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770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02 |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300000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能为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其他专项工作: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禁毒、防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含编办2021年12月批复增设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二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三科),分别是办公室、依法行政与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二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科、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政治部(警务部)、党建办公室。(1)办公室(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保密、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驻玉监狱、戒毒所工作。(2)依法行政与立法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本局“放管服”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4)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立案登记;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5)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经行政复议后市人民政府为单独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承办未经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或者协助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补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补偿案件;承办复议监督案件办理工作。(6)行政复议与应诉三科: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经行政复议后市人民政府为单独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承办未经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或者协助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补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补偿案件;承办复议监督案件办理工作。(7)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8)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证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11)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管理律师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12)装备财务科: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结算、工资、福利、物资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13)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14)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受县(市、区)委委托,协助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县(市、区)司法局选调人员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15)党建办公室。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宣传贯彻中央、省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玉溪仲裁委秘书处:负责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接受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做好庭审前和庭审的组织工作,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做好仲裁调研宣传工作;按照不同行业组织建立仲裁员名册,联系协调与仲裁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进依法治市为总抓手,以创建法治玉溪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六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会精神,为玉溪“一极两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为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紧扣市域现代化治理,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民生保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五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六是把握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目标,持续提升保障能力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2,13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53.14万元,政府性基金财务收支预算总表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94.88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已竣工,减少了司法业务用房经费的收入以及单位资金收入减少42.15万元,2023年项目减少,相对应的项目经费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53.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53.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53.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74.88万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是要原因分析2022年有6位同志退休,人员经费减少,2023年项目减少,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3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53.14万元,单位自有资金80.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5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1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有6名同志退休,人员减少导致相应人员经费工资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39.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72万元,下降37.38%,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减少,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单位自有资金8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15万元,下降35.00%,主要原因是维护烟叶秩序业务工作减少,烟草专卖局拨付我我单位资金相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40601-行政运行安排支出1,147.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937.2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9.04万元、项目支出1.09万元。
(二)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支出63.0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劳务费、办公费、租赁费、维修(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三)2040605-普法宣传安排支出32.9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20.00万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治宣传经费12.98万元。
(四)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安排支出31.99万元。主要用于差额保障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五)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排支出22.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经费支出。
(六)2040610-社区矫正安排支出180.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全市150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工资。
(七)2040650-事业运行安排支出34.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八)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安排支出3.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的支出。
(九)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89.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十)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2.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十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123.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十二)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安排支出16.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52.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十四)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安排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十五)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42.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十六)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5.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100.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八)2210203-购房补贴安排支出4.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及事业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十九)2300269-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安排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案件补贴。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300269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00.00万元,项目名称为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其中红塔区司法局14.00万元、江川县司法局9.00万元、澄江市司法局11.00万元、通海县司法局6.00万元、华宁县司法局15.00万元、易门县司法局6.50万元、峨山县司法局6.50万元、新平县司法局27.00万元、元江县司法局5.00万元。主要用于2040610社区矫正180.00万元。
项目名称为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红塔区司法局30.00万元、江川县司法局18.00万元、澄江县司法局13.20万元、通海县司法局22.80万元、华宁县司法局15.60万元、易门县司法局16.80万元、峨山县司法局18.00万元、新平县司法局25.20万元、元江县司法局20.4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2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3.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6.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共计接待200人次,主要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三公”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公务接待费压减了0.2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2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2023年预计补助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案件数量大于等于10,820件。市委政法委、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将对各县区兑现工作、资金配套情况进行严格督促检查,确保考核奖励经费兑现到调解人员。案件补贴每年发放两次。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将调解案卷及《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申报表》报辖区司法所。司法所按照要求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案件补贴经审核认定后,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在当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发放,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增加基层调解人员报酬待遇,增加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夯实基础,筑牢司法行政根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完成180.00万元专项资金下发。2023年在资金上继续给予支持和保障,为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确保项目长期持续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辅助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玉司发[2021]20号关于印发《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提出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组织开展2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全面加强刑事执行工作,抓实抓好社区矫正人员安全管控,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截止2022年9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316人,累计解除16,445人,现在册1,871人。本项目与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教帮工作的职能职责相符。
普法工作经费预算的绩效目标:2023年度预算年度目标:根据中央、省普法规划,及时启动我市“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玉溪实际,开展普法工作。2023年4月,计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5月-7月,运行维护好普法新媒体平台:玉溪司法局网页、玉溪法宣在线微信公众号,和云南法制报合作开办“走进玉溪司法”栏目,全年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好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全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宣传工作需要,计划拍摄法治宣传短视频、微电影,全年计划印制2批法治宣传资料。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村居(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经费: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结合法治乡村创建活动今年将在红塔区、澄江市、华宁县、新平县、易门县推动建设8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做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做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县级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0.94万元,其中办公费43.93万元,差旅费18.7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水费3.08万元,电费3.40万元,会议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45万元,委托业务费18.00万元,印刷费7.00万元,劳务费18.00万元,租赁费11.33万元,维修(护)费7.20万元,物业管理费60.00万元,工会经费16.49万元,福利费16.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培训费0.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94万元,减少34.13%,主要原因是2023年司法业务用房已建成投入使用,减少了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费及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基本经费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648.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60万元,固定资产702.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848.89万元,无形资产7.56万元,其他资产0.0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7.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1.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25.6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1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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