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013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9-28 |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1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起草本市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规定,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定权限内对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依法进行管理,排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与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力量一道,通过不懈努力,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牢牢对标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公安局“1655”工作思路和支队“4321”工作目标,全力以赴防事故、控风险、补短板、强弱项,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全市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圆满完成“十三五”目标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截至目前,全市公路通车里程1.7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94.30万辆、驾驶人95.72万人。全市共受理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826起,造成238人死亡,65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8余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1起,上升5.20%;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3.25%;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0.91%;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8万余元,下降12.29%。同期,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6244起,造成91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9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35起,同比上升2.08%,受伤人数减少1057人,下降10.33%;直接财产损失减少467万余元,同比下降44.04%。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3年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出现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未发生因交警执法方式不当导致的媒体炒作和负面舆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2.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3.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5人。其中:行政编制2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49辆,在编实有车辆4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4,80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54.29万元,占总收入的98.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2.00万元,占总收入的1.7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205.94万元,下降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252.05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社保缴费政策性减免,导致拨款减少。
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46.02万元,增幅2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初农林投和高新区管委会将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专项资金489.00万元拨入交警支队,2019年无此项收入,导致2020年比上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4,78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0.04万元,占总支出的68.97%;与上年对比,增加13.56万元,增幅3.00%,与上年基本持平。基本支出变动的基本情况是: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40.50万元,下降3.00%,变动原因: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社保缴费减免,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54.10万元,增幅7.00%,增加原因是:2019年九溪车管所物业管理费列入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申报时从项目支出调列为基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4,588.92万元,占总支出的31.03%;与上年对比减少503.93万元,下降9.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九溪车管所物业管理费列入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申报时从项目支出调列为基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因九溪车管所迁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推迟,导致列入项目支出的工程建设尾款380万元无法支付,所以未申请财政拨款,导致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减少。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00.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43.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56.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85%。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3.56万元,增幅3.00%,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九溪车管所物业管理费列入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申报时从项目支出调列为基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部分人员职务职级变动晋升等,致人员工资福利略比上年增加;三是受疫情影响,社保缴费减免,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8.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3.93万元,降幅为9.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九溪车管所物业管理费列入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申报时从项目支出调列为基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因九溪车管所迁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推迟,导致列入项目支出的工程建设尾款380.00万元无法支付,所以未申请财政拨款,导致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2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3%。与上年对比减少334.18万元,减幅2.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社保缴费减免,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三是因九溪车管所迁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推迟,导致列入项目支出的工程建设尾款380.00万元无法支付,所以未申请财政拨款,导致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88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4944.92万元,比上年减少249.35万元,减少原因是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社保缴费减免,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3651.19万元,比上年增加255.80万元,增幅7.00%,变动原因:2019年九溪车管所物业管理费列入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申报时从项目支出调列为基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285.13万元,主要用于交警支队(含二级部门)执法办案业务费与交警执法执勤装备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支付辅警人员工资补差、中心城区道路路改扩建项目保通经费和高速公路五位一体预警系统建设支出、交警支队九溪车管所建设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建设、社会化考场租赁与购买考试配套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交通诱导及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公安专网集成指挥平台系统项目、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项目系统建设,比上年减少221.60万元,降幅4.00%,变动原因:2019年九溪车管所物业管理费列入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申报时从项目支出调列为基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离退休生活补助123.