逐年压减,对正常开展警务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格按照省委、市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历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也一直处于较低中央支出水平,能够顺利完成上级制定的压减任务。
但是,交警是“车轮上的警察”,执法执勤车是交警部门的“流动办公室”,驾驶执法执勤车进行路面巡逻管控是基本履职手段,加之在用执法执勤车长期超负荷运行,致使大部分车辆机械磨损严重,车况日愈恶化、故障多发,进一步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对比近三年数据,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含直属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公车运行费年支出185.00万元左右(不含公车购置经费支出)是警务活动与公车运行成本相适应、相匹配的真实客观反映。
现有执法执勤车车型单一、警务实战功能弱化,加之报废更新困难,难于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常态下公安机关警务机制、体制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变化。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六、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七、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八、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九、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十、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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