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052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3 |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501000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司法局主要职能为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其他专项工作: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禁毒、防艾、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共设置15个内设科室(含编办2021年12月批复增设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二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三科),分别是办公室、依法行政与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二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科、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政治部(警务部)、党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两个: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玉溪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1.15个内设科室职能职责
(1)办公室(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保密、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驻玉监狱、戒毒所工作。
(2)依法行政与立法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本局“放管服”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4)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立案登记;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经行政复议后市人民政府为单独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承办未经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或者协助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补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补偿案件;承办复议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6)行政复议与应诉三科: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经行政复议后市人民政府为单独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承办未经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或者协助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补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补偿案件;承办复议监督案件办理工作。
(7)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承担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8)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证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1)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管理律师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2)装备财务科: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工资、福利、物资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13)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14)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受县(市、区)委委托,协助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县(市、区)司法局选调人员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15)党建办公室: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1)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宣传贯彻中央、省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玉溪仲裁委秘书处:负责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接受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做好庭审前和庭审的组织工作,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做好仲裁调研宣传工作;按照不同行业组织建立仲裁员名册,联系协调与仲裁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
(三)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司法厅(局)长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进依法治市为总抓手,以创建法治玉溪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六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会精神,为玉溪“一极两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为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紧扣市域现代化治理,增强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民生保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五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六是把握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目标,持续提升保障能力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玉溪市司法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玉溪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末人员编制54名,实有50人。其中:司法政法专项编41名,实有42人;公安政法专项编1名,实有0人;地方行政编制5名,实有0人;机关工勤编1名,实有1人;参公事业编6名,实有7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 1,909.3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49.35 万元,占总收入的96.8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1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1,685.63 万元,下降了47.69%,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比2020年市本级安排资金减少45.86万元,2020年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市财政调整资金1,014.00万元,司法业务用房中央资金445.00万元,市本级留用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比2021年多180.77万元;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均无变化;其他收入较上一年减少2.00万元,下降3.2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 2,489.3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90.66 万元,占总支出的71.94%;项目支出698.67万元,占总支出的28.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82.85万元,增长4.86%,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公用经费增加;与上一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647.96万元,下降48.11%,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增加了7个项目,减少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经费支出1,014.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790.66 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85万元,增长了4.86%,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基本支出对应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357.24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3.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21%。人均使用人员经费17.40万元,人均使用公用经费支出6.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7.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7个项目,减少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用地经费 1,014.00 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特定项目001业务用房经费支出433.78万元;特定项目行057支出0.58万元;特定项目行056支出54.45万元;社矫、安置帮教培训费支出10.19万元;诉前委派人参科培训支出5.00万元;特定项目行058支出14.92万元;普法工作经费10.00万元;特定项目行05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资金6.00万元;扫黑除恶经费10.0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经费3.60万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1.14万元;仲裁委秘书处工会经费0.75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31.98万元;特定项目行091中央省法律援助补助经费12.50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2.10万元;特定项目行011依法治市业务和培训9.15万元;依法治市经费10.00万元;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经费67.02万元;2020年市本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9.60万元;司法业务用房前期建设经费5.91万元。除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尚在建设中,其余项目工作已经开展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9.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能职责的要求,增加7个项目,导致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 1,975.8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1,217.7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商品和服务支出43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4%;资本性支出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0.5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0.6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9.7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2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39.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按照财政节约资金的要求,下降公务接待次数,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节约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70万元,下降15.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0万元,下降35.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财政节约资金的要求,下降公务接待次数,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节约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占67.5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万元,占32.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函派出的考察组接待,以及各县区省厅有相关工作需求,政策法规允许的公务接待。2021年一季度产生接待6批次,50人,公务接待支出0.30万元;2021年二季度产生接待批4次,30人,公务接待支出0.17万元;2021年三季度产生接待4批次,33人,公务接待支出0.23万元;2021年四季度产生接待10批次,87人,公务接待支出0.53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二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79万元,增长20.8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因项目增加7项,相对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8.95万元,印刷费0.07万元,水费3.00万元,电费2.87,邮电费9.92万元,物业管理费44.82万元,差旅费18.45万元,维修费9.00万元,租赁费104.84万元,会议费0.63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劳务费40.03万元,委托业务费42.95万元,福利费15.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128.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47万元,固定资产550.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473.63万元,无形资产1.88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资产处置(无偿划拨(划转))4.55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市司法局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玉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指挥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玉溪市司法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司法局内控制度报告》、《玉溪市司法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玉溪市司法局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玉溪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玉溪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玉溪市司法局议事决策制度》、《玉溪市司法局“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玉溪市司法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玉溪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对预算绩效项目实施过程进行
内部规范控制,规范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程序。根据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由装备财务科、项目实施科室和其他科室负责人组成绩效评价小组,拟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执行科室开展绩效自评。由装备财务科统计2021年度项目支出金额后通知项目实施科室,项目执行科室自评后,报预算绩效评价小组评审。装备财务科汇总绩效评价小组评审结果,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统一报送财政局。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为88分,评价结果为优。存在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和人员不适应工作需要。二是基层人少事多矛盾突出。人民调解案件数下滑,致年初分配的人民调解案件补助资金无法按预算执行。改进措施:一是与玉溪市级财政同步,开展好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二是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强化绩效管理。在年初组织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培训,年内适时组织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座谈交流绩效管理经验。三是结合省厅重点工作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辖区内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开展好玉溪司法行政工作。四是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坚持抓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五是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进了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等业务工作,提升了全民法治素养,强化了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有五个项目,分别是普法工作经费项目、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前期工作项目、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项目。具体自评情况如下:
项目一:普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级为优,评分为99分。该项目年初预算10.00万元,截止12月31日执行10.00万元,执行率100%。2021年制定印发了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全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创建文明城市开展法治宣传,积极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向横向拓展。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深入推进宗教场所、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对全市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正在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既定目标,紧抓全市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对象,不断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水平,切实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项目二: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级为优,评分为90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年初预算70.00万元,截止12月31日执行数0.00万元,执行率0.00%。2021年兑现法律援助办案资金共45.62万元,执行资金使用上年结转市本级资金31.98万元、中央资金12.50万元、本年度中央资金1.14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执行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援助范围。
项目三: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级为优,评分为92.96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年初预算20.00万元,截止12月31日执行数5.90万元,执行率29.50%。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工程合同进度支付,顺利完成云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项目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节点目标,加快推进市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克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项目四: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级为优,评分为94.12分。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年初预算25.00万元,截止12月31日执行数10.30万元,执行率41.20%;2021年全市共计新建成5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切实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玉溪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部署,进一步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结合法治乡村创建活动,每年积极争取资金,推动建设3-5个市级村居(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
项目五: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级为优,评分为100分。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项目年初预算180.00万元,全部用于按时发放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的工资,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提升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水平和质量。截止2021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数180.00万元,完成率;100%。2021年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69人,解除矫正1987人,现在册1801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我单位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的说明:2020年我单位“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共计60.0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其他资金非财政拨款共计60.00万元,暨云南省玉溪市烟草专卖局拨付2021年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经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
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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