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450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2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三湖”保护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2.审查抚仙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审查、监督实施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等相关规划。
3.审查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建设项目。
4.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和权限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查处重大或者跨县(市、区)违法行为。
5.研究制定抚仙湖保护治理目标和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目标任务,协调、督促玉溪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职责,对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调查分析、科学研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7.制定抚仙湖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8.玉溪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1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抚仙湖管理处、星云湖管理处、杞麓湖管理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其中,综合处下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规划与生态建设科、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6个科室,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抚仙湖管理处、星云湖管理处、杞麓湖管理处分别下设综合科,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置4个派出机构,包括: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撤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玉编办〔2024〕154号),2024年7月,撤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4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的在职在编人员于2024年9月分流。所属单位1个,是:
1.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玉溪市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玉溪市湖泊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纳入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5人,即编外临聘人员;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31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气候变化、水资源匮乏、旱涝急转等严峻形势下,市湖泊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聚焦职能转型,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紧紧围绕“三治一改善”思路,统筹推进湖泊保护治理三年行动七个专项工作,督促落实71项年度重点工作,全力推动湖泊保护治理取得积极进展,抚仙湖水质总体保持Ⅰ类,星云湖水质保持Ⅴ类,杞麓湖水质实现单月脱劣,主要推进了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三个统筹,不断加强协调推动。进一步健全会商、调度、提醒等统筹机制,协调督促湖泊保护治理任务落实。
二是抓实三个基础,牵头推动依法治湖。统筹推动条例贯彻、空间管控、基础研究,努力推动湖泊保护治理长治长效。
三是聚焦三个节点,督促开展汛雨防控。聚焦汛前、汛中、汛后三个节点,指导推动汛期雨水常态化防控。
四是突出四个重点,协调推进污染防治。按照“三治一改善”思路,协调督促推进湖泊污染防治工作。
五是围绕四个关键,探索深化治湖路径。围绕综合统筹、工程建设、水价改革、运行管理四个关键,牵头推动湖外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从1.0版向2.0版迭代升级,省总河长令将玉溪做法向全省湖泊推广,人民日报、云南日报等媒体先后报道点赞。
六是强化五个举措,从严从实管理队伍。深化队伍建设,扛牢责任担当,提升执行能力,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7,889,447.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889,447.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333,417.99元,下降26.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333,417.99元,下降26.58%。收入减少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湖泊革命指挥部撤销,项目经费中的运行保障经费减少;二是我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撤销四个执法大队编制,单位行政人员分流安置职能发生变化,项目经费和基本支出同时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7,889,447.10元。其中:基本支出36,505,993.34元,占总支出的76.23%;项目支出11,383,453.76元,占总支出的23.7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333,417.99元,下降26.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62,578.82元,下降16.59%;项目支出减少10,070,839.17元,下降46.94%。本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湖泊革命指挥部撤销,项目经费中的运行保障经费减少;二是我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撤销四个执法大队编制,单位行政人员分流安置职能发生变化,项目经费和基本支出同时减少;三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费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05,993.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94,569.02元,占基本支出的88.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11,424.32元,占基本支出的11.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1,383,453.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遗属补助项目经费27,582.00元,主要用于发放3名遗属的生活补助。
“三湖”执法保障项目专项经费6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三湖”执法船艇、车辆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购买所需燃油。
星云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项目经费280,000.00元,主要用于湖泊特征的CEP核算指标体系的建立、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及资料收集、核算参数现场调查与监测、湖泊GEP核算、验证及政策应用研究。
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经费18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湖泊研究中心2023-2024年技术服务费用尾款。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监督项目经费1,972,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抚仙湖监督管理员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工资。
“三湖”保护条例宣传月项目专项经费87,63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在线竞答活动支付的相关费用。
抚仙湖2024年水量调度计划编制经费76,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抚仙湖2024年水量调度计划报告,保障湖周群众用水需求,控制取水总量。
“三湖”基础调查研究工作经费793,800.00元,主要通过基础调查形成专业调查研究报告和工作建议,为下一步“三湖”科学保护利用水资源、水环境管理、流域污源负荷核算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精准指导“三湖”保护治理工作。
抚仙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实践项目经费320,000.00元,主要用于湖泊特征的CEP核算指标体系的建立、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及资料收集、核算参数现场调查与监测、湖泊GEP核算、验证及政策应用研究。
渔船归港经费180,000.00元,主要用于抚仙湖全部渔船集中归入沿岸16个渔船归港点停放,为抚仙湖水生生物提供一个良好、稳定的繁育环境,促进抚仙湖水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杞麓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湖泊特征的CEP核算指标体系的建立、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及资料收集、核算参数现场调查与监测、湖泊GEP核算、验证及政策应用研究。
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第二批)资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向抚仙湖放流抗浪鱼苗,向杞麓湖放流鳙鱼及杞麓鲤。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第二批)“三湖”渔业增殖放流专项资金369,455.60元,主要用于“三湖”增殖放流购买光唇鱼、杞麓鲤、白鲢鱼等土著鱼种鱼苗。
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三湖”渔政执法船艇专项资金419,9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12艘渔政执法船尾款。
