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59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501000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0号)文件,玉溪市民政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玉溪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彩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
三是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认真履行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职能。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728.00元/人·月、6,038.0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47.00元/人·月。2023年以来,全市发放城乡低保金26,876.45万元保障53,688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5,190.31万元保障4,020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20.00万元救助7,500人次。主动向上争取资金400.00万元,及时保障因旱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二是抓试点提升救助效能。在红塔区试点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质量。三是建机制提升救助精准性。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针对困难群众需求实施救助帮扶,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精准性。
2.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政策机制。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玉溪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玉溪市关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玉溪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文件,公布《玉溪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29项具体基本服务事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保障机制。二是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争取省级资金4,569.00万元实施新建街道和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各2个、新建改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15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5个、新增老年幸福食堂建设4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200户。目前,全市在运营养老机构55家,运营养老机构床位4,565张,各类社区养老和村组老年活动室等日间照料设施3,260个。三是强化综合监管体系。下拨省、市资金810.26万元支持全市运营养老机构规范运营。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玉溪市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评估,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检查范围。动员全市55家养老服务机构参加2023年度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四是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推动市场化改革,主动对接邀请多家省内、省外有关养老服务公司到玉溪市考察,寻求共同发展养老产业路径。五是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下拨省、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1,236.00万元,保障5,800人次,下拨省级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74.00万元,保障4,200人次。
3.扎实开展社会福利保障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576.00万元,保障18,418名困难残疾人和23,515名重度残疾人。持续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及“精康融合行动”。二是全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截至目前,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538.00万元,保障420名孤儿等儿童基本生活。787名村(社区)儿童主任定期排查农村留守儿童,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照料责任。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开展儿童收养登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23年以来,累计办理收养登记14人。三是实施“添翼计划”项目。投入市级福彩公益金55.00万元实施“添翼计划”项目,服务全市贫困家庭残疾儿童30人次,推动社会工作与儿童保障服务有机结合。四是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全市救助各类人员653人次,护送返乡人员162人次,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累计街面巡查312次。
4.稳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强化村(社区)服务效能。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进一步明晰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级经济社会组织工作事务,提升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组织举办150人次村(社区)干部培训。二是巩固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成果。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工作及寻找“最美村规民约”活动,全市3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入选全省“最美村规民约”候选名单。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社区”工作。规范性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取“先行写入、后续确认”的方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5.促进社会组织、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3,212个。推动全市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督导评估,实地督导全市57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二是规范登记管理慈善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慈善组织19个,2023年新增3个。2023年1—10月,各慈善组织共筹集善款1,102.00万元,在济困、扶老、乡村振兴、希望工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培养。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持证人员登记及社工考试考前培训,全市社会工作持证人数增加到2,104人,较2022年增长40.17%。落实持证社工激励政策,兑付奖励补助资金95.00万元。四是做好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采取动员注册、通报注册情况、项目激励等方式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制度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实名注册志愿者369,263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6.41%,志愿团队2,373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46,784个,服务时长1,237.17万小时,建成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711个。五是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6.规范管理专项事务。一是推动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玉溪市行政区划与地名专家智库和市、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在峨山县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二是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统筹做好清明期间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和宣传工作,加强殡葬领域摸底调查,提升殡葬管理工作质量。强化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有序应对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的工作压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落实关心关爱基层殡仪服务人员政策。三是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管理信息化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在江川区开展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5,696对,涉外、涉港澳、华侨婚姻登记39对。
7.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一是稳步有序做好疫情防控转段工作,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安全隐患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开展民政系统消防、燃气、房屋建筑、食品、重大事故等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并实行整改派单机制,确保问题隐患按时整改到位。三是高度重视防震减灾能力,着力提升防灾应急能力,全市各民政服务机构至少完成了一次应急演练。
8.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牵头制定印发《玉溪市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玉政办函〔2023〕32号),市、县(市、区)民政局均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有序有力抓好整改工作。印发《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审计和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相关资料报送的工作提醒》,做好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指导。截至目前,全市涉及民政55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51项,正在整改4项(其中:分阶段整改2024年6月2日前要完成2项、持续整改2028年6月2日前要完成2项),整改工作扎实有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党建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3,042,883.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2,883.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74,579.18元,增长29.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74,579.18元,增长29.5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社工人才奖励经费950,000.00元,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2023年新增1,450,000.00元,部分支出因2022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未能付款形成支出,在2023年给予支付;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3,042,883.92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0,228.92元,占总支出的77.52%;项目支出2,932,655.00元,占总支出的22.