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330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5700000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文博科、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资源开发科。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参公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财务并入本级核算)。
3.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旅游信息中心(财务并入本级核算)。
4.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
5.事业单位:玉溪滇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
6.事业单位: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
7.事业单位:玉溪市图书馆。
8.事业单位:玉溪市文化馆。
9.事业单位:玉溪市艺术创作研究所。
10.事业单位:玉溪市博物馆。
11.事业单位:玉溪市文物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聚焦文旅“双十”工程,推动文旅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实施十大旅游工程。
1.实施景区提升工程。推进抚仙湖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启动抚仙湖度假区和生态廊道策划工作。以唐淮源烈士纪念馆、李和才故居、小街孙兰英烈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为重点,推动红色教育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考古遗址、历史文化遗址遗迹等场所景区化建设。2022年各县(市、区)均新增1个以上A级景区。
2.实施酒店配套工程。以规划建设的10个高品质酒店和47个半山酒店为重点,加快高品质酒店、半山酒店、高端民宿和汽车营地建设,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2个高品质酒店,创建1个省级最美半山酒店。组织6家民宿参加国家等级民宿评定,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5家国家等级民宿。
3.实施文旅融合工程。以文艺+旅游融合、文博+旅游融合、文创+旅游融合、节庆+旅游融合为主要抓手,推动全市文化旅游纵深融合发展。
4.实施旅游业态创新工程。以推进新兴州城风貌改造、富康城铂尔曼酒店、寒武纪生态谷、元江府等26个在建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开展示范区、旅游名村名镇、休闲街区等品牌创建,不断创新丰富全市旅游业态。
5.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大招商力度,加大纳规纳限纳统力度,力争“四上”住宿业年内新增15户以上,总数达到90家以上。文化娱乐业“四上”企业在3户的基础上增加3户,力争达到6户。
6.实施旅游价值链延伸工程。积极发展体育+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以推进相关项目建设为主,加快推进运动基地、运动公园建设,丰富乡村特色旅游产品,推进工业旅游和生态旅游产品开发,实现价值链延伸。
7.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将玉溪文旅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纳入2022年数字玉溪建设计划,持续推进智慧景区建设,不断提升我市旅游景区智慧化管理服务及营销水平。加快智慧景区、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和景区网络基础设施等建设。加快文创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推进5件以上名特优文旅商品上线。
8.实施旅游宣传推广工程。依托“一地四乡”特色资源,加大抖音、微信公众号、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构建宣传矩阵,策划1—2个文旅热点话题,形成宣传合力。深耕省内旅游市场,壮大省外旅游市场,抓住中老铁路开通机遇,开辟国际旅游市场,鼓励市内外旅行商积极参与引客入玉工作,增强玉溪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参加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各类会展和营销活动。
9.实施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工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和文旅发展“双推进”。编制出版玉溪导游词。开展省级旅游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持续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稳步推进旅游诚信体系评价工作,加大“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不断优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10.实施人才兴旅工程。对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旅游人才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建立文化旅游系统人才信息库。多形式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培训,积极培养旅游、文艺、非遗、营销、策划人才。
二是实施十大文化工程。
1.实施“聂耳音乐之都”建设工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打造“聂耳故乡红色之城”,创作美术组画《聂耳和国歌》;举办2022年玉溪市“聂耳和国歌”音乐文化系列活动;在聂耳大剧院引入省内外精品剧节目和音乐项目4个,开展20场精品演出;推动聂耳文化深入发展,打造红塔区中部片区演出场所;依托聂耳文化广场,组织群众性文艺演出不少于100场;建设“聂耳文化研究室”。
2.实施“百千万”文化工程。制定出台《玉溪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22年完成提升75个乡级示范文化站,315个村级文化中心(市级示范村50个),3000户文化家庭(市级示范户300户)。
3.实施智慧公共服务工程。推进玉溪智慧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大智慧博物馆建设,实施玉溪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探索公共演出票务系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4.实施群众文艺星火工程。组建500支业余文艺队,全市业余文艺队达到3500支,开展市级“100家星级文艺队”评选命名工作,500家县级“星级文艺队”命名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抓好群众文艺创作培训,市县两级各举办不少于3个类别的培训班和3场不同类别的群众文化活动,乡级举办不少于2个类别的培训班2场不同类别的群众文化活动,全年培训1200名文艺骨干(其中市级培训200名)和500支业余文艺队。支持帮助基层开展“欢乐田园”、“乡村村晚”文艺会(展)演等活动。
5.实施艺术“高峰”工程。以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为主线,积极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打造重点剧目,申报国家、省级艺术基金和艺术精品扶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组织参加“全国群星奖”、“云南省第十四届青年演员比赛”、“2022云南省滇剧花灯艺术周”、“云南省彩云奖”等省内外文艺赛事和展览活动。
6.实施文物保护活化工程。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增强保护责任和意识,抓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争取开展李家山古墓群第三次考古发掘,举办“纪念李家山发掘50周年学术研讨会”,启动李家山遗址公园规划建设,争取将三湖地区考古调查列入《西南夷文物调查》子项目。加大推进博物馆建设和文物修缮保护工作。
7.实施红色文化弘扬工程。开展玉溪市革命历史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做好革命遗址保护管理,立足区位特点,深入挖掘革命遗址资源,使红色基因活化为可看、可听、可读、可续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
8.实施非遗保护传承工程。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各级非遗保护项目和传承人申报。继续抓好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管理。计划在澄江市广龙镇举办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
9.实施文化惠民展演工程。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加大文艺作品创作力度。开展文化惠民演出不少于700场,受益群众不少于100万人次。组织完成云南省“彩云奖”展演系列活动。
10.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以陶瓷、青铜、银饰品、刺绣等传统工艺为重点,打造特色工艺衍生品,开发文创产品;建设江川铜器制作、华宁陶艺制作工艺传承基地2个;开展工艺提升培训班,组织宣传推介。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文旅领域治理能力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强化法治观念,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围绕“玉溪之变”,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建设打造文旅铁军。
四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交付的省十六运会、省残运会开闭幕式演出,向上争取资金政策项目,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重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7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3人,其中:行政编制 34人,事业编制339人。在职实有35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5人,其中: 离休 5人,退休 210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7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9,173.1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799.58万元,下降8.00%。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压缩工作业务经费以及减少了帽天山文物保护经费、歌舞乐展演经费等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173.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73.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73.19万元(本级财力9,162.8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3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9.58万元,下降8.00%。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压缩工作业务经费以及减少了帽天山文物保护经费、歌舞乐展演经费等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73.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7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5.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2.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财政压缩各单位工作业务经费,三是非税收入返还减少,四是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经费由财政统一核算;项目支出567.8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经费减少327.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减少了帽天山文物保护经费300.00万元、歌舞乐展演经费20.00万元等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701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政运行816.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701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1.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的工作业务经费,如演出比赛活动、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综合业务活动、培训、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等。
