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4697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27 |
玉溪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玉溪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专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经费
二、立项依据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协勤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矛盾较为突出,因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33号)“在全市原有10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5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名额由市司法局根据各县区工作任务情况分配,市级按150名协勤人员的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0.00元,全年共计180.00万元,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到各县区”的要求,我局根据各县、区司法所的实有数和监管对象的工作量,在保持原有10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分配不变的基础上,对新增加的5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及经费进行了具体分配。详见云司发(2015)42号-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条。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为各县区司法局,各县区财政局在收到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司法局,用于支付150名协勤人员工资,确保专款专用。县区财政局及县区司法局在收到上级资金1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经费拨付文件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基本概况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协勤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矛盾较为突出,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4〕33号)的要求,在全市原有10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的基础上,增加5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名额由市司法局根据各县区工作任务情况分配,市级按150名协勤人员的基数,每人每月补助1000.00元,全年共计180.00万元,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到各县区。
五、项目实施内容
由玉溪市司法局根据县(市、区)司法所的个数、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及的其他工作量进行协勤人员分配;
制定并下发《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150名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名额及人员经费分配的通知》(玉司发〔2014〕67号);
由玉溪市财政局每年年初根据申报情况将经费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区),县区财政局及县区司法局在收到上级资金1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经费拨付文件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由玉溪市司法局制定下发《关于2016年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从2016年5月开始实行一月一督查管理制度,对各县(市、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年终,由玉溪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资金安排情况
红塔区司法局30.00万元、江川县司法局18.00万元、澄江县司法局13.20万元、通海县司法局22.80万元、华宁县司法局15.60万元、易门县司法局16.80万元、峨山县司法局18.00万元、新平县司法局25.20万元、元江县司法局20.4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年完成180.00万元专项资金下发,在资金上继续给予支持和保障,为社区矫正协勤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确保项目长期持续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辅助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辅助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辅助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提升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水平和质量。
八、项目实施成效
缓解了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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