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24万元,增幅9.00%,增加原因是:当年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事业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21.60万元,与上年持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缴费459.53万元,比上年减少7.41万元,减少原因是:政策性减费降税降低社保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6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7万元,增幅68.00%,增加原因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缴费支出增加。死亡一次性抚恤22.38万元,用于发放符合国家政策的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3.68万元,比上年增加7.82万元,增幅3.00%,增加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149.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0万元,增幅2.00%,增加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3.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28.67万元,比上年增加26.56万元,增加原因是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正常变动。购房补贴支出24.43万元,比上年增加2.84万元,增幅13.00%,增加原因是人员职务变动和职级晋升。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4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资金来源于财政统筹盘活部门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后,按原用途以财政拨款授权额度形式下达部门,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用于弥补办案业务支出,主要用于补录的辅警制式服装零星采购、购买疫情防控物资。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56万元,其中: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三公”支出预算数为57.65万元,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三公”支出预算数为76.77万元,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三公”支出预算数为61.14万元。决算为129.23万元,完成预算的6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26万元,完成预算的6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的18.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公务接待费一直控制在较低支出水平,并逐年压减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8.09万元,下降3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与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6.86万元,下降3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55.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压降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26万元,占99.25%;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占0.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50万元,购置车辆3辆。经市政府公车编制部门批准,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含二级)在现有执法执勤车编制内,置换更新3辆执法执勤车。其中: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置换更新1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置换更新1辆、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置换更新1辆。因2019年无公务车购置支出,因此与上年相比,增加购置经费支出49.50万元,增幅1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36万元,下降57.46%,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主要用于为确保辖区内各类道路“路畅人安”,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大面积交通拥堵发生,常态化在中心城区和高速公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所必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3万元,降幅55.97%。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与上年一致),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一致)。接待费用于接待符合国家公务接待规定的各县(市、区)来交警支队请示汇报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以及上级部门各类检查组、其他地州兄弟单位来访交流、业务对接人员,中央、省级媒体采风人员等。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一致。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3.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5.45万元,增幅7.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福利费用政策性增资;二是2019年九溪车管所物业管理费列入非税收入列支的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申报时从项目支出调列为基本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以及“三公”经费、辅警人员工资、工会费、物业管理支出、车管业务牌证耗材成本等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业务正常开展的基本性支出。剔除九溪车管所物业费支出由项目支出调入基本支出的变动影响后,机关运行成本基本保持稳定,且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与上年一般性支出相比完成压减5.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23667.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0.3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7958.14万元,累计折旧7881.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461.75万元,无形资产原值2146.48万元,累计摊销412.95万元,其他资产181.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91.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36.29万元,增加原因为: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确认资产,在建工程转增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257.59平方米,账面原值22.48万元,处置原因是:按市政府盘活部门闲置不动产相关要求,经批准,统一交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向市场拍卖;在现有执法执勤车编制内,经批准报废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1.9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8项,账面原值122.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9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667.78 | 1920.33 | 17958.14 | 4961.52 | 1143.71 | 11852.91 | 1461.75 | 2146.48 | 181.08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8.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整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强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控制,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绩效考核与自评倒逼部门进一步树立目标确定预算,预算对应责任,责任保证绩效,绩效指向目标的预算绩效观。围绕目标紧盯指标,抓在日常及时纠偏,实事求是科学运用。为强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控制,通过绩效考核倒逼部门进一步树立:目标确定预算,预算对应责任,责任保证绩效,绩效指向目标的预算绩效观。