20701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图书馆594.15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图书馆的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工作业务经费以及图书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
20701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艺术表演团体2,266.35万元,主要用于玉溪滇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玉溪花灯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工作业务经费以及演出经费等。
20701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594.31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文化馆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文化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
20701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 文化创作与保护192.38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艺术创作研究所的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工作业务经费等。
20701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0.00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业务经费。
20701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2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商品退货监理中心专项经费。
207019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07.7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中心及玉溪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及项目经费等。
20702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120.0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维修与保护。
20702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博物馆694.51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博物馆的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工作业务经费及博物馆免费开放配套经费。
207029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物支出228.27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文物管理所的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工作业务经费及文物保护经费等。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6.73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离退休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52.97万元,主要用于文旅系统事业性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1.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0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6.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65.16万元,主要用于文旅系统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1.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2.9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
221020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43.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购房补贴。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20701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图书馆10.00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图书馆免费开放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2.20701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10.00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文化馆免费开放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3.20702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博物馆10.00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博物馆免费开放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701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81.5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每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0.5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1.20701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县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专项资金81.50万元)。其中:红塔区6.50万元,澄江市3.50万元,峨山县9.00万元,通海县9.50万元,易门县6.50万元,华宁县9.50万元,江川区4.50万元,元江县15.50万元,新平县11.00万元,玉溪市文化馆6.00万元。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助,每人每年0.50万元。
2.20702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20.00万元)。其中:红塔区80.00万元,通海县10.00万元,峨山县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文物的保护与维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79万元,较上年减少22.06万元,下降37.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61万元,较上年减少15.63万元,下降43.00%,2022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60次,共计接待3500人次。
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现只减不增,且受新冠疫情影响,接待人次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18万元,较上年减少6.43万元,下降28.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8万元,较上年减少6.43万元,下降28.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原因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数量减少,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文物保护经费(市对下)经费120.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存在的风化、破损、倒塌等安全隐患,进行保护性修缮;有效保护文物本体、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对公众实现开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指标,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75.5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2022年将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等手段,鼓励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日常生活;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通过每年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放补助,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给予广大非遗传承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下去的精神和物质保障,拓宽非遗保护的选择,丰富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及传承,为弘扬玉溪文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李家山考古发掘50周年学术研讨专项经费40.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完成李家山考古发掘50周年学术研讨会,进一步做好李家山青铜文化研究工作;论文集出版达1500册,进一步阐释和宣传以李家山青铜文化为代表的古滇青铜文明,提升我市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水平,汇聚青铜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智慧,探讨交流李家山青铜文化研究的新成果;提高李家山青铜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亿万年旅游精品线路,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考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具有玉溪特色和玉溪风格的李家山青铜文化考古工作。
(四)两馆一院运行经费专项资金150.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对“两馆一院”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场馆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文化职能,服务好玉溪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演出活动;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预计保障场馆365天正常运转,大型场馆举办活动80场次,预计2022年全年接待人数20万人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指面向大众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先进文化理论研究服务体系、文艺精品创作服务体系、文化知识传授服务体系、文化传播服务体系、文化娱乐服务体系、文化传承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等七个方面。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5.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政府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的日常运转,包括局机关的日常开展工作的工作业务经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培训费、会议费、租车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5,819.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8.64万元,固定资产2,850.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03.91万元,无形资产172.93万元,其他资产2,283.7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23.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3项,账面原值56.0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2.27万元;资产使用收入68.11万元,其中出租资产58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68.11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01357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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