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5,118,646.16元,主要用于开展“亮剑2023”—珠江禁渔同步联合执法行动启动活动、全省渔业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支付抚仙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口热水塘鱼类栖息地修复项目设计费,支付30吨级渔政执法艇建造费及执法船艇维护维修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89,447.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753,255.11元,下降18.34%,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5,94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完成年初预算的91.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915,917.4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52,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8,280.6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1,364.95元,死亡抚恤27,58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撤销四个执法大队编制,人员分流安置,人员减少养老保险费用支出随之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68,82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完成年初预算的86.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35,221.36元,事业单位医疗325,357.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6,835.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412.3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撤销四个执法大队编制,人员分流安置,人员减少医疗保险费用支出随之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660,82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9%,完成年初预算的92.2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5,591,064.71元,即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25,562.76元,用于编外临聘人员和工作业务经费的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496,363.72元,用于三湖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工程管理中心日常公用和人员经费的支出;水体4,847,830.00元,用于支付“三湖”执法保障项目、“三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探索项目、玉溪湖泊研究中心院校合作及科研经费、玉溪市抚仙湖管理监督项目、“三湖”保护条例宣传月项目、抚仙湖2024年水量调度计划编制费、“三湖”基础调查研究工作、渔船归港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撤销四个执法大队编制,人员分流安置,人员减少行政运行费用支出随之减少;二是因工作开展需要编外临聘人员实际聘用人员数量少于预算人数;三是水体项目均为年中新增预算项目,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508,04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969,455.60元,渔业发展5,538,586.1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经费均为上年度中央结转资金,因此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95,8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完成年初预算的40.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053,778.00元,发放购房补贴142,03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撤销四个执法大队编制,人员分流安置,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随之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相关费用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900.00元,决算为94,28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332.24元,下降17.0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900.00元,决算为92,153.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74%,完成年初预算的5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1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6%,完成年初预算的7.10%。
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本年均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本年均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308.24元,下降1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24.00元,下降65.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24.00元,下降65.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900.00元,支出决算为94,28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140.04元,下降8.8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900.00元,决算为92,15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1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发生变化,人员分流安置,支出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日常车辆运维成本,严控接待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308.24元,下降1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24.00元,下降65.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24.00元,下降65.40%;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发生变化,人员分流安置,支出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日常车辆运维成本,严控接待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上年无此项工作安排。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各处、大队在派驻辖区内开展宣传、监管、检查、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三湖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上年无此项费用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1,424.32元,比上年减少2,406,792.03元,下降36.37%,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发生变化,人员分流安置,支出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单位日常运行成本,严控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开支,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维(护)修费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095,407.9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7,833.93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87,065.0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117.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湖泊管理局资产总额26,838,059.23元,其中,流动资产1,053,026.20元,固定资产24,186,642.6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98,390.4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34,028.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3,633,893.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28,274.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9,982.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98,291.6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34,442.7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34,442.7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撤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玉编办〔2024〕154号),2024年7月撤销玉溪市湖泊管理局4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9月大队的在职在编人员分流,年末实有人数与年初相比走差较大。
(二)2024年我单位对3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包括了29个本级项目和6个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其中6个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别是:“三湖”退田还湖土地租金补助项目资金、抚仙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2024年抚仙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2024年星云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纳古镇中沟街下段沟渠生态修复建设项目资金、2024年杞麓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这6个对下转移支项目的资金收入、支出由澄江市、江川区和通海县具体负责,相关收支数据不纳入市湖泊管理局项目收支统计计算。29个本级项目中的北岸生态调蓄带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北岸生态调蓄带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金(第二批)、玉溪市仙湖时光栈道澄江段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玉溪市仙湖时光栈道澄江段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金(第二批),4个项目的资金支出属于债务偿还,支出数据不纳入市湖泊管理局项目支出统计计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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