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1192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01 |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000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0号)文件,玉溪市民政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玉溪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彩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
(3)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2.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3.玉溪市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4.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6.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玉溪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认真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团结务实高效,创新拼搏奋进,狠抓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更加优质完善;织密困境儿童保障网,儿童福利工作更加温暖有力;探索“五社联动”机制,基层治理力量更加丰富多元;规范专项事务,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捷有序;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底线。
2024年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全市“1、2、3、4、11”民政工作思路,着力抓实以下方面工作:
1.加快健全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2.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3.持续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4.统筹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5.着力促进社会组织和慈善社工事业有序发展。
6.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7.全面筑牢民政安全发展底线。
8.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9.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1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玉溪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工勤人员编制2人,现在职23人(含工勤2人);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制5名,现在职5人;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现在职3人(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预算);玉溪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7人,现在职7人;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名,现在职30人;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人,在职6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其中:玉溪市民政局机关离休1人,退休33人;市救助管理站退休6人;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退休1人。
车辆编制4辆(局机关2辆、救助站2辆),实有车辆7辆(局机关2辆、救助站2辆、市福利中心3辆),超编3辆,原因:市福利中心车辆3辆为公车办审批同意购买,但未核定车辆编制(为财政未供养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93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02.16万元,政府性基金2,3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86.27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45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2.07万元,主要是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及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减少182.26万元;二是单位自有资金收入预算比上年增加123.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52.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52.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02.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3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2.07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2.07万元,主要是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及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减少182.2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38.4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25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3.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41万元,降低0.79%,主要原因分析:压减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9,058.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66万元,降低1.25%,主要原因分析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及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减少182.26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201行政运行473.3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业务费支出。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131.7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经费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9.42万元,主要用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殡葬管理中心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8.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69.2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979.58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364.6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1006养老服务2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08.6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5.43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0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五保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8.7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离职村办干部、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春节慰问城乡特困户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9.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持。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1.9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12.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35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事业、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运营项目补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孤儿保障经费)支出37.7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2.“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868.84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保健补助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3.“208(类)—10(款)—06(项)”养老服务2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维护补助及一次性建设补助。
4.“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08.6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支出。
5.“208(类)—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200.00万元,其中: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0.00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6.“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临时救助补助。
7.“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8.“208(类)—25(款)—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27.97万元,主要用于特定项目补助72.80万元、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13.50万元、原离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助32.67万元、春节慰问经费9.00万元。
9.“229(类)—60(款)—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606.50万元。市级民政部门留成使用的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类705.00万元,具体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社会公益类901.50万元,包括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130.00万元、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经费610.00万元、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20.00万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项目30.00万元、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站项目16.50万元、“乡村著名行动”项目45.00万元、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50.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7.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9.79万元。
1.局机关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采购办公设备预算资金2.55万元;采购复印纸1.50万元、采购印刷服务0.50万元、采购车辆保险、维修、加油服务4.60万元、采购物业管理服务4.90万元。
2.玉溪市救助管理站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纸、纸制品等办公消耗用品采购0.30万元。
3.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采购物业服务15.00万元。
4.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50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9.79万元。主要为办公室采购办公复印纸0.56万元,物业管理服务121.66万元,公务车保险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加油服务2.60万元,老年公寓和城乡福利院采购大米、食用油、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及牛奶等196.00万元,触控一体机采购5.00万元,食堂采购餐饮及理发服务52.65万元,消防管网和防水修缮改造项目(防水修缮工程)100.00万元,玉溪市老年养护院项目中水迁扩建29.79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29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8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因公出国(境)预算数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编制,管理模式为市财政集中编制、总额控制、集中管理,由市财政统一编制预算,单位不再细化到年初预算中。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5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680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市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县级单位汇报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2023年实际支出数测算及执行相关规定继续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6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4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预算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较高。2024年我局将继续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市区以外用车需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市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867.73万元。
1.2024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将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县区民政部门根据中央省市文件具体开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情况好转的及时调整补助档次或退出保障,并按时足额将低保金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每月发放补助资金,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缓解其生活压力。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乡镇民政部门=100.00%;质量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95.00%、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5.00%;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85.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85.00%。
(二)老年人福利补贴经费868.84万元。
1.2024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为50000多位老年人发放高龄补助;质量指标,获补对象准确率=100.00%;时效指标,发放及时率=100.00%;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90.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在85.00%以上。
(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维护补助资金200.00万元。
1.2024年度绩效目标:建立与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社会参与等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补助机构(设施)数≧46个;质量指标,获补对象准确率=100.00%,获补覆盖率≧90.00%;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90.00%;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主要服务当地老年群体,让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项目享受到更多的关心照顾,受益对象满意度≧80.00%。
(四)市级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1,606.50万元。
1.2024年度绩效目标: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用于资助以老年人、困难儿童、困难群体等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设备购置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福利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包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和社会志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在2024年,至少补助9个老年人福利事业项目,支持9个县区进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支持3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建设,支持9个县区实施“乡村著名行动”项目。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站项目=3个,乡村著名行动项目=9个;质量指标,竣工验收合格率≧80.00%;社会效益指标,乡镇公墓覆盖率=100.00%;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在85.00%以上。
(五)福彩公益金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运营项目补助经费503.00万元。
1.2024年度绩效目标: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配备小型娱乐活动室9个,大型综合礼堂1个,配套建设康复室、保健功能室等,服务对象房间设为二人间、四人间、六人间,每个房间配备卫生间、阳台、床、衣柜和鞋柜,卫生间里配置洗漱台、马桶、浴霸和无障碍设施等。实施中水处理站迁扩建项目,建设设备用房,改造污水管网,迁移高低压线路。实施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沥青路面修复工程、场地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力管网、弱电及室外照明等。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养老床位数等于350张、建筑面积等于15,756.60平方米;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达100.00%;时效指标,按时完成率达100.00%;经济效益指标,养老设计功能实现率达100.00%。可持续影响指标,使用年限大于等于50年;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益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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