交警支队绩效管理工作以市局“三重一大”制度为支撑,依托交警支队“三重一大”制度和交警支队党委会议事规则,融合交警支队内控制度体系,建立了《交警支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警支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交警支队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内控制度财务分则(试行)》等制度。通过深入研究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自评的相关文件精神、工作指引,切实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准确执行。制定了《交警支队绩效自评实施方案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明确时限、压实责任,及时开展绩效运行“双监控”绩效自评与行业指标体系建设绩效培训,进一步转变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对接第三方中介机构,争取实现早介入项目申报,全过程参与,前期评估、中期监督,后期评价全流程融会贯通。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为了确保整体支出自评结果客观、公正的反映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际,交警支队充实和完善了领导小组机构,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严肃指标数据采集,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责任的部门自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汇总自评情况,最终形成支队部门整体自评报告。2020年交警支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较好,各项指标的来源比以前年度更加精准、客观,所有指标均有充分的数据支撑,特别是满意度测评,交警支队制作了《全市交管满意度调查表》并在便民服务中心、各县区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现场发放,以无记名方式开展问卷测评。整体评价良。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
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没有压实科室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预算编制层级下移,部门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项目编制存在脱节现象,导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虚化,申报随意性较大,支撑依据不充分,填报质量不高,项目实施措施不落地等情况在个别部门依然一定程度存在。项目储备工作弱化,项目统筹谋划不足,政策结合度和项目兼容性不高,绩效指标设置困难,难于完全、真实的反映项目整体情况,绩效评价效果不佳,临时追加、调整预算的情况仍然存在。未开展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未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加部门绩效目标审核和自评价,绩效评价工作透明度不高、参与度不广,客观度不强,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精细化程度需要加强。下一步,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局党委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断总结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培训、指导力度,深化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及时启动招投标程序,尽快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部门绩效管理监督审核,努力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根据交管中心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需要,与各级各媒体平台单位开展合作,搭建宣传渠道平台,根据各个主题宣传活动时间点设计制作各类宣传品,实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党员包保试点推广,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五月交通安全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制作各类交通安全宣传品7万余份;拍摄制作交管工作专题片《真水无香》《在路上》系列、《抗疫-口罩的印记》等专题片。取得成效:《畅行中国文明交通玉溪在行动》广播专栏新闻、访谈50期;玉溪日报《红绿灯》专版25版;“玉溪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信息365期;云南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3.5期。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用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的各类素材、作品具有一定局限性,缺少创新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各种素材的灵活运用,提高各类交通安全活动、工作制作策划效率,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
项目二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资金全部用于支付2020年在岗辅警工资(年均人数约420人),总体保障了辅警队伍的稳定,维护了在春运期间、两会、国庆等节假日、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以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便捷出行的基本民生需求,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确保中心城区、过境主要干道,在重大节假日、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通行基本顺畅、路面秩序较好,事故少发、低发,杜绝了大面积拥堵甚至交通瘫痪等情况发生,全力维护好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的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便捷出行的基本民生需求。取得成效:总体保障了辅警队伍的稳定,维护了在春运期间、两会、国庆等节假日、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以来,道路通行基本顺畅、路面秩序较好,事故少发、低发。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未将辅警人员被装经费纳入预算,在申报2022年预算时应该改进。
项目三车管所放管服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贯彻落实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20+10+6项改革措施,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举措,基本解决车驾管服务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简政放权,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减少政府投入,由社会力量承担投资风险。租用社会机动车考场并依据服务质量支付考试服务费1140.00万元。取得成效:车管所放管服体系项目建设,目的是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及玉溪市公安局服务群众各项改革措施,打造“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结”车驾管便民服务新模式,所以评定社会化考试服务人次、便民服务站有效使用面积、业务积压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为重点指标。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因学驾人员趋于饱和,学员减少幅度大,考试费收入逐年降低,需要进一步精准预算,压缩非成本性支出,减少财政投入,提高产出效率。
项目四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项目建设完成了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光纤网络系统、集成指挥平台外挂系统、交通诱导及气象发布系统等7个子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逐年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取得成效:各子项目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全面实现设计初衷和预期目的,网络传输速率明显提升,交通违法信息采集反馈及时,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全面遏制中心城区发生大面积、长时间的交通拥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1.原定于由上级争取资金保障的90.00万元工程尾款,因省级部门原因承诺资金未能到位,导致项目存在缺口。2.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升级维护经费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建议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项目五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事关城市发展形象,实施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城区交通安全和畅通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点工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的一项便民惠民民兴工程,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2019-2020年项目计划完成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部分护栏更换安装,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改造提升,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优化,路段式LED可变信号停车显示系统建设等子项目建设。取得成效:通过本次项目和前两期智能交通项目的建设,目前视频监控已经覆盖了中心城区各交通要道,主要出入城路口,实现城区内监控全覆盖、管理全天候,确保了中心城区交通标志标牌等系统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可实施性,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目前中心城区交通标牌建设只有指路标牌和分车道标牌,在原招标内容范围内未能完全有效解决一杆多牌问题和标志杆锈蚀等问题,需对现已完成的“交通标志标牌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增量建设。