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74,579.18元,增长29.5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社工人才奖励经费950,000.00元,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2023年新增1,450,000.00元,部分支出因2022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未能付款形成支出,在2023年给予支付。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0,481.30元,增长9.0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因2022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未能付款形成支出,在2023年给予支付;项目支出增加2,134,097.88元,增长267.24%,主要原因是2023年社工人才奖励经费和福彩公益金项目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民政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10,228.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36,871.50元,占基本支出的80.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73,357.42元,占基本支出的19.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民政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2,655.00元。其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项目1,765,858.00元,用于开展社会工作者服务站建设、“五社联动”服务、社区志愿服务,为困境人群提供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经费950,000.00元,用于向取得社工证(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发放奖励资金;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项目补助经费149,952.00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对社会组织开展审计;省对下专项资金20,000.00元,用于开展各民族团结进步互嵌入式发展计划试点工作;城乡统筹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30,000.00元,用于编制新版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经费9,441.00元,用于发放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7,404.00元,用于向1名职工遗属发放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3,025.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2%。与上年相比增加1,592,621.18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社工人才奖励经费950,000.00元;部分支出因2022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未能付款形成支出,在2023年给予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9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具体科目为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主要用于向取得社工证(初级、中级、高级)的人员发放奖励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4,648.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等。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2080201行政运行4,887,785.8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4,370.87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业务费支出。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405,952.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经费支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志愿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13,525.95元,主要用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殡葬管理中心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42,718.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2,070.5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459.7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在职转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20,324.8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一次性死亡抚恤费。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441.00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6,434.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83,199.3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9,117.1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13,222.8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894.92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具体科目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编制新版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具体科目为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各民族团结进步互嵌入式发展计划试点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1,9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
2210201住房公积金551,235.00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30,708.00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208.00元,决算为126,4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47,7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72%,超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208.00元,决算为61,20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17,57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90%,完成年初预算的56.7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5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208.00元,支出决算为126,4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47,710.00元,超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208.00元,决算为61,2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17,5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年初不做预算(财政统一预算),受云南省民政厅邀请,市民政局罗律同志赴日本、香港参加“老龄工作”学习交流任务;2023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活动,因此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0,107.00元,增长6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7,710.00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97.00元,增长15.7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受云南省民政厅邀请,市民政局罗律同志赴日本、香港参加“老龄工作”学习交流任务,导致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二是2023年上级领导调研活动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受云南省民政厅邀请,市民政局罗律同志赴日本、香港参加“老龄工作”学习交流任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710.00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等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等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3,357.42元,比上年增加658,095.64元,增长50.0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因2022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未能付款形成支出,在2023年给予支付。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235,486.27元、印刷费23,654.40元、水费6,448.90元、邮电费22,436.39元、物业管理费94,131.28元、差旅费113,343.00元、因公出国(境)费47,710.00元、维修(护)费48,520.00元、租赁费18,726.00元、会议费10,977.00元、培训费72,860.00元、公务接待费17,578.00元、劳务费121,000.00元、委托业务费492,193.80元、工会经费78,992.64元、福利费69,374.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08.00元、其他交通费用291,137.5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603.28元、办公设备购置68,096.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8,167,966.94元,其中,流动资产117,689.18元,固定资产15,688,247.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21,737.67元(净值),其他资产1,040,293.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6,533.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8,196.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532.5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0,704.0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74.4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4,029.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9,345.8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9,345.8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501111
玉溪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910463794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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