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1229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04 |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300000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能为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其他专项工作: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禁毒、防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二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科、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政治部(警务部)、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2.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统一编报预算的情况说明:玉溪市司法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2个,分别是局机关、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部署,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进依法治市为总抓手,以创建法治玉溪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为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紧扣市域现代化治理,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民生保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四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五是把握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目标,持续提升保障能力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4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56.0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我单位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292.08万元,下降13.70%,主要原因分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绩效差的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公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不超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2023年共减员12人,6名同志退休、6名同志因机构改革分流。三是市本级资金保障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56.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6.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5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7.08万元,下降14.47%,主要原因分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绩效差的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公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不超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2023年共减员12人,6名同志退休、6名同志因机构改革分流。三是市本级资金保障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1.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5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3.0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40.41万元,下降14.03%,主要原因分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绩效差的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公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不超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2023年共减员12人,6名同志退休、6名同志因机构改革分流。项目支出28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67万元,下降16.69%,主要原因分析:市本级资金保障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40601”行政运行安排支出941.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769.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1.7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人员经费用于市司法局2024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正常工作运转。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支出58.0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安排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7.00万元。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安排支出90.9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50.00万元;差额保障单位公用经费支出28.9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1.98万元。
“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排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经费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安排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全市150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工资。
“2040650”事业运行安排支出30.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104.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2.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100.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安排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50.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安排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38.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5.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92.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安排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及事业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2300269”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安排支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案件补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玉溪市司法局对下转移支付预算190.00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300269”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90.00万元,项目名称为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其中红塔区司法局23.00万元、江川县司法局10.00万元、澄江市司法局6.60万元、通海县司法局4.40万元、华宁县司法局9.00万元、易门县司法局6.45万元、峨山县司法局7.60万元、新平县司法局18.45万元、元江县司法局4.50万元。
“2040610”社区矫正100.00万元。项目名称为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红塔区司法局16.50万元、江川县司法局10.00万元、澄江县司法局7.50万元、通海县司法局12.50万元、华宁县司法局8.50万元、易门县司法局9.50万元、峨山县司法局10.00万元、新平县司法局14.00万元、元江县司法局11.5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20万元,较上年增加2.58万元,增长46.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0万元,较上年增加2.58万元,增长99.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万元,较上年增加2.58万元,增长99.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原因:由于玉溪市司法局公务用车(2辆)使用时间超过10年以上,油耗及维修保养费用较高,年初预算2.62万元难以维持现有车辆运行维护费,故预算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0.00万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项目主要支出律师值班费用及律师办案补贴费用2024年预算为50.00万元,市级按照总人口人均每年不少于0.30元、县区按照总人口每年不少于0.50元的标准,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300件以上、援助符合受援条件的对象300人以上。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用于支付办案补贴和律师值班费用。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依法治市。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经费26.00万元,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项目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次(主观题、客观题),预计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约1700人。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把握法治人才选拔培养的正确方向,继续强化对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的考查,促进提高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引导广大应试人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崇尚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圆满完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使地方各级普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
(三)普法工作经费17.00万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央、省普法规划,继续扎实推进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作播发新媒体作品50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次,刊登推送法治宣传稿件100条,结合玉溪实际,开展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运行维护好普法新媒体平台:玉溪司法局网页、玉溪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与云南法制报合作开办“走进玉溪司法”栏目;全年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好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全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宣传工作需要,计划拍摄法治宣传短视频、微电影。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90.00万元,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玉司发〔2020〕54号_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对各县区兑现工作、资金配套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考核奖励经费兑现到调解人员。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将调解案卷及《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申报表》报辖区司法所。司法所按照要求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案件补贴经审核认定后,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在当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发放,补助“一案一补”经费县区个数9个,补助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案件数量8000个,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维护烟叶秩序经费85.00万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增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烤烟生产收购的主动性,更好地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职能,为助力乡村振兴、烟农增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法治保障。
(六)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100.00万元,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资金上继续给予项目10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经费县区个数9个,补助社区矫正协勤人员数150人,为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辅助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组织开展2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全面加强刑事执行工作,抓实抓好社区矫正人员安全管控,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1.79万元,其中办公费30.36万元,差旅费28.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水费5.00万元,电费5.00万元,会议费1.00万元,邮电费4.00万元,物业管理费45.61万元,福利费4.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29万元,委托业务费30.00万元,工会经费12.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14万元,减少23.0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绩效差的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公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三公”经费不超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有6位同志退休、2023年机构改革参公事业编6名同志分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608.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40万元,固定资产713.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852.02万元,无形资产12.42万元,其他资产1.7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64万元,减少原因: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减少、资产划拨和资产报损报废。与上年相比,固定资产增加13.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8项,账面原值32.0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5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300111
玉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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