项目六九溪车管所整体搬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九溪车管所整体搬迁专项资金目的是实现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结,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一流车管服务环境,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目按照实施方案,通过项目预算审计、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完成项目款支付。取得成效:玉溪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代建,交付使用,项目已进入第三方审计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预算不精准,支出进度缓慢,强化预算约束,对进度不达标的按比例压缩预算规模。
项目七2020年人民警察服装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州市公安机关民警服装经费的通知》(云财政法〔2020〕127号)通知精神,保障公安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的产品质量100.00%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要求,配后服务工作100%覆盖,服装合体率力争达到100.00%。自评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绩效目标,依据警务被装系统着装人员数据,全部保障了交警支队(含二级)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产品质量100.00%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要求,配后服务工作100.00%覆盖,服装合体率达到100.00%。取得成效:已完成绩效目标,依据警务被装系统着装人员数据,全部保障了交警支队(含二级)民警服装及标志物资。产品质量100.00%符合公安部技术标准要求,配后服务工作100.00%覆盖,服装合体率达到100.00%。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进一步压缩配置配发周期,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基层着装部门的调研,着装的材质、式样应当更贴近实战需求,更能展现人民警察精神风貌。
项目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按人防办通知要求,已在11月底以前足额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8.47万元,结清人防异地建设费,作为2020年预算新增项目,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缴,资金已到位。自评为优。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如期全部完成,专款专用,全额缴付人防易地建设费,实施无偏差。取得成效:项目如期全部完成,专款专用,全额缴付人防易地建设费,实施无偏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一次性项目,无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项目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专项经费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抗疫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疫情一线卡口防控人员餐费,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守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自评为优。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如期全部完成,专款专用,无差异。取得成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守卫了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一次性项目,无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项目十第2代二次事故防范预警系统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根据工作需要,高速交巡警大队在昆磨高速下行线K107小街立交、K116峨山立交、K158扬武立交、K178马鹿箐隧道后、上行线K176马鹿箐隧道后共5个路段安装5套预警系统,解决雾区分截流、长下坡路路段事故预警和分截流的问题。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如期全部完成,专款专用。该系统能在事故报警后或发现事故后,20秒内,由指挥中心后台控制系统远程触发事故地点后方的前端预警设备对后续来车进行预警,极大地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概率。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大队辖区共建设40套预警管控系统,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二次事故,较好预防了二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该系统为大队自主研发,还可不断提升、更新技术。同时希望财政一如既往的给予资金支持,保证高速交通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作。
项目十一高速公路事故预防疏导保畅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提升完善“山岭高速长陡下坡五位一体”防控体系,加强长下坡事故防控,完善路段交通设施建设,通过采取预警、自救、提示等措施预防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减少货车自燃等较大事故发生率,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改善卡点,民警执勤点生活设施,继续强化大风垭口27公里长下坡事故防控效果。自评为优。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如期全部完成,专款专用。提升完善“山岭高速长陡下坡五位一体”防控体系,加强长下坡事故防控,完善路段交通设施建设,通过采取预警、自救、提示等措施预防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减少货车自燃等较大事故发生率,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改善卡点,民警执勤点生活设施,继续强化大风垭口27公里长下坡事故防控效果。取得成效:今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大队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9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4起;死亡14人,比去年增加10人;受伤37人,比去年增加23人;财产损失35.06万元,比去年增加18.66万元,大队辖区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大风垭口27公里长下坡路段实现“零死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大队辖区自然条件恶劣,高速设备长时间暴露在在阳光、雨水下,老化严重,设备稳定性不强,整个防控体系和设备需要不断更新换代和提质增效,来满足广大出行人员的交通需求,大队将有效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希望财政一如既往的给予资金支持,保证高速交通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作,管控模式不断提升、完善。
项目十二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经过实地踏勘,结合现有的环境条件,对原老旧的两个简易执法岗亭进行拆除,在该路段道路右侧更换一个新的标准执法岗亭,并在岗亭内增设适合现有工作的附属科技设备。自评为优。目标完成情况:卡口和执法岗亭都按预算圆满完成,在执勤点中间的防护栏内增建一块16.00平方米的彩屏。实现“声”“光”“电”立体式登记提示模式,实现无纸化快速录入登记,30秒内可完成,避免出现车辆排队等候登记的情况,节约了驾驶员的时间,提高了通行速度,避免了车辆排队等候登记的情况,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成效明显。取得成效:辖区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大风垭口27公里长下坡路段实现“零死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大队辖区自然条件恶劣,高速设备长时间暴露在在阳光、雨水下,老化严重,设备稳定性不强,整个防控体系和设备需要不断更新换代和提质增效,来满足广大出行人员的交通需求,大队将有效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希望财政一如既往的给予资金支持,保证高速交通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作,管控模式不断提升、完善。
