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24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1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5700901000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重大项目引领,谋划项目精准招商。坚持重大项目引领,梳理151项文旅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列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保障;推动聂耳和国歌传习中心、国家工业遗产易门铜矿保护活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新增入库玉溪亚朵酒店、幸福里田园民宿基地、华宁县历史文化民居仿古建设等150个项目。新平欢乐水世界重大文旅项目建成开业,元江蝴蝶谷(一期)、元江城市营地等项目基本建成;实施精准招商按照“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的思路,提高文旅项目策划包装科学性和招商引资落地性。
2.聚焦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保护与繁荣。擦亮特色公共文化品牌,持续推进“百千万文化工程”建设,聚焦实施35个乡级文化站、350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成3,500户(含350户市级)文化家庭和100支市级星级文艺队评选,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503场次,举办书画展101场次,开展各类地方特色文化品牌活动526场次;组织7个国有文艺院团和优秀文艺骨干深入基层多形式开展“结对子、种文化”艺术普及帮扶活动,共举办各类文艺讲座21期,参与文艺骨干2,500余人,举办培训212期,参与人数4.08万余人次。全市举办1场国家级、2场市级、9场县级共计12场“四季村晚”示范展示活动。扎实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百团千队”、“戏曲进乡村”“彩云之南等你来”“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走进乡街道、村社区、学校、军营、厂矿、景区开展“六进”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全市共演出1,319场,线下观众271.67万余人次,线上观众509.10万余人次;全市创作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作品共计147件。2023年全市艺术作品共获得28个奖项,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20个。举办玉溪市首届“玉星奖”展演活动,46个优秀文艺作品获奖。积极推进“体育+文艺”“旅游+演艺”新模式,整合各档次层级演艺资源,对聂耳音乐合唱周、新平“花街”文化旅游节等文化节、艺术节进行升级;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及活化利用。推进李家山考古遗址公园、李家山考古工作站、玉溪市(峨山)非遗博览园建设。推进李鸿祥旧居、李家大院等修缮工程;盘活利用各级文保单位、博物馆和文化场馆,开展景区创建,深化“文物+旅游”,探索通海古城“保护+活化”,打造沉浸式旅游示范区。
3.聚焦丰富旅游业态,“旅游+”聚集发展动能。文旅品牌创建成效显著,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接待游客量实现倍增。右所镇吉花社区马房村等7个村获评省最美乡愁旅游地。通海御城历史文化街区、澄江抚仙湖星光夜市、澄江帽天山寒武纪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区成功评定为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树几山舍、常乐温泉度假酒店评定为云南第一批半山酒店。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7条,其中“火红凤凰花·风情花腰傣”赏花民俗之旅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大美春光在路上”全国乡村旅游精品路线,玉溪“硕果累累,秋实丰收”之旅入选秋冬季游云南乡村旅游线路。整合全市优质旅游产品,推出了包含景区、住宿、体验3大类23项产品的玉溪旅游“一卡通”产品。推进景区创建和提档升级,全市11项旅游资源列入年度A级景区创建计划。龙马山成功创建为4A级景区,新增江川花漫光山、华宁通红甸太极谷温泉温泉等8个A级景区,全市A级景区达到46个;推动乡村旅游品质化发展,积极包装和提升农事节庆活动,围绕农民秋收等主题,举办各类节庆活动近千场,形成花腰宴舞、哈尼棕扇舞、蒙古族敬酒歌等一批特色浓郁的民俗旅游文化娱乐产品,有力拉动乡村旅游消费,打造推出一批体育旅游、康养度假、研学旅游、文旅融合等新业态新产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提升,丰富文旅产业体系。
4.聚焦打造核心品牌,全面开展宣传推广。举办活动实现引流消费,围绕假日经济、周末经济,做好旅游经济“文章”,牢牢抓住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节假日黄金时段,组织350余项各类文旅活动,丰富节庆游体验产品供给,搞活假日市场,带动假日文化旅游消费提升;打造文旅IP,全年策划宣传专题35个,瞄准全市新业态、新产品,强化假日宣传策划,主动跟进宣传热点,重点宣传打造5条精品旅游线路,组织拍摄《纯净玉溪》《时光玉溪》《原来你在这里》三组新版文旅形象宣传系列片。整合全市特色文旅资源、产品、线路,搭建主题形象展台组团参加第7届南博会、2023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2023中国文化产业博览会、海南国际休闲博览会。开展“一句话叫响玉溪”口号征集活动,共收到1,960人投稿4,248条,曝光量超1,900万。“看足球到玉溪”的集聚效应初步凸显,“休闲玉溪 纯净之地”文旅品牌市场知晓率、认可度逐步提升,全网曝光量逾2.80亿次;构建宣传矩阵,构建“央媒+省媒+市县媒体+文旅企业”联动、线上线下一体的宣传矩阵,整合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官媒与自媒体的优势和力量,全年在央级、省、市、县级媒体平台发布稿件逾16,000篇(条),全网曝光量超2.80亿次。加入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加强和海外宣传推广平台的对接。元江县与老挝万荣县开展友好交流座谈会,就文化旅游资源合作开发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5.聚焦市场主体壮大,助企纾困激发活力。强化政策落地积极争取补助,组织各县(市、区)重点项目争取项目前期经费支持,积极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奖补项目申报;激发市场活力壮大市场主体,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审批,做到“应批尽批”。
6.聚焦服务质量提升,营造优质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组建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家团”,开展前厅、客房、餐饮、急救知识理论和实操培训。举办“讲好玉溪故事”讲解大赛,打造高水平旅游市场地接导游、讲解员队伍;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整治“百日行动”,成立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组,在收费站、服务区、景区、旅行社等重点场所开展市场检查,规范和强化旅行社及导游队伍管理;履行行业安全责任,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紧盯重点时段和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文博科、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资源开发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玉溪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9,309,438.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69,445.43元,占总收入的81.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39,992.74元,占总收入的18.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892,537.62元,下降42.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285,988.62元,下降44.6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606,549.00元,下降32.39%。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中,减少了对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专项资金和其他项目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30,080,011.89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9,994.61元,占总支出的58.24%;项目支出12,560,017.28元,占总支出的41.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462,158.27元,下降40.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09,412.97元,增长9.43%;项目支出减少21,971,571.24元,下降63.6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中,减少了对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专项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19,994.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95,125.35元,占基本支出的76.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24,869.26元,占基本支出的23.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60,017.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科目):
