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122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30 |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开展文物研究、弘扬民族文化、文物保护理论研究、文物保护技术与方法研究、文物保护分析试验研究、出土文物研究、考古发掘与研究等相关文物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了研和街道办宋官村大坟青铜墓葬群考古调查勘探、室内资料整理和考古勘探报告编制工作。此次考古调查勘探确认了36座青铜墓葬,获取青铜器和陶器等标本共13件。此次调查以正式考古勘探的方式首次在红塔区境内确认了汉代青铜墓葬群。
2.完成了抚仙湖国际旅游健康谷、澄江寒武纪乐园、澄华高速公路、通海西片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后续文物调查工作。期间,主要完成了小路南明代何氏合葬墓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墓室石构件的整体搬迁工作;完成了拟建澄华高速公路沿线麦地上遗址等4处新发现文物点的补充考古勘探工作和通海县河西元代军事设施木城山遗址考古勘探。后续文物调查获取了一批珍贵文物标本,为丰富地方馆藏文物,做好大型基本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开展红塔区李鸿祥旧居、通海郑开文故居的修缮工作;指导峨山完成记录档案工作;核查华宁、新平、峨山等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工作完成情况;对新平坝多耶稣教堂、通海朱氏宗祠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对《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进行多次证论和修编。
4.配合市文物局完成通海秀山古建筑群防雷工程等十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华宁东华寺勘察和修缮技术方案审核;对陇西世族进行修缮工程质量检查;完成江川、通海、易门三县1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抽查检查;完成《玉溪市革命遗址简介》的编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收入合计37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97万元,占总收入的83.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2.67万元,占总收入的16.55%。与上年对比减少118.79万元,下降23.8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减少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0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支出合计42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8万元,占总支出的59.83%;项目支出171.78万元,占总支出的40.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8.74万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60万元在本年支出150.0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文物管理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4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社保减少2.47万元,下降1.07%,公用经费减少15.66万元,下降35.80%,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文物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41万元,增长1255.71%,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60万元本年支出150.0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教追字〔2019〕307号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出150.03万元,主要用于郑开文、李鸿祥故居修缮经费。
2.教追字〔2020〕2号通海县西片区水资源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支出6.86万元,主要用于通海县西片区水资源工程 的文物考古费用。
3.〔其他资金〕澄华高速文物调查支出11.18万元,主要用于澄江市到华宁县高速公路文物考古调查费用。
4.〔其他资金〕抚仙湖览海工程文物考古勘探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抚仙湖国际旅游健康谷文物考古调查费用。
5.〔其他资金〕澄江赛武纪乐园考古调查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澄江寒武纪乐园文物考古调查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8%。与上年对比增长126.27万元,增长44.2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60万元本年支出150.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4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63.60万元,运转经费27.84万元,文物保护支出155.91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13.45万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17.65万元,辞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0.1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2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17.24万元,住房补贴0.8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6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6万元,增长94.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00万元,增幅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64.8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发生公务接待1次,2020年发生公务接待3次,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文物保护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文物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0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文物管理所资产总额126.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98万元,固定资产4.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0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9.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工作情况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范围和内容,明确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2〕231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了玉溪市文物管理所2020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2020年玉溪市文物管理所自评项目1个,项目金额5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20年度共拨付资金55万元,该项资金全年执行数0万元,自评等次良、自评得分87分,为落实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文物工作责任书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工作,根据市文旅局对市级文物保护现状及修缮方案可研情况分析研究,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对市级保护单位“玉溪李鸿祥旧居、东村郑开文故居”进行修缮,修缮资金未能支付的原因主要是工程进度未达到。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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