项目十三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防撞桶、减速带、交通警示牌、照明设备、防眩设施等设施。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减少事故,保障行车安全,保障交通系统安全正常运营。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更换岗亭门锁2把,吸顶灯(15瓦)3盏,86型明装插座1个;涂刷岗亭453.56平方米,喷字刻字板(铝板)19.24平方米,卡点标牌16块,安装新单相电子电表1只,更换Φ800环岛标志牌膜,Φ8003M超强级反光膜,更换600×600毫米井盖2块,更换新防撞桶18只,安装护栏51.00米,零工61个工日,汽车(载重750.00千克)40台班,升降车(臂长18米)0.5台班。取得成效:为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及时、完善和清晰的道路信息,加强对车辆的合理引导,防止行人、动物或物体等进入,用物理隔离的方式达到有效排除横向而来的实物干扰,确保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安全、舒适、高效、顺畅地通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一是中心城区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不标准,道路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合理、信号灯空耗的问题,向市民及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城区交通设施设置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整改。二是交通设施与交通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专项资金紧张,资金不足不能及时更换,建议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需要,将专项经费保障到位。
项目十四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案件,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车辆技术、血液中乙醇含量、尸体进行相关检验鉴定,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疑难杂症,为办理案件提供法律依据。自评为优。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委托相关部门共鉴定425起,违法嫌疑人采血307起,支付检测鉴定费用26.20万元。取得成效: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关完成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建议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予以及时保障。
项目十五交通宣传及少年交警学校专用经费绩效情况:
自评综述: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培养一个小交警,使其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一个社区 带动一个社会的原则,将少年交警工作与中小学素质教育、社团活动相结合,持续广泛地开展交警指挥手势比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少年交警进直播间、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自评为良。目标完成情况:建设了一批新的宣传栏,并策划设计制作更新相应宣传栏内容,涉及项目资金10.00万元。与中小学素质教育、“三生教育”、社团活动相结合开展交通安全---一封家书评选工作,涉及项目资金10.00万元。取得成效:将少年交警工作与中小学素质教育、“三生教育”、社团活动相结合,持续广泛地开展交通指挥手势比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文艺汇演、征文朗诵、少年交警进直播间、交通安全讲演比赛等活动,在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出行和成长环境,有效促进了“文明交通、点亮玉溪”工作的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用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的各类素材、作品具有一定局限性,缺少创新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各种素材的灵活运用,提高各类交通安全活动、工作制作策划效率,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因玉溪市属于债务红线地区,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支出数压减30.00%,并保持逐年不低于3.00%的降幅,对正常开展警务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格按照省委、市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历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也一直处于较低支出水平,能够顺利完成上级制定的压减任务。
但是,交警是“车轮上的警察”,执法执勤车是交警部门的“流动办公室”,驾驶执法执勤车进行路面巡逻管控是基本履职手段,加之在用执法执勤车长期超负荷运行,致使大部分车辆机械磨损严重,车况日愈恶化、故障多发,进一步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2018年公车运行费支出(含燃油、维修维护、保险税费、过路过桥费等)188.17万元,无公务车购置支出;2019年公车运行费支出185.11万元,无公务车购置支出;为保证完成2020年公车运行经费支出比2019年有所压减,交警支队采取了三项应急措施:
一是将本应列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的已实际发生的公车运行支出调整到其他支出科目。
二是将应当在2020年支付的支付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暂缓到2021年支付。并逐步停用车况差、燃油消耗大、维修费用高的执法执勤车,通过公车租赁形式暂时缓解用车矛盾。但是,使用非执法执勤车进行执法活动,不符合执法规范化要求,影响了执法严肃性,同时,降低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公车支出转嫁为租车经费,造成统计数据失实。
三是压减维修支出,执法执勤车带“病”运行得不到及时维修维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采取以上措施后,2020年公车购置与运行经费总支出128.2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支出78.75万元,按程序经批准置换更新执法执勤车3辆,发生公车购置费支出49.50万元。总支出比2019年减少56.86万元,压减31.00%,完成压减任务。因新增公车购置经费支出的影响,实际压减公车运行经费106.36万元。
对比近三年数据,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含直属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公车运行费年支出185.00万左右(不含公车购置经费支出)是警务活动与公车运行成本相适应、相匹配的真实客观反映。
市财政部门按行政单位每辆车每年按1.31万元核定预算(含车辆保险、燃油、维修、路桥费等一切支出),根据交警支队行业性质、工作特点和车辆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支队机关及直属大队执法执勤车辆的每车每年实际运行经费为2.70万余元,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每车每年实际运行经费高达5.00万元。支出的刚性缺口只能通过挤占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资金予以弥补,平衡收支,但同时又产生了“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现实问题。
现有执法执勤车车型单一、警务实战功能弱化,加之报废更新困难,难于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常态下公安机关警务机制、体制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变化。
(二)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独立编制部门预算,但未在决算报表中单列的说明。
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是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预算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该单位无人员、车辆编制,也无实有人员和车辆,设立仅为了方便核算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收取和上缴国库情况,同时核算由其承担的项目经费收支情况。按照玉溪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要求,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经编制管理机构批准正式撤销,该部门1-10月相关财政拨款收支均并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填报决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的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出行:人、车、或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成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的出发点和目的地。
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产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两个教育:第一个教育是指在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第二个教育是指校车驾驶人、持有A1、A2、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记1-11分,进入下一计分周期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亡人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但驾驶证未被注销的驾驶人。
二、财务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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