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788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03 |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一)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
(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一)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协勤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矛盾较为突出,因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33号)“在全市原有10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5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名额由市司法局根据各县区工作任务情况分配,市级按150名协勤人员的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0.00元,全年共计180.00万元,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到各县区”的要求,我局根据各县、区司法所的实有数和监管对象的工作量,在保持原有10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分配不变的基础上,对新增加的5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及经费进行了具体分配。详见云司发(2015)42号-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条。
(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实施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方案,可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化解,有利于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玉溪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玉溪市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一)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为各县区司法局,各县区财政局在收到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司法局,用于支付150名协勤人员工资,确保专款专用。县区财政局及县区司法局在收到上级资金1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经费拨付文件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为9个县区司法局,各县区财政局在收到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司法局。2023年预计调解10,820件案件(简易4,835件、普通5,697件、疑难238件,重大8件),按照云南省统一标准执行(划分简易、普通、疑难、重大四类,每件分别补助100.00元、3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不等)。红塔区补助14.00万元,江川区补助9.00万元,澄江市补助11.00万元,通海县补助6.00万元,华宁县补助15.00万元,易门县补助6.50万元,峨山县补助6.50万元,新平县补助27.00万元,元江县补助5.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协勤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矛盾较为突出,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33号)的要求,在全市原有10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5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名额由市司法局根据各县区工作任务情况分配,市级按150名协勤人员的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0.00元,全年共计180.00万元,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到各县区。
(二)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实施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方案,可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化解,有利于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提高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化解民间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玉溪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阶段性目标为对人民调解员2023年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案件,进行一案一补,每半年考评兑现一次,确保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有序运行,切实维护玉溪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云南省统一标准执行(划分简易、普通、疑难、重大四类,每件分别补助100.00元、3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不等)。2023年预计调解10,820件案件(简易4,835件、普通5,697件、疑难238件,重大8件)红塔区补助14.00万元,江川区补助9.00万元,澄江市补助11.00万元,通海县补助6.00万元,华宁县补助15.00万元,易门县补助6.50万元,峨山县补助6.50万元,新平县补助27.00万元,元江县补助5.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
1.由玉溪市司法局根据县(市、区)司法所的个数、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及的其他工作量进行协勤人员分配;
2.制定并下发《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15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名额及人员经费分配的通知》(玉司发〔2014〕67号);
3.由玉溪市财政局每年年初根据申报情况将经费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区),县区财政局及县区司法局在收到上级资金1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经费拨付文件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4.由玉溪市司法局制定下发《关于2016年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从2016年5月开始实行一月一督查管理制度,对各县(市、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5.年终,由玉溪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
1、准备阶段 2023年1-2月。全面部署2023年人民调解工作要点。在总结2022年工作基础上,针对案件调解情况,根据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 2023年3月—2023年12月。
案件补贴每年发放两次。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将调解案卷及《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申报表》报辖区司法所。司法所按照要求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
案件补贴经审核认定后,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在当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一)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
红塔区司法局30.00万元、江川县司法局18.00万元、澄江县司法局13.20万元、通海县司法局22.80万元、华宁县司法局15.60万元、易门县司法局16.80万元、峨山县司法局18.00万元、新平县司法局25.20万元、元江县司法局20.40万元。
(二)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
红塔区补助14.00万元,江川区补助9.00万元,澄江市补助11.00万元,通海县补助6.00万元,华宁县补助15.00万元,易门县补助6.50万元,峨山县补助6.50万元,新平县补助27.00万元,元江县补助5.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2022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辅助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辅助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提升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水平和质量。
二是案件补贴每年发放两次。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将调解案卷及《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申报表》报辖区司法所。司法所按照要求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准备阶段 2023年1-2月。全面部署2023年人民调解工作要点。在总结2022年工作基础上,针对案件调解情况,根据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2023年3月—2023年12月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案件补贴经审核认定后,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在当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发放,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县区上报数量情况进行发放。
八、项目实施成效
缓解了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提高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化解民间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玉溪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阶段性目标为对人民调解员2023年调解成功并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案件,进行一案一补,每半年考评兑现一次,确保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有序运行,切实维护玉溪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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