1.文化活动(2070108)支出29,822.18元,该款项由省厅划拨,支付歌舞乐展演活动经费。
2.群众文化(2070109)支出20,000.00元,该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全国第十九届“群星奖”基层惠民演出活动。
3.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2070112)支出16,050.00元,该款项主要用于支持执法办案工作,以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4.旅游宣传(2070113)支出3,999,209.50元,该款项主要用于“自然与历史的博物馆”城市形象IP宣传项目的策划与执行,旨在通过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城市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其他文化和旅游(2070199)支出8,184,143.20元,该款项主要用于绿汁镇工业遗产保护宣传、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文旅项目策划、诗词楹联城市创建、入境隔离酒店费用、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和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项目。
6.死亡抚恤(2080801)支出260,792.40元,该款项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及其丧葬费用。
7.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支出50,000.00元,该款项用于支持省级对下级民族宗教事务的专项资金补助。旨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宗教和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69,445.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35%。与上年相比减少19,255,988.62元,下降44.65%,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中,减少了对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694,60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以及用于保障文化、文物、旅游工作的各类专项业务经费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8,698,424.2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49,424.97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00,000.00元、旅游宣传3,999,209.5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3,547,547.08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6,383.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9%。主要用于财政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金的补助和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181,95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9,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8,161.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5,679.86元、死亡抚恤260,792.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9,77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98,119.10元、事业单位医疗84,843.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3,661.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154.0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支持省级对下级民族宗教事务的专项资金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8,6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996,684.00元、购房补贴51,99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208.00元,决算为112,285.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208.00元,决算为65,573.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40%,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46,711.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60%,完成年初预算的51.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711.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208.00元,支出决算为112,285.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208.00元,决算为65,573.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46,711.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55.72元,下降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72元,下降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9.00元,下降3.5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财政负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市场执法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旅游专项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外交流与合作、考察调研、旅游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4,869.26元,比上年增加889,769.38元,增长27.5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0人相应的车补、公用经费增加,以及工作业务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9,380.28元、印刷费9,816.00元、咨询费1,800.00元、水费20,977.50元、邮电费37,989.97元、差旅费483,599.42元、租赁费18,726.00元、会议费67,396.50元、培训费33,848.00元、公务接待费46,711.80元、劳务费216,852.77元、委托业务费1,721,575.00元、工会经费135,505.68元、福利费135,340.2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573.55元、其他交通费用776,24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036.50元、办公设备购置87,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3,451,859.32元,其中,流动资产62,807.64元,固定资产3,346,709.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969.99元(净值),其他资产3,371.8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51,106.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0,948.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9,4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8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9,485.00元,占比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6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面向大众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先进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文艺精品创作服务体系、文化知识传授服务体系、文化传播服务体系、文化娱乐服务体系、文化传承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等七个方面。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5700901111
已修改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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