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557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301000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能为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承担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进依法治市为总抓手,以创建法治玉溪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六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会精神,为玉溪“一极两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为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紧扣市域现代化治理,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民生保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五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六是把握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目标,持续提升保障能力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依法行政与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二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科、政治部(警务部)、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2.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司法局。
纳入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9,739,642.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9,642.58元,占总收入的96.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24,453.51元,下降17.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24,453.51元,下降18.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因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及本着“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的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0,236,535.70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7,299.59元,占总支出的76.28%;项目支出4,799,236.11元,占总支出的23.72%;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15,982.27元,下降15.5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0,003.34元,下降4.57%;项目支出减少2,975,978.93元,下降38.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因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及本着“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37,299.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95,534.54元,占基本支出的82.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41,765.05元,占基本支出的17.76%。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25,698.36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146.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9,236.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35,680.5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47,450.00元,主要用于对遗属补助的支出及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的支出;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21,711.5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司法办案业务支出886,030.93元及基本建设支出835,680.57元;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177,131.00元,主要用于日常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支出和涉烟法治宣传经费支出;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98,151.72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支出及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支出;
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244,092.50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54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社区矫正服服务经费的支出;
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461,174.26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法治政府专题研修班经费等司法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409,525.13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支出及涉烟法治宣传工作的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44,435.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8%。与上年相比减少3,514,867.27元,下降15.24%,主要原因是2023因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及本着“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449,17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147,083.1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05,482.48元、普法宣传工作支出575,846.00元、律师管理经费支出0.00元、公共法律服务595,086.72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44,092.5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540,000.00元、法治建设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61,174.26元、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61,700.86元、其他司法支出318,710.13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9,20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017,175.3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27,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3,1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878.8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0,28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21,975.31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960.4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55,002.4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343.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5,7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919,792.00元、住房补贴35,98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208.00元,决算为56,2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00元,决算为26,20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3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208.00元,支出决算为56,2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00元,决算为26,2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565.70元,增长6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850.00元,增长11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715.70元,增长40.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因购买车辆保险政府采购流程未完成,在2022年未能形成支付,故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二是因2023年为提高政府履职能力,加大调研力度,故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司法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1,765.05元,比上年增加639,726.22元,增长30.43%,主要原因是2023年司法业务用房已建成投入使用,主要增加了物业管理费的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办公费249,844.03元、印刷费0.00元、咨询费3,000.00元、手续费0.00元、水费42,344.93元、电费51,735.96元、邮电费52,160.85元、取暖费0.00元、物业管理费520,707.00元、差旅费186,600.00元、维修(护)费95,696.50元、租赁费88,835.00元、会议费5,97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劳务费338,392.09元、委托业务费73,500.00元、工会经费164,918.72元、福利费138,832.6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08.00元、其他交通费567,92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475.30元、办公设备购置17,6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6,077,813.45元,其中,流动资产284,028.30元,固定资产7,134,774.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520,180.13元,无形资产124,162.13元(净值),其他资产14,668.4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31,152.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3,559.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8项,账面原值320,29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69.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35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9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8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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